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盗伐林木罪刑罚体系之弊端秦念春我国森林资源日趋枯竭,而毁林犯罪却呈上升趋势,其中以营利为目的的盗伐林木案件尤为突出。为更加有效地打击毁林犯罪、保护森林资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2.
非法采矿与侵害矿业环境是孪生关系,山体滑坡、地陷、毁林以及污染水源等损害价值特别巨大。但损害环境从未定罪而仅以非法采矿罪判刑,罪刑不相适应导致违法成本少于非法采矿的收益,催生非法采矿现象蔓延。因此,应认定非法采矿牵连系列矿业环境犯罪形态:毁坏财物罪、污染环境罪、滥伐林木罪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罪等。牵连犯罪广泛,不应有统一的处断原则,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大、牵连关系度松散的非法采矿牵连矿业环境犯罪,应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对恢复环境、消除危险、填平损失等,还应适用非刑罚措施。 相似文献
3.
作为事件源头的矿权纠纷案,应该说是一件事实和法律都不复杂的案件。以私刻公章,涂改采矿变更申请书等非法手段获取《采矿许可证》,无论如何都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相似文献
4.
5.
1995年,海南省发生了建省以来罕见的大面积乱砍滥伐森林事件。1996年1月13日.《中国林业报》和《人民政协报》分别刊登了《大源案件执法难》、摊来捍卫绿色》两篇署名文章,文章中称,海南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有非法收购无证木材、无证加工木片和暴力阻挠省林业局执法的行为,同年5月对日出版的第十期《民主与法制》杂志也以《海南特大毁林案的台前幕后》为题报道了此事。1996年6月22日,《人民政协报》又以伸出咄怪事,省委书记批示四次,执法仍难》为题,作了后续报道。1996年7月,海南洋浦大源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向北京巾西城区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6.
7.
为依法惩处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活动,加大保护矿产资源的执法力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9日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6月3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8.
采矿通行权是随着社会对资源的利用需求增大,国家为保障经济发展而于立法上确定的一种用益物权,故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比较不同国家与地区围绕资源开发形成的通行权制度可知,采矿通行权还具有法定性、附属性、收益性、有期性特点。结合我国《物权法》规定,不难发现采矿通行权反映的是采矿用地问题。由于采矿用地绝大部分情况下涉及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国家应能动地通过私法契约发挥其在资源领域的行政职能,促进土地所有权二元制结构下采矿用地的和谐供给。 相似文献
9.
10.
案情1997年3月,个体老板刘某向某县矿产管理办公室申请采矿,并办理了采矿批准手续,同时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了私营企业,从事采矿活动。随后,该企业又经县矿管办审查并发给《某某省个体采矿许可证》,批准其在某山区开采石灰石。在刘老板的私营企业开采石灰石3年后,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检查时,要求该私营企业缴纳管理费,并强行收缴了该私营企业 相似文献
11.
自从国际绿色和平组织《金光集团APP云南圈地毁林事件调查报告》公布后,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出于保护云南原始森林的初衷,发出号召,呼吁抵制金光集团的纸制产品,这一旨在引起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行为,却被金光集团以一纸诉状以民誉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尽管该案最终以金光集团撤诉而告终,但由此也让人们看到了我国目前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尴尬境地,由于我国目前仍未建立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13.
14.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举措之中,森林碳汇被认为是成本最低的减排措施之一。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从《波恩政治协议》到《马拉喀什协定》,从《巴厘岛行动计划》到《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森林碳汇都是其中的主要议题之一。气候变化国际法发展过程中对于森林碳汇议题表现出了从谨慎向开放的转变,森林碳汇的活动范围也从最初的单一化走向了多元化,后京都时代以通过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森林保护和森林可持续管理增加碳储量为主要内容的REDD+森林碳汇机制将发挥更为主要的作用。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森林碳汇国际法律机制的梳理将有助于厘清其发展的脉络,预测其发展趋势,为今后森林碳汇的国内法律保障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15.
16.
17.
美国继投票反对《海洋法公约》之后,又于1983年3月10日发布《美国总统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声明》、《美国总统关于美国专属经济区的公告》(译文附后)和《美国海洋政策事实文件》,以公约中关于深海采矿的条款不符合美国利益为由,再次表示它无意签署公约的立场。美国无视绝大多数国家的利益和公约规定,声称对于国际海底资源的勘探和开 相似文献
18.
2007年以来,山西省盂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各村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盂县国土资源局狠抓内部管理,积极建章立制,完善国土资源监管网络,加大巡查力度,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全县非法、违法采矿事件频发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全县矿业生产秩序实现了历史性的好转。2008年以来,盂县虽然出现一些零星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但均在开采初期就被县国土局发现并制止。 相似文献
19.
20.
采矿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根据我国《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在我国,采矿权适用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已有的矿业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往往由国家无偿赋予采矿权,而并未将采矿权作为资产进行处置,更没有明确采矿权的所有人。但是随着国有矿山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国有矿山企业要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拟申请其股票公开上市发行,明晰采矿权的权属关系,规范采矿权的转让行为,维护采矿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