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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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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极通航的航行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球气候变暖,冰川消融,冰封的北极航道有望通航,引起了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北极航道在国际法上应定性为国际海峡。《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事公约以及沿岸国法都适用于北极航线,但三者的适用均需局部修正。我国应积极把握制定北极航行规则的主动权,与北极沿岸囯制定双边、多边条约,保障我国在北极航道的航行权益。  相似文献   

2.
北极航道的开辟使北极航道通行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成为关注的热点。北极各国复杂的利益争议以及国际统一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北极航道沿岸国以环保为由对通行进行限制成为可能。基于此,通过梳理现有的法律治理模式、考量沿岸国进行环境限制的可能模式并进行法律分析,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思路。同时建议中国在《极地规则》的制定中强调环保措施与通行权利的平衡,反对北极航道沿岸国以环保为由限制合法的通行要求,反对沿岸国寻求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之外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随着全球变暖和北极冰雪融化,北极通航已成为现实.北极航线航行较传统航线航行的风险更特殊,分摊这类特殊风险的船舶保险在北极航运业勃兴的大趋势下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船舶保险中的保证条款是管控风险发生的首要保障性条款,其于北极航线特殊通航环境下适用,可能产生新的要求与变革.以英国《2015年保险法》为代表的各国保险立法正经历着保证条款的改革,改革后的保证条款既开始认同保证违反后的可补救性,又逐步建立起保证条款的违反与承保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自此保证条款的适用将更有利于北极航行中特殊风险的应对.  相似文献   

4.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的立法进程已进入关键阶段。其中,关于BBNJ国际协定的一般原则或方法条款中是否包含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这一问题,各方代表立场不同,再次成为谈判焦点之一。从全球海洋治理中,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创新以及国家利益视角分析,得出中国应当支持此原则被明确列入BBNJ国际协定一般性条款之中。但是,解构当前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法律内涵与适用,结合现有各方立场,得出此原则最终被明确列入BBNJ国际协定一般原则或方法条款中的实然可能性偏小。基于此,建议中国首先立足争议问题本身,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价值导向引入BBNJ国际协定,增强各方国际合作与责任承担共识,平衡诉求矛盾,推进BBNJ国际协定的出台与生效;其次,通过引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完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国际法内涵,增强该原则在谈判中的国际认同度与采纳度,并通过阐释中国支持性的主张,进一步增强中国运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参与并引导全球海洋治理的能力。  相似文献   

5.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的立法进程已进入关键阶段。其中,关于BBNJ国际协定的一般原则或方法条款中是否包含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这一问题,各方代表立场不同,再次成为谈判焦点之一。从全球海洋治理中,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创新以及国家利益视角分析,得出中国应当支持此原则被明确列入BBNJ国际协定一般性条款之中。但是,解构当前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法律内涵与适用,结合现有各方立场,得出此原则最终被明确列入BBNJ国际协定一般原则或方法条款中的实然可能性偏小。基于此,建议中国首先立足争议问题本身,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价值导向引入BBNJ国际协定,增强各方国际合作与责任承担共识,平衡诉求矛盾,推进BBNJ国际协定的出台与生效;其次,通过引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完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国际法内涵,增强该原则在谈判中的国际认同度与采纳度,并通过阐释中国支持性的主张,进一步增强中国运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参与并引导全球海洋治理的能力。  相似文献   

6.
论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上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ONTHEEFFECTOFINTERNATIONALLAWONOURNATIONALLAW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有联系的法律体系。这种联系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国际法在国内法上的效力问题,或者说国际法在国内(法院)的适用问题。我国宪法对于国际法在国内的效力没有明文规定,但在我国若干部门法中为此设有专门条款。由于国际法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因此,本文拟根据我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分析我国对待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的态度,进而探讨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上的效力。一、我国国内法对国际法原则、规则的立场国家对国际法原则的立场集中反映了国家对…  相似文献   

7.
目前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缺乏统一性,海牙、维斯比、汉堡三大规则,已不再适应当今国际航运和贸易发展。因此,联合国贸法会经过多年努力,起草了《鹿特丹规则》。鹿特丹规则对于北极航道有着重要意义,作为当今航运贸易的最新统一规则,许多制度性的创新对于北极航道的贸易管理都是极具实践操作价值的。本文以鹿特丹规则中创新制度为基础,探讨鹿特丹规则在北极航道适用的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8.
刘敬东 《法学杂志》2023,(2):121-138
国际经贸关系呈现出的地缘经贸关系特征使得一些国家已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中的“国家安全”条款作为其打压地缘竞争对手、赢得地缘竞争优势的法律工具。随着地缘经贸斗争日益尖锐,“国家安全”条款泛化甚至被滥用现象及其对国际贸易投资领域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必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厘清“国家安全”条款适用的国际法边界,对于防止该条款在国际贸易投资领域滥用现象进一步恶化十分必要。从性质上讲,“国家安全”条款属于例外条款,适用该条款不但应遵循“例外条款”适用的国际法普遍性原则,还应当符合国际贸易投资领域中的具体规则。与此同时,人类进入21世纪后,国家安全的内涵随着国际形势巨变以及科技发展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网络安全、大流行病等世纪挑战促使国际安全的内涵不断拓展,这对于国际贸易投资领域中“国家安全”条款的未来发展必将产生深刻影响。中国应当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变革中倡导以法治精神和原则规制主权国家对“国家安全”条款的适用,减少“国家安全”条款泛化及滥用对当前及未来国际贸易投资关系造成的严重不利影响,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则方案倡议,推动“国家安全”条款未来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国际社会广泛认为是“海洋宪章”,构成规制所有海洋活动的法律框架。在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中,通过演化解释等方式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款适用于该条约缔约时未出现的新问题,甚至将条约条款进行明显不同于文义的新解释,已经成为近年来国际裁判实践的一种趋势。一方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海洋宪章”地位具有其必然性,遵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另一方面,《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能解决所有海洋问题,该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因此,如何确定该公约解释和适用的“界限”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0.
<正> 一般来说,海峡是两端连接海洋的天然狭窄水道。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1982年公约”)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创造了一套新的制度,并把它写进了该公约的第三部分。 本文拟讨论三个问题:(1)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定义;(2)地理标准与功能标准的关系;(3)功能标准的界定。 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定义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重要意义早已为国际法学者所关注。早在18世纪,瓦特尔(Vattel)就首次将“用于两海洋交通、供所有国家航行”的海峡与不具有这种功能的海峡区别开来研究。海德(Hyde)就曾明确指出,国际法所关注的只是前一类能自由通航的海峡。  相似文献   

11.
国际条约中的冲突条款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诗评 《政治与法律》2007,75(3):95-100
冲突条款是国际条约中处理与其他条约适用关系的条款。在国际法不成体系的国际法制背景中,冲突条款的规定对于解决条约冲突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国际条约实践来看,冲突条款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冲突条款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变化更新,这也进一步强化了此种条款在国际条约中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2.
<正>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关于领海、用于国际航行海峡和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的规定中,在肯定沿海国、沿岸国和群岛国分别对之享有领土主权的前提下,无一例外,都规定了此种主权的行使须受该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本文将对  相似文献   

13.
《海洋法公约》第234条作为公约中唯一一条针对北极的条款,对北极海洋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它赋予了沿海国制定国内法律和规章以保护北极海洋环境的权利,既承认了北极海域的特殊情况和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性,又承认了沿海国在保护北极海洋环境上的利益,但同时也存在着缺陷。为了使第234条能更好的适用,本文对该条文进行了分析,并简要指出其在实际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论专属经济区军事利用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专属经济区是海洋法公约创设的自成一类的新海域和新制度。沿岸国对其自然资源拥有主权并享有专属管辖权。其他国家在沿岸国专属经济区虽享有“航行、飞越”等有关军事利用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属于传统的公海自由,其上覆区域也不是“国际空域”。因此,任何国家任何形式的军事利用活动,都必须尊重沿岸国的主权和安全,只用于和平目的,禁止一切非法活动。沿岸国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水体和海床军事利用权限的范围和程度上是有区别的。  相似文献   

15.
制裁在性质上可分为单边制裁和多边制裁,在模式上可分为普遍制裁和聪明制裁.单边制裁是国际法上的灰色地带,对其合法性的考察须在"荷花号原则"上结合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进行.《反外国制裁法》围绕反制裁的逻辑起点展开制度构建和规则设计,在性质上属于单边制裁,在模式上采用聪明制裁,为国际制裁立法实践提供了中国样本.我国依据该法采取反制措施在国际条约法上可援用安全例外条款主张合法性,在习惯国际法上可援引反措施主张合法性.鉴于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的多样性以及该法本身的特点,为确保这部立法设计的反制措施在国际法治的轨道上落地实施,还须尽快建立健全配套实施制度.  相似文献   

16.
桂静 《法治研究》2013,(5):110-117
北极地区的争夺正经历着从科学考察向争夺资源的转变,且目前集中于外大陆架划界和航道方面。有关外大陆架界限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具有不确定性。它为相关国家主张权利提供依据的同时,也造成利用国之间的争端。客观地讲,也需要这样的国际实践对这种不确定性加以丰富和确认。因此,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处理意见不仅对北极地区类似争端的解决,而且对全世界将会有重要意义。我国对北极存在海洋利益,应当重视并采取相应策略。  相似文献   

17.
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使它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原则。所谓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普遍适用于国际环境关系各个领域的、对国际环境保护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构成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的原则,是最重要的国际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必须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换言之就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关系。因此,国际社会通过的关于环境问题的决议、宣言和缔结的国际条约,都指出国际环境保护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8.
一、解决国际海洋争端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国际争端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国家与其他公认的国际法主体之间有关法律权利或政治利益的观点、主张上的矛盾、分歧和对立。国际海洋争端或称海洋法争端是国际法主体间在拥有或管辖或利用海洋各海域时有关法律权利或政治利益的观点、主张上的矛盾、分歧和对立。由于海  相似文献   

19.
国际海底区域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思想,是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发展中国家在与海洋大国的多年对抗中,继专属经济区之后,对新海洋法作出的又一重大贡献。发达的海洋大国,凭借其先进的海底技术和雄厚的资金,主张按“海洋自由”的原则开发深海海床的资源,使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对一切国家和个人开放。它们还认为,现行国际法已足以调整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底区域的利用和开发,不需要制定任何新的海洋法规则。  相似文献   

20.
当前伞形条款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由于对其内涵的解释宽严不一,引发了关于契约义务能否经由伞形条款上升为条约义务,从而使国际法得以适用于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争议的问题.而在目前的国际法实践中,由于伞形条款对于国家所规定的义务是广泛的,因此,当国家行为违反投资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就可能涉及东道国违反了在双边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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