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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于 2 0 0 2年 4月 1 4日公诸于众 ,经过近 5个月的学习和准备 ,已于 2 0 0 2年 9月 1日生效。同时与该《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也基本上出台 ,对于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条例》具有很大的帮助作用。然而 ,《条例》无论是在内容上、体例格式上 ,还是表述方式、措词上 ,均存在太多的问题 ,在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上也有一些空白 ,从而在其实施生效以来 ,编辑部经常接到这方面的咨询电话 ,有权威专家提出的学术观点 ,也有一线医务人员提出的善意建议 ,更有患者提出的种种质疑。鉴于此 ,我刊将从本期开始刊登一系列探讨和研究《条例》存在缺陷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方面的文章 ,以完善《条例》内容 ,供有关部门制定立法解释时参考。  相似文献   

2.
浅析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合同解除,在理论界一直存在许多争议,法律上对此规定也不尽完善,本文主要就合同解除必要要件之一的"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题、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的期限和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以期对相关的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3.
关于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合同解除既能引起合同关系的溯及、消灭,也是违约的一种救济方式。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权发生的原因。在我国的有关合同法的立法中应统一和明确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4.
陈志华 《证据科学》2002,9(2):72-76
2002年4月14日,在经过了近十年的修订之后,在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的目光中,<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终于被公之于众,并将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涉及医患双方尤其 是患者权益保护的行政法规的名称改变了,由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变为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是,引起人们注意的不仅仅是其名称的变更,而更重要的是其内容的重大变化.  相似文献   

5.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存在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草案 )》经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 ,经修改后于 2 0 0 2年 4月 4日国务院第 5 41号公报正式发布 ,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可以在中国司法鉴定网站 (http :/ /www .fmedsci.com)查阅全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布后 ,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各方人事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褒贬不一 ,见仁见智。在中国司法鉴定网站的医疗纠纷论坛中 ,也有网友积极讨论 ,慷慨陈词者不在少数。从本期开始 ,我刊组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专题”讨论 ,有兴趣的专家、学者、读者可以踊跃赐稿 ,阐述自己对《条例》的看法 ,尤其是《条例》存在的一些问题 ,欢迎大家讨论 ,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以便卫生行政机关在制定卫生行政规章和实施细则时参考。本期刊登部分作者的文章和部分网友的观点 ,不一定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仅仅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编者期盼有更好的文章陆续发表。  相似文献   

6.
鞠海亭 《河北法学》2004,22(6):82-85
新修订的《婚姻法》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直接影响到有关案件的处理结果。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来看,《婚姻法》的新修订部分具有溯及力。但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应由法律本身作出明确规定,不能由司法解释来决定。我国《婚姻法》新修改部分的实施时间是明确的,并未规定有溯及力,最高院规定其有溯及力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也不符合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7.
《中国监察》2009,(12):59-59
编辑同志: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前,根据有关政纪法律法规的精神,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可以不开除。由于《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那么,对于《条例》颁布实施前即2007年6月1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监察机关现在进行处理时,能否按以前的有关规定不给予其开除处分?  相似文献   

8.
一、行署复议权问题行署有没有复议权,《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没有做明确的规定.《条例》第12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管辖.”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行署只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署没有复议权.但是实质上,行署完全担负着一级政府的管理职能,行使着一级人民政府的权力,它的职权、组织机构等均和省辖市、自治州一样.如果不承认行署的复议管辖权,不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能体现行政复议的便民原则.那么,行署如何取得行政复议管辖权呢?目前,通用的办法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把复议权委托给行署.我们认为,委托这种方式不利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根据《条例》第28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由此可见,一个组织取得职权的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由法律、法规授权;另一种途径是由行政机关委托.由  相似文献   

9.
朱力宇 《法学杂志》2003,24(3):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了我国各种法律渊源的效力和位阶 ,也解决了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旧法的效力关系问题、法的溯及力问题和法的效力裁决问题。但是立法法的规定还有不完善之处 ,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一步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10.
关于刑法溯及力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仁文 《现代法学》2007,29(4):132-136
我国刑法应支持建立溯及力可及于已生效判决的制度,即对"新法认为无罪且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即使已经作出生效裁判,仍然应当予以释放,不再执行;对由"罪重变为罪轻"的案件,只要还处在原判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也应允许依照新法予以改判。此外,刑罚溯及力中的"从轻"应理解为"最有利被告",当不同的有利被告人的情形分别出现于新旧刑法中时,应可以分别适用新旧刑法的有关规定,在行为时法和裁判时法之间存在中间法时,如中间法最轻,应适用中间法。  相似文献   

11.
我国商标的现状十分混乱,以及在法律的界定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商标法》第47条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是否具有溯及力,以及溯及力的范围到底是什么,应当怎么样进行判断.本文通过历史比较的方法,还有法理分析的方法,比较修改后的商标法的法理基础,意在进行完善相关的判断标准.在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涉及新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衔接的时候,一般应当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该原则的例外,应当谨慎适用.  相似文献   

12.
13.
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确立,填补了我国婚姻法在立法上的空白,是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一大进步。婚姻无效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但是目前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宣告机关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的规定还存在缺陷,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的立法建议:违反结婚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扩大可撤销婚的范围;自始无效婚有溯及力,可撤销婚无溯及力等。  相似文献   

14.
张建军 《证据科学》2003,10(1):9-1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首次将医疗事故从私法中侵权法的角度来进行立法,根据私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来规定医疗事故的概念、构成、责任范围等,表明了医疗事故立法价值上的进步.但在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与我国现有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不相一致的地方.  相似文献   

1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几个问题浅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首次将医疗事故从私法中侵权法的角度来进行立法 ,根据私法的基本原理和原则来规定医疗事故的概念、构成、责任范围等 ,表明了医疗事故立法价值上的进步。但在进步的同时 ,也存在着与我国现有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不相一致的地方。  相似文献   

16.
法律是否存在漏洞,三大法学派对此从不同立场进行了论证。按照实证主义的立场,法律漏洞即法律体系存在的违反立法计划的不圆满性,本文即采用此观点介绍了法律漏洞的概念,分析了法律漏洞产生的原因及其分类,并重点分析了每种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  相似文献   

17.
在涉外民事关系可能受到新旧前后两个以上法律管辖时,应适用其中哪一个法律的问题,在国际私法学中被称为“法律的时际冲突”,或“时际私法”。可见,时间方面的因素往往在法律选择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均适用法律关系成立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有时在法律适用上并非不可以采取可变原则。究应适用新法或旧法,首先要看新法对溯及力及溯及的范围的规定,其次看是否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但归根到底还是要看法律条款本身的法律效力。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结合法学基础理论有关法律溯及力的新理论对时际私法中法律条款的效力问题进行探讨的  相似文献   

18.
关于法的溯及力问题和法律不溯既往原则的若干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内法理学界对法的溯及力问题和法律不溯既往原则的研究有所不足,我国应当确立法律不溯既往原则的宪法位阶.因为这一原则具有重要的人权价值。法律不溯既往原则在公法和私法领域都有“例外”,即某些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溯及既往的,例如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法律之所以可以溯及既往.最重要的是因为其要在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保持平衡。既判从旧原则也是法律不溯既往的体现,是对法院裁判的既判力的尊重。程序法不创造新的权利和义务,只是提供法律救济和实现权利(或权力)的方法和途径.因此以溯及既往为原则。2010年中国形成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后,使研究法的溯及力问题更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可以考虑将法的溯及力问题分别规定在为宪法、立法法、有关部门法和法律解释的四个层次中。  相似文献   

19.
2003年5月12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进一步深化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法制化管理,也标志着我国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为依法防治“非典”等突发事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目前,全国各地都在贯彻实施《应急条例》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笔者结合学习《应急条例》和参与起草本市(上海市)的《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法的溯及力中法的范围入手,追溯了法的溯及既往的历史传统,着重分析法溯及既往原则的价值目标,以期明确其在当代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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