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8 毫秒
1.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率低迷和辩护质量低下是刑事辩护存在的两大问题。为了保证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平等,刑事辩护的普遍性要求被追诉人在形式上获得律师辩护的平等机会,刑事辩护的有效性强调被追诉人在实质上获得有质量的律师辩护。对于当前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来说,刑事辩护的普遍性和有效性不是对立矛盾而是协调统一的,共同影响和促进刑事辩护的发展。在提高刑事辩护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制度构建中,应考虑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分清辩护率与辩护质量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主次关系,最大限度保证被追诉人获得辩护权的同时,切实保障辩护质量,逐步推进刑事辩护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国外值班律师制度的确立是其刑事辩护制度日臻完善的结果,其基本功能是为被追诉人提供应急性的法律服务。基于中国当下刑事程序改革的新发展及刑事辩护率低下的现实,认罪认罚案件中确立值班律师制度主要是为实现有效辩护的功能。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的见证人化是其功能异化的体现,将会导致值班律师的权利被极大地限缩,有效辩护难以实现;值班律师沦为公权力的合作者,破坏被追诉人对值班律师的信任。未来,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功能将呈现二元化的特点,认罪认罚案件中,应以有效辩护为核心,从以下方面强化值班律师辩护权的实现:以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为核心,通过赋予值班律师在场权,明确值班律师介入的时间点;围绕被追诉人认罪的真实性、自愿性,细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具体内容;以有效辩护为目标,明确值班律师的各项权利;强化值班律师对程序性事项的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3.
辩护的有效性强调的是辩护行为的目的和效果。在刑事诉讼中,有效性是刑事辩护的生存之本,对保证司法公正、实现司法民主具有重要意义。源自美国的无效辩护制度可以为实现辩护的有效性提供保障,但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引入无效辩护的条件。在我国当前的法制现状下,只有从现实出发,以完善立法为基础,以严格司法为保障,大力提升律师素质和辩护能力,才是促进刑事辩护有效实现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4.
当前司法改革中,强制指定辩护制度成为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重要方式,但尚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强制辩护制度与强制指定辩护制度的根本目的均在于保障被追诉人获得律师辩护。域外强制辩护制度在适用范围、启动方式、适用阶段、辩护自主性问题以及法律救济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对我国而言,强制辩护制度对于完善强制指定辩护制度具有启示意义,可以在量刑标准、诉讼程序、诉讼全阶段方面着力扩大适用范围,明确违反强制指定辩护制度可能产生证据资格和程序效力否定性后果,构建法律援助辩护律师选择制度以及健全强制指定辩护质量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5.
新刑诉法对刑事辩护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将律师辩护前置至侦查阶段,实现了追诉与抗辩的同步。律师辩护的前置给侦查部门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必须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应对,严格规范执法,落实刑事辩护新规制。  相似文献   

6.
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辩护制度改革是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提高刑事辩护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建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我国目前已经具备建立律师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们需要仔细分析影响刑事辩护质量不高的原因,同时考察域外相关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状况,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分阶段分步骤地构建我国的刑事辩护准入制度。  相似文献   

7.
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解决长期以来我国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比例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全国8个省市试点铺开。推进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重要意义和实践价值毋庸质疑,但应警惕不切实际的虚无主义改革,应将其置于我国司法改革和刑事辩护制度的大背景下进行正当性、现实性考量,结合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和"律师分级出庭"改革进行实践探索与制度衔接。  相似文献   

8.
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建立我国的刑事辩护准人制度·不仅是稳定辩护律师队伍、提高刑事辩护质量、全面实现刑事辩护社会价值的需要;还是实现司法公正,适应现代社会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刑事辩护制度的建立应该从死刑案件开始,分步骤、分阶段地设立刑事辩护的准入门槛,同时设置相应的监督、惩戒以及退出机制,为刑事辩护准人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9.
程序性辩护是辩护方行使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直接目的是促使法庭宣告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无效,从而使违法者遭受某种程度的惩罚和制裁,使被侵害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和作用不容乐观,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存在被追诉人程序性辩护权缺失的现实,构建和完善刑事诉讼侦查阶段被追诉人程序性辩护权大有可为。  相似文献   

10.
辩护制度是否完善,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我国律师辩护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司法方面,都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从而限制了辩护律师作用的发挥。为此,应不断完善律师辩护制度,消除不利因素,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辩护乃至刑事法治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刑事辩护的质量关系到刑事辩护制度的未来与生命。受诉讼理念、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刑事辩护的质量呈现出普遍不高的现状,严重制约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从完善辩护制度、扩充律师权利、建立辩护律师准入机制入手,提高我国刑事辩护的质量已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2.
英美国家为当事人辩护权的实现设立了有效辩护制度。有效辩护制度需要无效辩护之诉来保障,也需要双重检验标准进行评判。在实践中,当事人提起无效辩护之诉并获支持的不多,有效辩护制度的重心并不在于提起上诉增加讼累,也不在于对失职律师进行惩戒,而是以此完善律师辩护程序、提高律师辩护责任心与辩护质量。在我国的庭审实质化改革中,辩护律师是不可或缺的角色,但刑事辩护运行情况令人堪忧,当事人不能获得有效的辩护情况缺少程序性制裁与救济。借鉴英美国家有效辩护的合理因素,有助于提高辩护质量,增强庭审的诉辩对抗,推动庭审的实质化运行。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障被追诉人权利方面取得许多重大进展,但还有一些值得改善之处,其中对被追诉人的通信权保障还严重不足,不利于提升辩护的有效性及保障的被追诉人隐私权。而欧洲公约对被追诉人通信权所采取的严格审查机制以及欧洲人权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确立的拆而不阅原则与禁止例行性检阅原则能较好地保障被追诉人的通信权,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4.
程序性辩护是与实体性辩护相对应的一种辩护权行使方式,它是针对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行为的合法性向中立的裁判者提出申请或者质疑,请求其作出权威的程序性裁判,使被侵害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进而间接地证明被追诉人无罪或者罪轻的一种辩护方式.当前程序性辩护在我国法律中有所体现,但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且现有规定存在诸多不足...  相似文献   

15.
司法权力机关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是影响司法公正、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程序性辩护是纠正程序违法、保护被追诉人基本权利,使其获得公正审判的重要手段。我国目前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并未形成系统的可操作的程序性辩护规则,应尽快在立法上确立程序性辩护制度,并完善相关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6.
刑事辩护制度是被追诉人辩护权的重要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确立了辩护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权利,但对其从被追诉人处获知的事项能否成为刑事扣押的对象,立法的规定存在不足。应借鉴域外法治国家的有益经验,对辩护律师从被追诉人处获知的事项进行区分,以决定其是否可以成为刑事扣押的对象,从而在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和惩罚犯罪之间实现价值平衡。  相似文献   

17.
刑事辩护中律师的作证豁免权与律师伪证罪问题密切相关,在规范律师执业中作伪证的同时,我们应注重律师作证豁免权制度的建立.律师的豁免权和刑法要不要规定以律师为主体的犯罪是两个问题,我国刑法第307和第310条的规定已经能对律师执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规制,也就没有必要专门规定律师伪证罪.赋予律师以刑事辩护豁免权,主要在于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保证控辩双方的地位平等.因此,在防止律师伪证的同时,要使律师受到法官和检察官的尊重,关键还是在制度上确立律师的豁免权.  相似文献   

18.
有效辩护抑或辩护的有效性是认罪认罚自愿性、程序选择自主性以及量刑建议公正性的根本保证。为了实现有效辩护,前提是要保证整个诉讼程序有辩护律师的参与,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重点是落实和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我们可以借鉴和转化美国的无效辩护制度,将律师不尽职尽责,导致被告人失去程序选择的行为纳入法院程序性制裁的审查范围,同时以司法建议的方式纠正律师的行为。此外,我们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律师的准入、惩戒和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9.
反思与祛魅——论我国律师刑事辩护问题的根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律师刑事辩护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主流理念存在工具主义法律价值观,认为打击犯罪高于保障人权,公诉人地位高于辩护律师;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均倾向于限制辩护律师的权利;我国有限的司法资源使得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律师自身素质也制约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本文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职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有如下原因:一是律师的阅卷权、与被指控人的联络、会见权,调查取证权受到了限制,没有规定律师的豁免权,制约了律师作用的发挥;二是职权型刑事诉讼使律师作用难以发挥,表现在侦查模式与审判模式的冲突、控辩双方力量的不均衡、证据规则不健全和法庭审判的“制度虚化”。只有通过司法改革,才能使律师的职能作用在刑事诉讼中得到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