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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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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佳木  张虹 《中国审判》2013,(6):76-77
正2006年11月,江苏无锡的赵志伟在遗嘱中写下了"如妻子今后嫁人,三间平房归其侄子赵伟华所有"的条款。2007年6月,妻子刘逸澜再婚,这份特殊遗嘱最终在2012年引发了侄子和婶婶间的一场遗产纠纷……  相似文献   

2.
在海峡两岸关系隔绝的年代,继承是被长期积压和遗留的十分突出的问题.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两岸民间交往恢复,并日益频繁,大量台胞到大陆探亲、旅游、投资、通商,两岸居民结婚数量大幅度增加,由此又出现一系列涉及继承的法律问题.如何保护两岸居民的合法权益,让两岸居民有效率地继承对岸的遗产,就需要我们对两岸有关继承的实体法、程序法或规则深入了解、研究、剖析,这对实践工作将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我有两个儿子,在他们成家后,我和老伴随大儿子过。5年前,老伴和大儿子在一起意外事故中丧生。大儿子去世后,大儿媳一直没有改嫁,我的生活和起居由大儿媳照顾和护理,在外地工作的小儿子按月寄来一定的生活费。尽管大儿媳待我比亲生母亲还要好,但岁月不饶人,身体每况愈下。我很想  相似文献   

4.
<正> 转继承又称再继承或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实际接受遗产的人称为转继承人,有权继承实际未取得遗产的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关于转继承,许多国家的立法都有规定,法国、瑞士和原苏联的民法典中都有关于转继承的具体条款。我国《继承法》对转继承制度虽未做明文规定,但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却是承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52条对转继承作了明确的解释:"继  相似文献   

5.
6.
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诉讼期间死亡,与其有事实婚姻的人是否有权继受他的继承权?  相似文献   

7.
文中 《中国公证》2004,(2):51-51
[案情]台胞刘某,原籍湖北省某县,1949年去台湾,1997年在台湾死亡并留有遗产.刘某1940年与王某结婚,1945年生女儿刘某某,刘某某现住湖北省某县.1954年王某再婚并生育1个儿子张某.王某与张某现住江西省某县.2001年8月,江西省某县公证处应王某的申请出具了用于继承其原配偶刘某在台湾遗产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王某是刘某的配偶、刘某某是刘某的女儿,并发往台湾使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继承法》侧重保护继承人的利益,而忽略了对遗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制度内容上存在着遗产债务范围过于狭窄,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期限不明确,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权利救济的具体制度缺失等明显缺陷。为此,当以《继承法》修订为历史契机,抓紧建立有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进一步明确遗产和遗产债务的范围,完善遗产管理制度,增设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权利救济的具体制度等,以协调与平衡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9.
论限定继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限定继承是现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1985年颁布施行的《继承法》也采取了限定继承原则,明确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第33条)。限定继承原则作为概括继承原则的对立物,其立法宗旨是限制继承人清  相似文献   

10.
姬婧 《公民与法治》2011,(23):48-49
与老人同住时间久就能多分遗产吗? 案例:80多岁的王老头去世了,王老头生前有5个子女.4个分散居住.最小的儿子王煜则在10多年前搬到老人家陪伴老人。10多年的时间里,子女们共同赡养老人.逢年过节前来探望,平日里捎点时令水果。兄弟姊妹做得都不错,可平时还是王煜做得比较多.至少老人大部分的饮食起居都是王煜照顾的。  相似文献   

11.
李敏 《中国公证》2014,(5):27-29
一、日本有法定继承主义和遗嘱继承主义两个立场 日本现行继承法,对于权利义务的继承规定,遗嘱优先,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但对于法定继承人,会事先对继承份额作出相应的规定,故遗嘱的自由被加以限制。对于法定继承的遗产,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即即使有债务也不会清算,丽将其作为继承财产让继承人加以继承。  相似文献   

12.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原告李某诉被告李甲等继承纠纷案【案情简介】被继承人李某某和薛某某婚后共生育四个子女,长子李甲、长女李乙、次女李丙、三女李丁。薛某某于2001年4月去世时,未进行遗产分割。李某某于2008年3月9日去世。  相似文献   

13.
据相关资料报道,我国丧偶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30.36%(4523.64万人),男性老年人丧偶比例为23.3%,意味着每5个男性老年人中就有一个处于丧偶状态,女性则更高。而事实上,由于受子女干涉、思想观念陈)日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老年人再婚率却相当低,  相似文献   

14.
一、转继承的概念和内涵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的.继承人有权实际接受的遗产归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一项法律制度.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相似文献   

15.
正现实生活中,有些残疾人朋友可能会遇到亲属去世后的遗产继承问题,也可能会遇到兄弟姐妹之间争夺遗产的问题。为了让残疾人朋友在遗产继承中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得到公正的继承份额,或者让残疾人朋友借助自己的财产得到更好的照顾,本期介绍一些我国关于继承方面的法律规定。我国的《继承法》是1985年4月10日通过并公布的,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没有修订过。最高人民法院还于1985年9月11日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供各级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这两个法律文件,成为我国法院审理遗产继承案件的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16.
在遗产诉讼及未来我国自然人之遗产破产中,谁是诉讼主体(尤其是谁是被告和被申请人)的问题,在我国民法典之继承编中并不清楚。首先要确定的是:概括继承原则还是个别继承原则?尽管我国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也规定有个别继承,但从民法典第1121条及第1147条之规定看,概括继承应该是我国继承的一般原则。因此,继承人全体也就自然成为遗产诉讼的主体。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上将诉讼主体区分为实体主体和程序主体,但是,我国2006年破产法已经否定了“程序主体”的这种做法——破产管理人只能以破产债务人(破产企业或者其他债务人)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因此,遗产管理人不能成为诉讼的主体,尽管他可以启动程序——这是其职责所在。但是,如果对遗产开始破产程序,由于“限定继承”的适用,必须把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同遗产区分,就不能把继承人作为被申请人,只能针对遗产本身。因此,我国未来个人破产程序中必须有一个在继承人团体与每个继承人之间的阻隔主体——国外称为“破产财团”(我国未来如何称谓待定)。另外,在我国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财产归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情况下,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也有可能成为遗产债权债务关系诉讼的主体。  相似文献   

17.
蒋丽 《中国公证》2012,(5):44-46
一直以来,业界对转继承中是否适用代位继承存有争议,因此实践中导致了不同的法律后果。1996年,西安市某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继承案件,原告:郑博,男,小学生。法定代理人:李霞,系郑博之母。被告:王兰,女,系郑博祖母。第三人:郑娟,女,系郑博姑姑。第三人:郑群,男,系郑博叔叔。被告王兰、郑自立(1995年去世)夫妇有3个子女,即第三人郑娟、第三人郑群和原告郑博之父郑忠。原告郑博的父亲郑忠于1994年去世,原告要求法院就其父亲郑忠遗留的遗产进行分割。本案是一起遗产纠纷案。其中焦点之一是郑博作为继承人身份的确认,即郑博是法定继承人同时是代位继承人的确认。郑博的父亲郑忠先于其父即郑博的祖父郑自立死亡,如果是处理郑自立死亡时已经拥有的遗产,那么,郑博当然取得郑自立遗产的代位继承权,而针对被继承人郑忠的遗产可否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呢?  相似文献   

18.
遗产继承问题是个大熔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产继承的问题从来都是人们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也是家庭内部矛盾的聚焦点.本来家庭关系尚能凑合着过得去,可是遗产继承问题一出来,矛盾便陡然升级.因此,讨论如何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是有益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  相似文献   

19.
王艳凤 《中国公证》2012,(10):41-42
转继承问题在我国《继承法》中尚无明文规定,散见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司法部的一些批复性文件中.近几年来.中国公证协会对转继承的问题以“公证书参考格式”的形式明确下来.这对我们了解转继承和做好转继承公证确有很大帮助。但长期的理论纷争不仅导致了转继承主体与转移客体的混淆.而且引发了公证程序乃至公证书制作的紊乱现象。  相似文献   

20.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时代已经来临,人们的生活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各种计算机技术以及通信软件工具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数字化技术的使用,使数字财产成为人们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包含用户心血和精力的数字财产能否得到继承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对数字遗产的概念、类型、特征等基本要素进行阐释,探讨数字遗产继承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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