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立法与司法     
《民主与法制》2014,(22):28-29
诽谤行为是否构罪应排除他人恶意点击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相似文献   

2.
袁程远 《人民论坛》2015,(8):136-138
从2013年《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到2014年4月秦火火事件,可以看出国家坚决打击网络谣言的决心。但对于谣言认定标准的划分及造谣发生地范围的界定和入罪界点的认定等方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不少争议。在新媒体时代,应当准确把握谣言传播的内外机制,在制裁微博谣言时要根据传播特性制定更规范合理的法条,有效控制谣言传播。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网络环境下的诽谤案件几呈井喷之势,令司法机关遭遇诸多困境。文中从网络诽谤的特点入手,重新梳理相关法律规范。作者认为,相较于传统诽谤行为,网络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应更为严格,应更多地采用民事手段规制;对"公众人物"的网络言论一般应排除在诽谤罪之外,公诉手段应受到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4.
法政录     
《民主与法制》2013,(27):3-3
“两高”司法解释划定网络言论犯罪边界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可构成诽谤罪;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礼会秩序的,以及编造虚假信息,  相似文献   

5.
"杭州快递诽谤案"折射出我国网络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的程序衔接缺乏立法规定,"被害人撤诉论"由于缺乏法律支撑而无法彻底解决该问题,域外经验可为我国网络诽谤案件自诉转公诉程序的重构提供"他山之石".诽谤罪除罪化已成世界趋势,我国应顺势改变自诉与公诉的分类标准.在明确诽谤法律制度价值倾向的基础上,以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作为公诉的前置程序.德国、我国台湾地区均借助担当诉讼解决自诉困境,我国不能照搬适用,应以尊重自诉人意愿为宗旨对担当诉讼进行本土化改造.可以借鉴俄罗斯和我国澳门地区的立法经验,将自诉转公诉案件与公诉转自诉案件统一以自诉一公诉案件进行称谓并根据案件性质设置不同的诉讼程序.英国诽谤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保护倾向与我国《宪法》确认的言论自由权优先的立法理念相斥.  相似文献   

6.
<正>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4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秦志晖无视国法,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系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被告人秦志晖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  相似文献   

7.
刘英俊 《前沿》2014,(19):81-82
珠海中院(2013)珠中法民一终字第1100号判决书为研究名誉侵权案件的司法认定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样本,反映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和否定者不负证明责任的古老法则,侵权人应就所言事实为真承担证明责任。名誉侵权行为指向的对象特定的认定标准并不仅限于指名道姓,只要侵权人的表述足以使人认定为某人也应认定指向对象特定。名誉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与诽谤字数的多少无关,侵犯名誉权损害事实的认定应以侵权行为是否为第三人知悉为标准,至于知悉人数多少,不影响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相似文献   

8.
网络域名注册及使用的“恶意”认定问题在世界各国存在差异。《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非穷尽性也列举了证明“恶意”存在的证据和认定标准对我国域名管理的立法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9.
网络犯罪行为横跨现实和虚拟两大空间并形成了复杂的双重或多重身份,带来了网络犯罪主体同一认定难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从电子数据推理角度出发,探讨网络犯罪主体同一认定的步骤、原则、技术方法,以期为网络犯罪主体同一认定的研究和应用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10.
自网络诽谤司法解释颁布以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网络大"V"的惩处,更使人们对于网络诽谤犯罪和网络寻衅滋事犯罪产生了一系列质疑。基于对"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相关概念的理解,进一步探讨网络秩序和公共秩序以及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问题,从而对解释第5条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1.
法律上虽然规定了诽谤罪自诉转公诉的标准,但并没有将这一标准细化。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诽谤罪公诉标准的认定模糊,扩大了公诉型诽谤案件的范围,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本文通过对诽谤罪"但书"条款进行分析和界定,旨在厘清诽谤罪提起公诉的标准。诽谤地方领导并不足以达到提起公诉的标准,作为政府工作人员,面对公民和媒体的评论要有更宽广的容忍度,对公民合理发表评论的行为要予以鼓励和保护。此外,准确理解和界定诽谤罪的"但书"条款相较与将其废除,也有利于合理平衡公民的名誉权和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12.
网络信息的诸多属性尤其客观性的不确定,导致其不能被直接适用传统的证据规则,因而网络信息的可采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目前,网络信息可采性认定的理论研究和相关法律构建处于滞后状态,相关问题也凸现了出来,需要对网络信息的可采性认定进行进一步研究。研究网络信息的可采性认定问题,对进一步研究网络信息司法认证起到了基础作用,也有利于相关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3.
环境污染问题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刻不容缓。目前,公安机关侦办环境污染案件普遍存在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和因果关系认定难的问题。多措并举,广泛收集案件线索以解决立案难问题;提高取证能力,规范取证以解决取证难问题;将环境污染司法鉴定纳入国家司法鉴定体系,统一鉴定标准和收费标准以解决鉴定难问题;采用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并辅之量多质高证据以解决因果关系认定难问题。  相似文献   

14.
在对正当防卫进行具体分析时,其中的不法侵害之紧迫性的判断标准一直是非常难以认定的问题。而不法侵害之紧迫性成立与否的判断标准会直接影响正当防卫是否成立的具体认定。尽管不法侵害之紧迫性并不是正当防卫认定过程中的唯一考虑因素,但为了有效地解决正当防卫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议,就需要对诸如正当防卫之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判断标准等问题予以一个刑法教义学意义上的类型化建构。  相似文献   

15.
网络新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犯罪急剧异化。工具型网络犯罪是利用网络创造便利或条件,并借此实施犯罪,近年来这类犯罪日益严重,且明显呈团伙化,其可分为网络财产犯罪、网络交易犯罪、网络经营犯罪等具体类型。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犯罪的处理存在共犯认定不统一、刑罚适用标准不尽合理、具体罪名认定不尽合适、新型违法行为定罪不足等问题。为有效应对此类犯罪,我国应及时调整相关刑事政策,增加或变更刑事立法,统一司法标准,正确发挥刑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颜廷 《前沿》2012,(4):83-84
早在12世纪,英王室就已经意识到言论对于其政治统治稳定性的重要影响,并通过各种立法压制那些被认定为煽动性诽谤的言论。经过数百年的历史发展,至17世纪初,英国普通法已经确立了惩罚煽动性诽谤言论的几项重要的司法审判原则,即言论诽谤对象无论是普通个人、政府官员或是公众人物,都必须受到惩罚;言论的真实性不能作为无罪抗辩的依据;陪审团的作用仅限于确认有关犯罪的事实问题,如何确定言论性质及如何量刑定罪,则必须由法官决定。这几项司法审判原则的确立,直接影响了近代英国宪政民主的发展与公民自由精神的成长。  相似文献   

17.
文件复印次数的判定是文件检验中的一个难点,它对解决一些疑难案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复印机上的特征能够稳定地反映在复印文件上,不同原稿文件制成的多次复印文件也会随复印次数的增加而呈现相应的特征,不同复印机的交叉复印制成的多次复印文件上会表现出复印机的各自特征,在观察、分析、总结多次复印文件特征的基础上能够...  相似文献   

18.
宋淳桐 《传承》2015,(3):100-101
网络是涵盖全世界范围的用于信息传输、信息交换、资源共享的工具和平台。如今网络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工作、学习及日常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许多问题也随之而来。近年发生的网络诽谤等网络言论犯罪事件,对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必须利用刑法对网络言论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9.
入户盗窃未遂是认定盗窃罪还是非法侵入住宅罪之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已经尘埃落定。但是,由于新修订的入户盗窃取消了时间和次数的限制,因而确有必要从法理和实践角度,对新修订的入户盗窃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如何判断行为人以盗窃故意进入房屋、入户盗窃着手的标准认定以及入户盗窃未遂是否一律定罪处罚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20.
郑承怡 《前沿》2012,(18):75-77
在知识时代盛行的背景下,我国各地法院审理的网络音乐侵权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而在此过程中,侵权主体的认定以及归责原则的明确化始终存在着无法统一的难题.立法的空白以及不明晰,都导致了全国各地司法解决纠纷的困扰.本文拟从分析网络音乐侵权的构成,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认定以及侵权形式的构想来明确网络音乐侵权在侵权行为框架中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而后进一步从经济学“搭便车”理论出发,试图寻找符合我国网络音乐侵权问题解决的最佳途径,谋求网络音乐生存、版权人与网络服务商三者的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