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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共铜仁地委党校学报》2017,(4)
本文通过对铜仁市、区(县)两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紧密型和松散型两种管理模式的优劣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推行紧密型统管模式、创新派驻机构工作机制、健全派驻机构规章制度、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四点建议。 相似文献
2.
朱建磊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7,(4):38-43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我国权力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的派驻机构制度建设,经过5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在我国纪检监察史上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改革完善派驻机构运行机制,在找准职能定位、创新监督方法、保障监督效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探索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改革路径,对于完善我国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派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制度,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的重要举措,但这种工作模式在运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因此,开展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模式的研究,对进一步完善派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常有有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4,(1):93-101
反腐机制盲点和空白点过多,是导致目前市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乏力的主要原因,各地不断进行的实践探索,虽然对遏制腐败蔓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未能破解权力结构格局,派驻机构改革总有隔靴搔痒之感,只有建立以职能为划分要素的派驻模式,才能克服目前"点派驻"模式"同体监督"被同化、"片派驻"模式"体外监督"被隔离的弊病。 相似文献
5.
程权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106-108
司法实践中,派驻基层检察室职能配置存在缺乏法律依据、职能配置过于宽泛、职责虚化或异化以及与内设机构职能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影响派驻基层检察室职能配置的因素主要有:检察机关自身的职权范围、派出检察院各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检察室可能获得的编制和人员安排和设置地区的司法需求.派驻基层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配置的职能必须定位于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代表派出院在基层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的延伸. 相似文献
6.
现行监所检察机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对此,应从立法上明确派驻检察监督方式以增强其权威性;将监所检察职能定位为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建立起以派驻检察为主的同级监督或者提高一级监督模式;厘清派驻检察、监所检察、派出检察院机构各自的权限、职责,基层监所分设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机构,各司其职、互不干涉,派驻检察仅受其派出检察院和上级监所领导与业务指导,并对其负责。 相似文献
7.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9,(1):1-4
四川率先开展省级纪委监委向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试点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党建理论的实践创新,是高校始终坚持"两个维护"的政治保障,是现代高校治理的制度支持。为切实履行职责使命,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找准自己的身份定位,准确把握与省纪委监委和驻在高校党委的关系;厘清驻校纪检监察组和校纪委的权责,聚焦纪检监察职责,保持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持续抓好队伍建设,强化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必须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相似文献
8.
秦伟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05,(4):38-39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争取驻在部门党组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渗入业务工作中,强力推进行风建设,才能充分发挥其能动作用。 相似文献
9.
监所检察部门对于分押分管活动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通过完善目前的派驻检察机构设置,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督程序,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促进分押分管检察监督工作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0.
姜胜辉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0,(3):49-59
纪检监察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环节。在监督范式转换、党纪法规调适、反腐倡廉要求和监督探索实践的共同驱动下,部分地区将嵌入性理念、技术和制度引入权力监督领域,创新形成了“党的领导、权力制约、过程监督、信息沟通和制度规范”的嵌入式监督模式。这一模式借助理念嵌入、组织嵌入、技术嵌入和制度嵌入系统建构路径,形成了“权威性、精准化、全程性、常态化和制度化”的权力监督机制,整体推进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嵌入式监督的实践深化还存在自主性、适应性和融入性困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还须提升角色定位能力、目标执行能力和融合监督能力,以此实现权力监督长效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11.
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丙成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4):26-32
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改革,是深化检察改革的内容之一,重点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改革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机制,由事后监督模式变为同步监督模式。二是完善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改革现行的监外执行执法主体,建立相关的工作衔接机制。三是改革现行的派驻检察机构,实现派驻检察室单独设置,加强法律监督力量。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在上述三个方面采取了一些改革举措,经验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2.
张瑜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8,(6):16-21
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后,高校的管理人员依法被纳入国家监察"全覆盖"对象。监察对象的极大扩展使高校监察体制面临改革压力。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背景下,针对高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权威性、实效性不够等问题,提出增加契约标准划定国家监察对象范围、建立健全派驻制度、加强纵向监察领导体制机制、强化行业监察等改革措施,探路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监察体制的近景和远景顶层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3.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05,(6)
珠海市直机关工委是珠海市委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管理珠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各省市、县区派驻珠海机构的党的工作。近年来,我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结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市直机关工作实际,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实施固本强基工程为重点,以机关文化建设为载体,以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开展为动力,认真抓好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动力、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切实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和规范性,营造机关生动活泼、和谐发展的政治环境,有效地提高了党… 相似文献
14.
彭雯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144-146
派驻基层检察室经历了一个从设立到泛滥再到撤销的发展过程。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又开始探索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虽然派驻基层检察室的重建并非是对原有检察室的简单恢复,是按照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赋予检察室新的时代内涵,但其在实践运行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要促进派驻基层检察室的科学发展,必须从制度和机制层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来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6,(4):109-114
目前我国党政纪监察体系的运行状态呈现出一种"双轨制"态势,即作为常态设置的"单位内置式"党政纪监察机构和"派驻式"党政纪监察机构并行不悖。"双轨制"党政纪监察体系在运行中产生了三大问题:两套监察机构交叉重叠,"单位内置式"党政纪监察机构形同虚设,运行效率极其低下;"双轨制"监察体系仍然无法解决我国监察体系所固有的组成要素的"单一性",无法调动多元监察主体的积极性;"一级派驻式"监察机构加大了监察成本,降低了监察效能。 相似文献
16.
余大伟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2,(4):38-42
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是实现民生检察与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为此,我国推出了派驻基层检察室制度。但因基层社会法律权威与法律信仰的不足、自身拥有法律资源的有限性、基层检察机关推行派驻时的司法成本等局限而无法达到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预期目标。因此,派驻检察实践应注重促进法律知识化普及,提升基层社会法律权威,构建必要的奖励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7.
孟传香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56-58
依托派驻基层检察室平台,从法律定位,职能定位,建立制度、人员、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深入乡镇开展预防调研,协助完善基层管理制度,建立"个案、系统、同步"三位一体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以及搞好乡镇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等多个角度构建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有助于破解检察机关乡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难题。 相似文献
18.
赵先如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1):52-58
参事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最早可追溯到汉代。在近代,参事制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参事制度对近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工作产生了影响,并给现代国家治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带来了很多启迪。本文通过史料分析,对近代参事机构设置、参事职责内容及参事制度的演变进行探究,比较新中国参事制度与近代参事制度的异同,从而给当代参事制度发展以启示。 相似文献
19.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7,(3):1-6
"党政群一体式"监察体系,是指以中国共产党纪检机构为核心的、由党纪监察员、政纪监察员、人大监察员、政协监察员、单位监察员等多元监察人员组成的"一元化常态派驻式"党政纪监察委员会,即"一元主体、多元组成、分级派驻、常态监督"的监察体系。它具有权威性、一元性、多元性、法纪性、派驻性、层级性等六方面的显著特征。在"党政群一体式"监察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重点解决名称、地位、职权、产生方式及实际运行模式等诸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