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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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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庄乾龙 《时代法学》2012,10(2):37-43
司法实践中电子邮件加密方法主要有对称密钥加密与非对称密钥加密两类,结合数字认证、数字签名等辅助加密技术,可以相应提高加密级别,增加电子邮件安全性。一般而言,加密电子邮件可靠性要高于非加密电子邮件,加密电子邮件证据能力受解密程序影响。电子邮件证据证明力受加密方法、行为人对电子邮件控制程度等因素影响。电子邮件证据证明力随加密级别的提高而提高。  相似文献   

2.
近几年来,随着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引起了法学界的争论,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电子证据的案件大量出现,如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邮件等。本文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义、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审查、电子证据的立法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3.
在当今网络时代,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互连网上最常见的工具性产品,据统计,2005年,全球平均每日发送邮件高达350亿封。电子邮件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提供了大量的犯罪机会。例如:私拆、隐匿、销毁他人或单位电子邮件的行为;利用电子邮件恶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淫秽色情信息,反动政治言论等。涉及电子邮件的犯罪行为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危害,也对我国相关刑事法律的调整提出了挑战。本文就电子邮件的刑事证据能力问题择其要者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4.
费震宇 《法治研究》2012,(4):95-102
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于电子证据定位的模糊,导致缺乏统一明确的电子证据证明规则。现阶段亟需撇开法律定位争议,尽快创建电子证据特有的证明规则。本文选取了其中最常见的形式即电子邮件展开讨论。试图从电子邮件系统的工作原理、电子邮件信息尤其是信头的实例分析着手,结合法律和技术知识,为创建电子邮件的认证规范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5.
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上留存了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大量的电子数据。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时,手里掌握着相关的电子数据。而目前,法律上并不单列"电子数据"这个证据类别。据报道,民诉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民意,修订内容中增加了电子证据这个证据种类,有律师称,微博私信、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电子数据,都能成为呈堂证供。另外草案还规定,法院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相似文献   

6.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之间传递信息除了传统的通讯方式(电报、书信、传真)以外,近年来又出现了一种高效、便捷和经济的高科技通讯方式“电子邮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七种证据,对于“电子邮件”是否能成为一种新的证据种类,是当前值得探讨的问题。所谓“电子邮件”是一种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互传信息的数字化通讯方式,它传送的可以是文本,也可以是图片、声音等,其特点是快速、便捷、经济,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申请办理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的当事人越来越多。2008年11月中国公证协会修订通过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作出一定的规范指导。《指导意见》对电子邮件证据的保全公证无疑有着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但是,这样的规范指导毕竟只是原则性的,电子邮件证据保全公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其程序和内容。  相似文献   

8.
程松亮 《法制与社会》2013,(36):125-126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电子证据形式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诉讼过程中,因此,我国在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中新增了“电子数据”这一证据形式,但是,立法并未对“电子数据”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其中应该包括的电子邮件的相应认定规则也没有具体规定,总体来说,电子邮件应该属于一种与书证相似的电子证据,在质证时,应该依据其特殊属性,并区分当事人质疑的事项而对其客观性进行分析判断。  相似文献   

9.
论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沈木珠 《河北法学》2002,20(2):15-19
全国首例电子邮件作为判决依据的案例 ,把电子证据法律效力的讨论推上一个新的阶梯 ,然而意见相左 ,殊难统一 ,其间涉及证据的效力、属性及立法、司法等问题。本文意见与该讨论的两种主要观点不尽相同。在论述“法有缺陷”情况下法院不能对“他法”作“扩张”的基础上 ,提出电子证据有赖于法律赋予的论点 ;同时 ,论证电子证据既非“书面”也不“间接”的特性 ,分析当前引起争议的三种原因 ;最后 ,对《电子商务示范法》中为人忽视的一些问题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10.
电子时代的到来,特别是网络的广泛使用,彻底改变了人类传统的生活方式,例如,电子邮件的使用在短时间内即颠覆了传统的邮寄信件,电子商务将市场和交易电子化,从而颠覆了传统的市场交易。电子时代对人类生活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民事诉讼也不例外,它将影响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出现了民事诉讼的信息化、电子化现象。  相似文献   

11.
孙力 《中国司法》2005,(2):49-52
一、电子邮件能否做为证据电子邮件是通过通信网络邮寄的函件,是人们使用国际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换的途径之一。由于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 以很低廉的价格迅速传递大量的文字、声音、图像和视频等数据信息,因此已成为人们相互之间信息传递和计算机之间资源传递的重要途径。目前电子邮件已被现代经济社会所广泛接受;我国《合同法》也已经将电子邮件列为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可见,在涉及电子邮件的诉讼中,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必然会将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到法庭, 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就为电子邮件可以成为证据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2.
电子邮件是指运用计算机OUTLOOK EXPRESS工具软件,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在计算机电子信箱之间有效地创建、发送、接收和组织、管理的邮件。在当今信息化时代,电子邮件以其方便、迅捷的优点深受欢迎,正日益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包括刑事司法领域,特别是在一些利用计算机犯罪案件中。电子邮件也以其自身存在反映着案件客观情况,成为了解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那么,电子邮件是否可以成为刑事证据?电子邮件的刑事证据效力如何?  相似文献   

13.
郭秀梅 《政法学刊》2003,20(3):43-46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推广,电子商务证据与现行法律规定发生冲突,已在司法实践中显现出来。在我国,这种冲突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证据的种类、形式等方面,借鉴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不同做法,我国应对其合法地位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电子纠纷与日俱增。由于电子商务的无纸化,当纠纷发生时有的当事人无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因之一就是缺乏证据。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本文对电子证据的保全的方法做了详细的论述。  相似文献   

15.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仲裁解决其纠纷成为必要,但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相比,电子商务仲裁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即对电子商务仲裁所面临的若干法律问题,诸如电子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证据效力、电子商务仲裁适用的法律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6.
对电子邮件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Internet的普及和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的悄然萌芽,我国合同法首次规定了电子邮件(E-mail)可以作为书面合同的形式。作为一种新的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载体,在诉讼中,电子邮件不仅仅是合同形式,同时也是具有证据...  相似文献   

17.
电子证据在我国的证据能力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电子证据日显重要。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特殊介质上用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信息,它不同于传统的任何一种证据形式。根据电子证据的特点和国外有关电子证据的立法,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是21世纪信息产业新的增长点,是21世纪的明星产业。建立在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务与国特网一样,近几年来均产生了爆炸性的增长,电子商务将带动一批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因特网和电子商务将改变未来世界经济。 电子商务发展起源于企业为了简化内部的工作流程、改善与客户间的交流以及企业和企业伙伴间信息交换的需求。常见的应用如:银行间通过网络来做电子资金转换、企业间的电子付款、连锁企业利用网络来进行电子资料交换和电子邮件的传递。直到90年代WWW技术出现于国特网上,给因特网提供了一个多元…  相似文献   

19.
一、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的特征 随着科技的进步,高新产品对人们日常生活方式的影响愈来愈大,尤其是手机、电子计算机等电子科技产品的广泛应用,已经基本改变了人们传统的通信方式,电话、手机短信、网络聊天、电子邮件等逐渐成为人们日常交流形式。  相似文献   

20.
我国电子商务网络争端越来越多,网络仲裁是解决电子商务争端的更合理、更简便易行的方法。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刚刚施行的背景下,文章就网络仲裁协议和电子证据的问题进行一些法律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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