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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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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抢劫罪三题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对“入户抢劫”的探讨 我国刑法把“入户抢劫”作为区别于一般抢劫行为的严重情形,对其规定了较高的法定刑。但刑法并未对“入户抢劫”作具体明确,从而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无所适从的局面。准确把握“入户抢劫”的内涵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如何理解“入户抢劫”?目前论著一般认为是指进入公民私人住宅进行抢劫。①否认侵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楼、营业所或娱乐活动的封闭性场所进行抢劫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认为应按一般抢劫罪论处。笔者认为,“入户抢劫”不仅指侵入居民住宅进行抢劫的行为,包括进入以船为家的渔民的渔…  相似文献   

2.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了“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人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不难看出,最高法对“入户抢劫”的理解是“先有抢劫之故意,后有进入户内抢劫之行为,或者在户内实行了转化型的抢劫行为”,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穴二雪项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规定既体现了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也体现了对社会公共治安状况的关注,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和刑法功能的实现。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转化型抢劫是否应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指直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不包括转化型抢劫;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仅包括直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也包括转化型抢劫…  相似文献   

4.
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罪之法定刑设置疏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第263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在这八种情节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是其中的第六项 ,由此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 :既…  相似文献   

5.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何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历来存在争议,尤其是1997年刑法典实施后,针对八种加重抢劫情节是否存在未遂问题,刑法理论更是聚讼不一。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争议应立足于法益保护,立法者制定任何一条罪刑规范都有其欲意要保护的法益,只有当这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时,才成立犯罪既遂。据此,普通抢劫罪和加重抢劫罪除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抢劫外,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应以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6.
论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的加重法定刑,决定了对入户抢劫的成立条件必须进行限制解释;成立入户抢劫,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所侵入的是“户”;入户的目的仅限于为了抢劫;入户方式应限定为携带凶器入户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入户;户内成员教唆、帮助他人进入户内抢劫的,虽然他人可能成立入户抢劫,但户内成员仅承担普通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抢劫枪支弹药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取得枪支弹药的一种性质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当前我们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重点。关于对抢劫枪支弹药行为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用暴力或胁迫的方法取得枪支弹药的行为,其犯罪手段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对此类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刑法第150条规定的抢劫罪处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抢劫枪支弹药的行为,比抢劫一般财物危害性更大,它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应当按照刑法中有关类推的规定,比照刑法第112条所规定的抢夺枪支弹药罪定罪量刑。我们认为后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8.
"抢劫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造成被害人死亡。在我国刑法中,没有独立的抢劫杀人罪,处理抢劫杀人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独立罪名。  相似文献   

9.
陈凌 《广东法学》2005,(2):66-69
事后抢劫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对事后抢劫的规定存有一定的问题。对于认定事后抢劫的既、未遂的标准,是以行为人最终是否得到财物为标准,还是以一概认定事后抢劫都是既遂,在理论上存有争议。但是,在刑法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前,以事后抢劫行为中先前的盗窃财物的行为的既、未遂,并区分不同情况,作为事后抢劫罪的既、未遂标准,才能解决在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相似文献   

10.
论事后抢劫的既遂与未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凌 《人民检察》2005,(21):44-46
事后抢劫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对于事后抢劫的既遂、未遂的标准,是以行为人最终是否得到财物为标准,还是一概认定事后抢劫都是既遂,在理论上存有争议。在刑法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解释前,应以事后抢劫行为中先前的盗窃行为的既遂、未遂作为事后抢劫罪的既遂、未遂标准,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相似文献   

11.
“抢劫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于2005年6月3日联合举办了“抢劫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对当前办理抢劫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户”、“入户”、“当场”、“抢劫对象”、“转化型入户抢劫”、“盗窃引发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数额”、“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8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大部分问题取得共识或形成倾向性意见。  相似文献   

12.
一、司法实践中对“入户抢劫”的认定 1.农民在自己宅基于上所建房屋院落、城市居民购买的商品房、单位职工分配的住房、集资房等,这一类房屋产权属居住人所有或居住人合法占有使用,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家,是最基本的、最常见的户。进入这些地方实施抢劫的,就是入户抢劫。 2.基于婚姻、血缘关系的亲属,即一家人为了工作学习或经营的需要租住他人宅院房屋生活,也符合户的实质要件。进入该类出租房屋或宅院抢劫,也应认为是入户抢劫(如果合伙租房居住,则不应看成是“户”:如果承租人仅有一个人而该人的家庭也只有其一人.且是在该房里生活,则也应视为户)。  相似文献   

13.
关于飞车抢夺他人财物定性转化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严打”中重点打击的飞车抢夺犯罪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抢劫转化。一是转化型抢劫 ,即理论上的法定转化犯 ,并有两种转化情况 ,分别适用刑法第 2 6 9条、第 2 6 7条 ;二是案发时抢夺行为性质直接转变为抢劫性质 ,成为标准型抢劫 ;三是结果加重型 (原型抢劫的一种 ) ,这是本文探讨的重点。即飞车抢夺中致人受伤 (不管是什么程度 )的 ,具备客观上采用了危险手段 (存在危险性 ) ,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性、放任性 ,行为上有夺财的关联性 ,双重指向 (伤害 )有了结果性 ,应以抢劫定罪科刑。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相似文献   

15.
一、抢劫罪的定义及构成特征要想搞清怎样认定抢劫罪.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抢劫罪。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由此来看.这就是法律对抢劫罪所下的定义。目前在学界,对于抢劫罪的定义有多种表述:(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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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确认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行为应当发生在正在运营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对于"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并不要求实际承载多数乘客;"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是公然实施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行为人对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还包括行为人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相似文献   

17.
一、抢劫预备行为转化为盗窃实行行为时的定罪问题行为人为抢劫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着手犯罪时,却因主客观因素而转变了犯意,未实施抢劫行为,而实施盗窃、抢夺等行为,如甲乙预谋抢劫,当晚到丙家发现家中无人,遂进行盗窃,窃得现金200元。对该案如何定罪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构成抢劫罪;二是认为构成盗窃罪;三是认为不构成犯罪。笔者认为,就该案来讲,甲、乙应构成抢劫罪(预备形态)。甲乙两人预谋抢劫,但实际的实行行为是盗窃,从理论上来讲,系吸收犯,吸收犯一般处理原则是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而此处,由于盗窃数额较小,不构成盗窃罪,但两…  相似文献   

18.
<正>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条规定清楚地揭示了抢劫罪的主要特征:1.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2.通过使用侵犯人身权利的方法达到侵犯公私财物所有关系的目的。侵犯人身权利是抢劫罪方法上的特征,侵犯公私财物所有关系是抢劫罪犯罪目的上的特征,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司法实践中,对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私财物的,定性上意见较一致,对以“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则常常出现分歧意见。究其原因,主要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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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信用卡事后使用的行为[案例一]:行为人A对被害人B使用暴力,迫使B说出银行卡的密码之后,B趁甲不备逃脱A的控制,A随后立即前往最近的ATM机处取出卡内所有现金1万元。第一种观点认为,抢劫信用卡的行为可以构成抢劫罪,其后的使用行为如果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存在牵连关系,可以按牵连犯来处理。[1]第二种观点认为,抢劫信用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后的使用行为才是真正侵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行为,使用抢劫得来的信用卡符合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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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抢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常常是在相同的情况下出现的,考虑到这一点,把两者放在一起考察是适当的。例如,偷窃是抢劫的主要因素,但一般地说表现在犯敲诈勒索罪方面,它就不是这种犯罪的先决条件。由于同样的原因,有永久性剥夺的犯罪意图,对抢劫罪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对敲诈勒索罪来说,则不是这样,后者有暂时剁夺就足够了。另外也还有一些区别。抢劫罪抢劫是偷窃的一种加重形式。凡是一个人进行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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