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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由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决定的。讯问的录音录像在实体意义上是固定口供的手段,在程序意义上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讯问录音录像与笔录的同步范围要限定为同案件有关的口供。对录音录像资料的制作必须进行控制,并以相关措施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2.
修改后刑诉法在全面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同时,增加了突破案件、证明犯罪的难度,对传统办案理念和办案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彻底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势在必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强化初查工作、转变侦查策略、正确对待口供、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侦查机制,不断提升侦查能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3.
行贿人的心理动态,是指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行贿人随着审讯活动的开展,对侦查人员、审讯环境、审讯事项所作出心理反应的过程。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中,行贿人的口供是确定受贿人、查清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经济往来的关键。在对行贿人的审讯活动中,如何突破行贿人,获取其有利口供是案件开展的重要基础;而掌握行贿人的心理动态,进而取得行贿人的信任,促使其配合侦查人员工作是审讯活动开展的  相似文献   

4.
试析纪检口供的证据效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邱文华 《河北法学》2005,23(11):100-102
当前,在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翻供的情况比较突出。在此情况下,可否以纪检口供直接定案,成为司法实践中十分棘手的问题。通过考证现行立法及有关证据法理论,发现纪检口供并不具有刑事诉讼的证据能力,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要解决这一司法难题,必须对现行反腐体制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5.
杨红梅  刘荣 《法制与社会》2010,(34):290-291
职务犯罪案件中,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有其自身的案件特点与发案原因,通过案件办理研究其规律,特点,将对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有着重要的作用。作为实践工作的一种思考与总结,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应给予高度的重视。本文拟对其进行探讨,以期对职务犯罪案件研究以及侦查实务提供一定程度的帮助。  相似文献   

6.
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一旦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口供后,如何及时将口供转化成为一份高质量的讯问笔录,固定犯罪嫌疑人口供,防止以后犯罪嫌疑人翻供,成为侦查办案的关键环节。贿赂犯罪案件因为其他证据相对单薄,一对一这种交易形式,使得行受贿双方的言词证据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笔者对贿赂犯罪案件讯问笔录的制作谈一下自己的感受。  相似文献   

7.
职务犯罪讯问工作是自侦案件过程中的一项重头戏,工作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讯问突破难,犯罪嫌疑人口供难以拿下的局面,反贪年轻干警如何在讯问过程中发挥作用,我们可以从调整心态、做好充足事先准备、适时运用审讯技巧等方面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为传统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变带来了新的契机。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自始自终都是一种由证到供、由供到证、再由证到供的无限循环、交叉往复的过程,取证与取供虽然有性质与内容上的不相同,但两者之间并没有价值高低之差别、地位轻重之迥异。转变以前的"由供到证"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不能从"口供中心"的一端变为"口供非中心"的另一端,形成新的极化发展思想。证与供应当并重,都是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中心,确立"证供并重"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概念及对其组成要素进行模式化研究,是探究职务犯罪模式转变的前提与基础。  相似文献   

9.
<正> (一) 正确理解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涵义,是正确贯彻执行这一原则的前提条件。所以首先应当阐明它的确切涵义。我个人理解,所谓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说我们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认定案情或判处案件,都必须重视和依靠证据,事实,以此来作为认定案情和判决案件的根据。为此,就必须重视和依靠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而决不能轻易相信被告人的口供(包括供述和辩解),以口供作为认定案情和判决案件的根据。换句话说,就是在认定案情和判处案件时,要特别注重事实,注重反映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而不能把注意力集中在被告人的口供上。为此,就要着重于对其他证据材料的收集,而不是着重于获取被告人的口供。那么,口供算不算证据?有的同志提出,既然提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似乎口供就不在证据之列。有的同志甚至明确提出,被告人的口供没有证据意义。应该说,这样理解,是不正确的。我们不能从形式看问题,把口供和证据对立起来。被告人的口供,当然算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证据种类之一。被告人的口供经过查证属实,也同样可以作为司法人员认定案情、判决案件的一种根据。法律上把口供从证据中单独提出来,与之相提并论,并不是把口供排斥在证据之外,而  相似文献   

10.
李明 《中国律师》2011,(3):57-59
在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一对一”案件的证明是刑事审判中的一大难题,而这一问题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在此类案件中,往往只有行贿者与受贿者而无第三人在场,难以收集到或者根本没有耳闻目睹的证人证言,也很难获得足量的间接证据。收集到的证据难以达到证据确凿、充分这一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口供补强规则等程序制度,以适应当前打击职务犯罪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1.
职务犯罪侦查管辖,即制度规范确立的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的归属,亦即职务犯罪侦查主体对职务犯罪案件行使侦查管辖权的具体范围。要高效准确地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督促公共权力廉洁运行,就必须从我国宪政体制的实际出发,结合职务犯罪的机理和侦破职务犯罪所必需的条件,科学合理地配置职务犯罪的侦查管辖权。职务犯罪侦查管辖问题的研究,不仅要理性地说明在我国现行宪政体制下,哪个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最为合理,还要厘定职务犯罪侦查主体与相关机构如纪检监察部门乃至公安机关的职责界限。一、职务犯罪侦查管辖的不同观点及评价职务犯罪侦查…  相似文献   

12.
我国目前的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仅能从形式上排除非法口供,非法口供实质上已经通过庭前案卷移送预先进入审判者的视线,并最终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发挥重要作用。同时,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对是否排除“重复自白”和以非法口供为线索取得的物证是否排除没有规定。这些问题都会影响非法口供排除规则能否达到彻底排除的效果,因此有必要从证明力的角度对非法口供进行研究,并对我国非法口供排除规则进行再完善。  相似文献   

13.
镇村干部职务犯罪是当前农村影响干群关系的重要因素,必须要加强预防、从严打击。本文从基层镇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征、基层镇村干部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遏制基层镇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等方面对当前镇村干部的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4.
职务犯罪传统侦查模式面临的重重困境,要求我们不断寻求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变。一、职务犯罪传统侦查模式面临的困境职务犯罪传统的侦查模式是由供到证的模式,即锁定犯罪嫌疑人后,通过讯问手段获取口供,然后再行调取证据;如果发现证据不存在或不足等情况,则再次获取口供,而后再来调取证据。此种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存在如下弊端:  相似文献   

15.
一、辩护权放宽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第一,有罪供述的获取难度加大。犯罪嫌疑人不再是与世隔绝的孤立的面对反贪审讯人员,而是也可以面对自身利益的维护者——律师,势必将增加嫌疑人对律师"救援"的心理依赖,增强其抗审的心理素质,反贪部门获取口供的难度将增大,达不到立案要求的供述和零口供的现象将增多。第二,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受到冲击。由于口供在侦查办案中对发现案件事实,揭露犯罪具有不可替代的直接性、便捷性和节约性,加之行受贿案件"一对一"情况导致  相似文献   

16.
监察改革后的职务犯罪调查机制以留置为主线,主要表现为留置成为核心调查手段,其他调查措施依附和围绕留置开展,留置措施和监察调查在程序上精准同步,留置承载了超出其制度设计初衷的功能。留置取代“两规”是监察改革对反腐手段的一次制度调适,适应职务犯罪调查对口供高度需求的现状,但适用过程中存在成本高、周期长等局限,甚至抑制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增长。严格留置适用条件,统一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标准,改变大要案导向的政绩观,平衡监察监督和监察调查的资源投入,或可逐步消解职务犯罪调查对长时间羁押措施的过度依赖。  相似文献   

17.
受制于一系列主客观条件,重要证据缺失的案件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在此类案件的审查中,一方面要审慎审查口供,不能仅凭共犯的口供轻易定案;另一方面要避免陷入形式化和机械化的思维误区,简单将重要证据缺失等同于案件缺少必要证据,进而轻易得出案件存疑的结论。首先应当立足于全面、深入地审查在案证据,认真审查共犯口供的相互补强作用,充分发掘间接证据的证据价值,在此基础上,客观分析重要证据缺失对证据体系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在案件侦查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高明的侦查谋略中把运用技巧获取证人证言作为办案的重点之一。特别是近年来,根据新时期职务犯罪呈现的智能化、多样化的特点,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工作坚持与时俱进,不断转变侦查观念,更新侦查方法,案件侦查工作逐渐从以获取口供为主的调查型向获取证据为主的侦查型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收集相关  相似文献   

19.
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在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虽然新刑诉法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可以"保持沉默"的权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拒绝供述其犯罪事实,这就对以往的办案方式提出新挑战,要求办案人员从"口供办案"转向"证据办案"。尤其是近几年来,笔者在从事反贪工作中发现,职务犯罪案件"零口供"现象逐渐呈上升趋势,为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果。研究"零口供"案件已具有迫切的社会现实性,结合司法实践,本文就此问题简单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纵博 《证据科学》2014,(2):180-190
广义上的共犯口供问题包括未共同审理的共犯的口供问题,以及在同一程序中审理的共犯或其它牵连案件被告人等共同被告的口供问题。共犯及共同被告口供问题在台湾地区的证据法上经历了一个从模糊到逐步清晰的发展时期。在台湾地区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共犯口供在其他被告的案件中作为证人证言,并要求补强证据;对于共同被告则可经程序分离而进行证人的证据调查程序,并且其口供同样也需要补强证据。对于共犯及共同被告口供的处理方式体现出台湾地区对严格证明法则的重视,对被告人程序权利保障的加强,也反映出口供在证据体系中地位的降低,但依然存在一些难题未能解决。台湾地区共犯及共同被告口供的证据规则能给大陆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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