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993年9月2日策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人12月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该项法律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概念界定的科学性世界各国的竞争立法,不仅对不正当竞争概念的定义存在着差异,而且概念的界定模式也各不相同,大体表现为三种模式:一是定义式.即对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直接作出简明的解释,下一个抽象的定义.该模式虽简洁明确,其定义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完整性,但缺乏具体界定,可操作性较差.二是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下完整的定义,而是列举出各种具体的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2.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李金龙孟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惩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经济条件、立法技术及立法计划等因素的制约... 相似文献
3.
李士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6)
商业标识的保护一直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法》)和《商标法》并行适用的情形,新施行的《反法》第6条虽然删除了注册商标的表述,但“其他混淆行为”的规定与《商标法》第58条的衔接并没有明确,注册商标与其他商业标识交织混淆情形下的规范适用并不清晰。追溯商业标识保护史可见,商业标识保护模式具有多样性,既有单一适用《商标法》或《反法》者,也有综合适用两法者。之所以采用不同的模式,所依据的法理在于:权利的定性、统一注册、对抗力强弱;所依据的外在技术在于:商标概念的广狭、反法的规整方式、商标使用的判定。我国的《反法》第6条意图消除与《商标法》的重叠保护,囊括溢出《商标法》之外的商业标识,但“其他混淆行为”兜底的宽泛规定可能使上述立法意图落空,因此应将其解释为两种情形:“将商标作为非商标性商业标识使用的行为”和“使用他人商标之外的识别标志引起误认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具体化研究--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系规范性法律概念。它一方面具有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克服其不确定性有赖于法官在司法中对一般条款中的“诚实信用”和“善良风俗”等抽象概念具体化为判决规范。与德国、瑞士两国的立法、司法相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缺乏定义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保护法益有悖于立法旨意、“诚实信用”原则错位等缺陷,致使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对一般条款解释空泛,适用不当。因此,我们应参照瑞士法关于一般条款的结构,并借鉴德国法关于一般条款的司法经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并使之具体化。 相似文献
5.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制定并实施以来,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合法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权益方面起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变化加之当时立法经验的缺乏、立法技术的不足和法律本身所具有的稳定性的缺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了明显的不足,由此引起了学术界对此法修改的热议,现针对学界讨论最激烈的一般条款、经营者范围问题谈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一、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西班牙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总则中明确规定,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所有市场参与人的利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市场上以竞争为目的的行为。如果行为的方式明显违背了应当诚实地行使权力的原则,就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这与民法典中的规定是一致的。该法第6条至第17条列举了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有:(1)具有混淆危险的行为指能够引起与第三人的行为,服务或企业相混淆的行为。只要该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分辨不清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是。(2) 欺骗行为指使用或传播不 相似文献
7.
现代市场经济是由一系列制度构成的,其中包括了以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为目标的市场规制法律体系。中国1993年9月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年10月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2007年8月颁布《反垄断法》,加上《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拍卖法》等法律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市场规制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8.
1.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一方面满足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立法保障需求,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健全和优化了我国经济立法体系。就前者而论,我国已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其本质而言,是法治经济、民 相似文献
9.
10.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起源、属性、作用、发展趋势等方面入手,对两者间的关系重新进行了审视,深一层地考察了它们的异同及其原因,认为目前我国学术界较为普遍接受的观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归属于知识产权法--并不科学,它们虽有部分重叠的地方,但更有其各自独立的个性,两者之间不是一种从属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交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反不正当竞争的国际通则──WIPO《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条款》述要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一、背景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系经由历次公约修订会议(1900年布鲁塞尔、1911年华盛顿、1925年海牙、1934年伦敦、1958年里斯本、1967年斯德哥尔摩)而渐次成型。混同行为、误导行为和诋毁行为是该条第3项所列举的必须予以禁止的三种不正当行为。根据《海牙会议记录》.这条规定对公约各成员国来说包含了一项共同法律规范,或者必须作为其本国法的一部分子以接受,或者必须由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直接适用。上述专门列举的三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非限制性的,而只不过是一个最低限度… 相似文献
12.
在《反垄断法》出台实施的背景下,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促进其与《反垄断法》的协调,成为完善我国竞争法体系的重要环节。本文认为应从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类型、强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建立竞争执法协调机制等方面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3.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民法》之间的区分标准是调整对象;作为特别私法,它调整市场竞争领域内的法律关系。一旦面向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承担起落实国家政策目标的职责。《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之间的区分标准应是价值目标,而不再是调整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不断探索创设新的价值目标的发生器,具有兜底性,应被视为构建有序竞争秩序的一般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囊括各种可能的反竞争行为类型,应保持高度的体系性与价值开放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如同民法典的制订,就是要对市场竞争领域内的基础结构予以回填。 相似文献
14.
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针对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的范围较小,无法规范非经营主体从事的针对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少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性条款及相应法律责任,未确立高度权威的执法机构等弊端。为了扩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增加规定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禁止针对未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包装和装潢、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16.
商业秘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在于能给所有人带来当前以及现在的经济利益,帮助权利人拥有较强的竞争力。因而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鉴于此,本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海峡两岸反不正当竞争法之比较张平一、法的调整范围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历来相伴而存,由此就产生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从各国的立法实践看,由于立法时间、社会制度及制订法律的国际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各国在立法体制上具有很大差异。有采取两法分立的形式,... 相似文献
18.
19.
互联网良性竞争秩序的建立除需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自律外,更加有赖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正确实施和执行。适用于传统行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适用于高速发展的互联网领域,只要揭开相关行为的面纱,就能认清某种行为的本质,进而认定其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行为。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时,应当根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特点,审慎采用诉前禁令并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20.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因此对其采取法律控制相当重要。然而控制模式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是关键,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采取行政控制和司法控制相结合的模式,但是没有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欠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