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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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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虚拟角色商品化现象在现代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越来越频繁,如一些产品包装、玩具玩偶等都利用到了虚拟角色的形象.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不法商家未经虚拟角色创作者的许可,滥用该虚拟角色形象,损害了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商品化权的相关规定,导致此类纠纷发生后难以给予权利人相应的救济.应借鉴国外已有的制度,深入研究商品化权的基础理论,构建虚拟角色商品化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虚拟角色的商业化运用,理论和实务界出现了一种新型权利——商品化权。目前,我国法律对其适用和保护尚无定论。虚拟角色商品化权可概括为将能够产生创造大众需求的虚拟角色及其一部或全部的确认因素进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以促进商品或服务销售的专有权利。分析各国对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应对,阐述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其保护的局限性,指出虚拟角色商品化权应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其具备了知识产权的共有特性,应当划入知识产权的范畴。  相似文献   

3.
试论商品化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品化权起源于美国,至今仍处于研究领域。商品化权应是一项权利主体将其拥有的能够创造商业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中的虚拟角色、真实人物及该文学艺术作品的名称和现实生活中的自然人人格标识等自己或授权他人使用的权利。它应由著作权法和人格权法来保护。  相似文献   

4.
商品化权是指权利人将自己的姓名、形象及创作的作品、角色、标志等通过商业性使用而取得经济利益的可能性的权利。目前我国还没有规定独立的商品化权,有关权利通过《民法通则》的人格权或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特别法予以保护,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我国应设立独立的商品化权,这是由商品化权的本质决定的,有利于实现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也是市场行为规范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动漫产业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行业,市场经济中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必须依托行业自身的赢利能力,如果不注重发挥自身的赢利能力,仅仅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以及政府行政手段等方面进行扶持,该行业还是不能长远发展。利用商品化权理论建立对动漫角色二次开发进行保护的新型法律机制,可更好地形成造血机制,促进动漫产业的良性发展。商品化权应该建立在寻求动漫角色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利益平衡的基础之上,从制度规范层面和制度运行层面都统一于人权价值,从而真正保证其价值功能符合其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6.
我国应引入商品化权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纳入法律体系中,确立动漫产业的商品化权保护制度。以激励论和人权理论为基础的利益平衡理论应该成为其理论支撑。商品化权应该建立在对激励动漫角色的创作者的创作和促进动漫角色传播的利益平衡的基础之上,从制度规范层面和制度运行层面都应统一于人权价值,从而真正保证其价值功能符合其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7.
角色商品化已成为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经营方式,其实质在于将角色的知名度或其他特点用于商品促销或者提高商品品位。在角色商品化过程  相似文献   

8.
版权法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赋予了对角色的保护,但这种保护的标准是非常模糊而不确定的,这就导致版权救济的不充分性,因此,对文学角色单独进行保护的重任不应由版权法来承担,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文学角色也能起到补充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9.
商品化权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新出现的一种权利类型.国际组织及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将其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商品化权,有关权利只能通过《民法通则》中的人格权相关规定或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特别法予以保护。但按照上述保护方法和途径只是保护商品化权的某个侧面,在保护范围争强度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目前没有明确立法的情况下,我们只有通过现有法律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来逐渐实现对商品化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美国保护虚拟角色的法律模式及其借鉴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娱乐业的发展产生了保护作品角色的需要。美国通过判例形成了较系统的作品角色保护模式。我国理论对此研究尚浅 ,有必要借鉴外国立法 ,建构保护虚拟角色的法律制度。鉴于美国采用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交叉保护的模式 ,造成了过度保护角色的弊端 ,我国立法应合理界分作者权利和公有知识领域 ,兼顾激励文艺创作和促进角色利用两个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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