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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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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完成,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应对改革,把检察工作的主责主业放在法律监督上,突破以往诉讼监督的缺陷和被动,将行政权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实现传统检察监督从诉讼监督向全面开展法律监督的转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定位,找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存在的瓶颈,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2.
诉前程序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具有重要的独立性、前置性地位,其前置必要性主要表现在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尊重,贯彻谦抑性原则,节约司法资源以及让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当前,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正处于探索阶段,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中遇到不少问题。如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管辖交叉,诉前程序选择问题、检察建议内容宽泛问题、行政机关回复检察建议中出现的问题等。因此,立足法律规定、阐述问题为诉前程序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发挥功能价值提供参考方案。  相似文献   

3.
我国检察制度是在现有的宪政制度下设计,并由宪法赋予其法律监督权以实现权力监督和权力限制的。但由于传统意义上的监督所固有的单向性,使得法律监督权不能够与行政权、司法权等构成一种动态的制衡机制,并且因其外置性特点,不可避免地产生由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现代诉讼程序提供了一个三方主体在一定范围内的平衡制约机制,并能够使监督活动由外在监督变为内置监督,从而为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提供一种可能的进路。  相似文献   

4.
我国宪法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而实践中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方向主要集中在刑事侦查和司法审判活动中,对于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缺位。现有监督机制的不足亟待立法设计的完善,规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原则和范围,赋予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行为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有利于实现检察机关的职责要求,增强检察监督的权威性和力度,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使行政权,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5.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内部办案规范对此都没有明确且具体的规定,尤其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方式,各地检察机关都处于探索阶段,方式多样,监督效果参差不齐。目前主要的监督方式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行政抗诉、督促起诉、移送审查。为更好开展这项工作,可以借鉴刑事立案监督说明理由制度。而且行政公益诉讼正式写入行政诉讼法后,行政公益诉讼也将成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6.
法律监督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此规定可知,检察的本质含义即是法律监督。笔者认为,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也即诉讼监督c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经济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即是对这四类诉讼活动的监督,或者说法律监督可分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经济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并由这四个部分组成。通常认为,法律监督是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这一定义是不准确的。执法即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履行公务的活动。法律监督并非是也不可能是对行…  相似文献   

7.
谈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185条至第188条对检察监督的方式作了规定,将抗诉作为其监督手段。这种被称为“事后监督”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一直受到怀疑。笔者认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正当性可以从宪法的角度来解释。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宪法地位决定了它应当对民事审判活动实现法律监督,这是我国特殊宪政体制下的权力架构。民事检察监督中的抗诉程序及相关诉讼程序有待完善当属另一话题,暂且不论。讨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力配置,应当关注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应当介入这种特殊的案件。  相似文献   

8.
作为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外行政检察监督不仅有着广泛的现实需求,而且在我国立法中也将逐步确认。建立诉讼外行政检察监督的关键是从法律上确立其地位,赋予检察机关一般监督权、监督强制权,转变检察机关内部观念,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为模式和规范系统的检察制度。从物质上保障检察监督权的独立性,坚决排除行政权对诉讼外行政检察监督的影响,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权的监督。  相似文献   

9.
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由我国的政党制度和权力机关领导下的“一府两院”结构所决定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内生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进一步强化并加以改造。检察监督可以司法化道路为突破口,实现由诉讼监督到重点监督行政权、保障审判独立的转型。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和职权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和职权需要坚持以下基本思路: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方向;坚持以人权保障为重点.在领导体制方面:应当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检察长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赋予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检察长以提名权;在制度上保证检察一体原则得以实现.在检察职权方面: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司法审查功能;赋予检察机关在自诉案件中,当刑事自诉人由于特定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或者维持诉讼的情况下担当诉讼的职权;落实并加强民事和行政领域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赋予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  相似文献   

11.
新时代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的实践探索,将检察监督范围从诉讼领域拓展至行政领域,丰富了我国宪法关于法律监督的具体形态。检察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者的角色定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严格执法理论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贯通协调的生动实践,也是行政法律规范体系性解释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作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促成者的角色定位,是对政法新兴话语兴起和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现实的检察因应,也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外驱力量。检察机关作为行政法律统一适用助力者的角色定位,是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功能转型同频共振、实现从方法宣介向规则指引的转变,也是对行政基本法典编纂贡献的检察智慧。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新脸谱的摹绘及其进一步实践,能够推动国家层面立法的积极回应。  相似文献   

12.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的重要体现。刑事诉讼监督对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高效、保护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正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要树立依法监督的观念,严格贯彻合法性原则的要求,完成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刑事诉讼监督的主要目标和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3.
<正> 所谓“司法监督”是指检察和审判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的正确实施和贯彻落实进行的监控和督促,监督对象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的法律行为,监督手段为提起诉讼和审判等一系列职权活动,简称为“诉讼”活动。司法监督计划生育,表现为司法机关通过诉讼活动对以计生管理部门为主的行政组织、社会组织、公民在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面的活动监控和督促。 目前,我国人口增长形势严峻,是应该考虑司法监督计划生育的时候了。 一、司法监督在我国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几乎是空白 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从70年代施行,至今20余年,几乎完全限于纯粹的行政管理,无司法机关的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14.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15.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16.
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期将协同监督理念引入民事检察制度重构其法理边限,有利于规范并保障民事检察范围内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发展过程.在依申请启动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条件地构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并从诉讼程序上予以完善,更契合审判监督程序设置的本意和目标.新《民诉法》虽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对监督的范围、操作程序等未加以明确.有必要对民事执行监督的法理基础及目的进行再认识,转换思路,以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打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僵局.  相似文献   

17.
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行政公益诉讼由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构成。诉前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检察机关能积极灵活高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公共利益,发挥显著司法效益。诉前程序司法化,有利于规范保障促进诉前程序检察权行使,更好发挥诉前程序的督促保障功能。要从构建完善诉前程序的调查核实、检察审查、检察建议督促、诉前程序转入提起诉讼程序等重要职权、重要环节、重要程序的体制机制入手,实现检察监督权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定化。激发诉前程序在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办案质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行政高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应、更好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当下检察机关多项司法改革措施同步推进,不断探索新的法律监督增长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趋势愈加明显。从公益诉讼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出发,解读二者内在关联,指出司法实践的难题,继而论证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理念、宏观架构以及程序优化等方面建构一套相对可行的制度体系,促进检察监督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度融合。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面对传统民事程序构造无法妥善解决的本土问题,中国特色的民事检察监督可以提供化解这类问题的方案。其前提在于,优化我国民事程序构造,实现民事检察权的司法化改造,使检察监督有效嵌入我国民事程序构造之中,内化为民事程序的有机部分,改变目前游离在民事程序构造外的检察监督模式。虚假诉讼作为典型的中国问题,其事中规制的方法,是建立法院通知检察机关参加诉讼的制度,形成法官居中裁判、检察机关与虚假诉讼当事人相对立的诉讼构造,来回复和重建“对抗·判定”式诉讼结构。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是观察和讨论民事检察权嵌入民事程序构造的一个绝佳的样本。  相似文献   

20.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何为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涵、外延是什么 ,法律上没有规定 ;既使对于检察机关行使的各项职权与法律监督的关系 ,学界也存有争议。在目前的司法改革中 ,如何在理论上证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定位 ,是检察改革的中心任务。以下所载文章 ,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涵、外延、特点 ,法律监督与检察权的关系 ,检察机关的各项职权与法律监督的关系等方面对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予以论证 ,并对有关观点进行了分析与反驳 ,以期对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 (检察改革 )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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