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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判决——实现健康矫治少年犯的方式之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全国部分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开始探索并实践暂缓判决的审判方式。我院2000年初派员到上海长宁区法院考察交流,回来后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同年3月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兰考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暂缓判决暂行规定》,并开始试行(2005年4月按省院要求停止)。经过五年的实践,共有11名未成年被告人被暂缓判决,对暂缓判决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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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颇为严重,并呈现出日益增长的势头。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1995年至2005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判决生效的未成年犯罪人数为393543人,自1999年至2005年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2.87%。大量的涉少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由于身心发育不成熟,其不良心理因素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类未成年犯罪人简单地处以刑罚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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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被告人暂缓判决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少年法庭暂缓判决的对象必须是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对象的确定上应当从严掌握,要把考察工作作为暂缓判决的基础,还应规范暂缓判决的运作程序。暂缓判决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有力措施,是预防未成年被告人重新犯罪的有益探索,也是少年法庭审判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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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司法保护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成年被告人由于身心尚未成熟,在受审时特别需要有专门的司法保护。为此,少年法庭需要精心设置庭审教育方案,精心选择教育主体,精心组织教育内容,应当广泛采用简易审判程序,大胆试行暂缓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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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少年司法制度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建立少年法庭以来,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已建立将近3000个少年法庭。有些地方的少年法庭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外,还试办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全国检察系统已配备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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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教育是指少年刑事案件中,少年法庭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在有罪宣判后进行的教育。解构法庭教育,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感化、挽救少年被告人上的作用。少年法庭的法官在这个教育的过程中需要经历法官、心理医生、导师的角色转变。本文通过对法庭教育设置阶段和内容等若干问题的反思与讨论,提出了适应少年审判实践和少年法庭法官使用的法庭教育语言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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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感化教育,是目前各少年法庭的普遍作法。我们少年法庭在运用“感化教育模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进行了尝试和创新。笔者结合多年的实践工作,对运用感化教育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设置教育的阶段、教育的方法上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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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7年始,我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在借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办理少年犯罪案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刑事审判庭内组建专门的少年犯罪案件合议庭(简称少年法庭),坚持“寓教于审”的原则,采取了适合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使所办理的少年犯罪案件的被告人都能认罪服判,上诉和申诉的极少,重新犯罪率不足1%。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少年法庭工作会议,我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在会上介绍了经验。会后不久,省高级法院就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组”,其任务是组织、协调、推动全省少年法庭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各地的新鲜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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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全国部分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暨福建省法院少年法庭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大会在福建泉州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并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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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未成年人犯罪审理案中进行法庭教育工作环节,阐明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在为未成年被告人刑事辩护时,如何正确认识法庭教育的立法精神、性质及内容,如何认识律师的地位、作用、职责、工作准则及方法,如何履行自己的工作义务,参与教育、感化和挽救少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诉讼活动。同时剖析目前在少年法庭立法方面的不足和审理过程中存在的某些弊端情形,呼吁加快少年法庭立法工作力度,以完善法治机制,做到有法可依、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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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随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少年法庭建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正如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少年法庭法》、同年又在芝加哥市设立了第一个少年法庭,标志着近现代世界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一样,上海少年法庭的建立也同样成为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人民法院建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少案件,这在我国审判制度上是一项重大改革,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有效举措。它对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教育人、挽救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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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当允许未成年被告人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具有良好品格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应排除未成年人不良品格证据.但也有例外:未成年被告人的不良品格证据成为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时,可以采纳;未成年被告人的不良品格证据能够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与犯罪有关的其他事实时,可以采纳;未成年被告人证明自己具有良好品格时.控方可以提出证明该未成年被告人的不良品格证据;未成年被告人作为污点证人时,其不良品格证据与未成年被告人口供的真实性有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