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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1,(2)
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命线。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的反悔权就是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反悔既包括对认罪的反悔,也包括对认罚的反悔。反悔权既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行使,也可在审判阶段行使。反悔权的行使不仅有法律规定,而且还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和制度规则间的协调性。不同的案件,反悔的原因也是各异的。但总的来看,大多数反悔是基于量刑问题,要么是被追诉人"技术性上诉",要么是法院在检察机关所提量刑建议之上进行量刑。同样,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反悔的行使方式、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审判阶段的反悔体现为上诉。反悔不仅引发程序的转换,也会对证据能力、证明力和证明标准以及量刑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2.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1):80-8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告人可以撤回认罪认罚的供述,享有对签署的具结书提出反悔的权利。被告人反悔权具有正当性,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具有反向保障作用。被告人行使反悔权后,其先前的有罪供述及相关证据并不当然排除,经审查判断,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的,可以采用。被告人提出上诉是其行使反悔权的体现,不应当对上诉理由进行限制。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反悔上诉为由而提出抗诉的做法不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 相似文献
3.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1,(1):80-8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告人可以撤回认罪认罚的供述,享有对签署的具结书提出反悔的权利。被告人反悔权具有正当性,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具有反向保障作用。被告人行使反悔权后,其先前的有罪供述及相关证据并不当然排除,经审查判断,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的,可以采用。被告人提出上诉是其行使反悔权的体现,不应当对上诉理由进行限制。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反悔上诉为由而提出抗诉的做法不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 相似文献
4.
金励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1,30(2)
直销交易消费者反悔权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无需理由且无偿对直销交易予以反悔的权利.我国<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反悔权起算时点模糊、缺乏主张方式、主张期限稍长,应借鉴国外反悔权的规定,以货物到达消费者之日作起算点,统一退货通知书格式,要求直销商在订立合同时把退货通知书交给消费者,相对缩短反悔权的主张期限. 相似文献
5.
吴林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2,(1):141-156
现有对消费者反悔权的理解往往是从传统民法教义体系出发,将其理解为解除权或撤销权.作为伴随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新兴权利,如果一味地将反悔权归入传统民法体系,很有可能忽略其带来的真正价值.从精细的法律经济分析和平台的角度理解消费者反悔权,可以发现消费者反悔权的权利根基并不在于保护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反悔权也并不是仅在消费者... 相似文献
6.
赵庆飞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5,(2):15-19
协议离婚时,双方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但离婚后,父母一方反悔,要求撤销赠与,这是否应予支持?该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适用上争议颇大.本文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特点出发,辨析了有关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条款的法律规定,并对任意撤销权的行使作出判断;继而,从离婚协议伦理考量的根源、价值和现实意义三个方面,分析了伦理考量的功能与价值;最后,将理论争议和司法实践相结合,提出了完善立法规定、加强伦理调解和严格审查撤销权行使这三方面对策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李家骁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1):86-91
被追诉人的反悔权是否应当设立、如何设立,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中备受争议。无论从司法文明、司法契约角度,还是从制度本身,以及实体和程序要求,反悔权的设置均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有之义。反悔权是专属于被追诉人的权利,在行使时可能导致权利滥用、司法效率降低和资源的浪费,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以及被害人利益的救济其实并无实质性负面影响,而在当前司法环境并未给被追诉人多少“反悔适用空间”的情况下,反悔权应作为一项诉权被一般性认可,而非作为例外适用。因此,对反悔权的限制也不应当过大,而应针对由反悔权产生的具体矛盾,主要在适用前提、适用时间以及适用次数上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8.
刘向红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4):61-67
在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及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背景下,人民法院依法对死刑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开展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现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调解仅在审判阶段实施、法官占绝对主导地位以及调解协议约束力弱等问题。为此,应对死刑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作相应改造,将法院的调解工作延伸到侦查、起诉阶段,建立调解申请机制,建立委托调解或协助调解制度,明确调解协议在法律上的性质及效力范围。 相似文献
9.
浅议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霞娟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2):46-47
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是近年来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热门话题之一,笔者分析了调解制度存在的审调不分、强制调解、当事人反悔三大突出问题,指出调解制度要走出困境必需建立审调分离的制度、界定调解的适用范围和建立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晓明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2):76-79,98
冷静期制度赋予消费者单方面撤销交易的权利,在直销、不动产、大件商品等交易过程中,能够有效地遏制经营者夸大宣传、造势促销等行为,充分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应适时建立我国的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确立消费者单方交易撤回权,在权利行使的期限、适用范围、权利限制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1.
陈影珊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5):86-91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被追诉者认罪认罚后反悔的情况屡屡发生.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统一的规范,实践运用中出现了被追诉者滥用反悔、反悔后有罪供述不排除等诸多问题.赋予被追诉者认罪认罚反悔权确有其正当性,有必要在法律规范层面予以承认.然而,无限制的反悔却极可能引发诉讼程序拖沓等弊端,从而贬损司法效益.因此,有必要对反悔权在时间、条件、后果等方面设定合理限制:时间方面,允许反悔的时间范围,应设定为从侦查阶段到一审判决做出前.条件方面,允许被追诉者在法院审查认罪认罚协议前可自由反悔.法院审查后反悔,则需要提出并论证"公正且合理"的理由.后果方面,反悔后原则上应排除有罪供述,但被追诉者在讯问人员变更或诉讼阶段推进后做出的重复供述则无须排除.此外,倘若被追诉者在法院审查后恶意反悔,在先有罪供述仍可作为"弹劾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12.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1,33(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将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从对抗式推向了合意式,成为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因罪刑不能交易而缺损协议的本质内容、不含证据事实而缺乏证据能力基础,因而只能是形实兼备的单方承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享有反悔权,但检察机关不享有反悔权,法院不得作出重于量刑建议的裁判。针对当前认罪认罚具结书缺省的内容,需要在增加风险告知书和证据目录、补充案件的重要信息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许萌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53-59
调解执行及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是随着社会转型逐渐凸显的,在现今中国调解制度的架构下,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是一种历史的选择,也是调解制度得以进一步推行和发展的关键。新中国调解制度文本的历史勾画出调解执行及调解协议效力的直观变化过程。"传统权威"的逐渐解体,国家对调解社会功能的期许以及社会转型的复杂情势,赋予调解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让国家权力介入这一基于当事人"自愿"而构建的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必然,这也是调解在现代社会维系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4.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0,(2)
上诉权作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理应得到保障,然而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上诉行为的双面性易使制度设计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诉讼资源的有限性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限制被告人上诉权。未来立法应将允许或禁止被告人上诉的理由进行明确列举,立法未作修改前可探索协议放弃上诉权之处理模式,并通过有效辩护、限制检察机关抗诉权及法院严格审查等途径确保权利行使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5.
安国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31(6)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调解治安纠纷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乃至民事纠纷案件系公安机关的一项法定职权。当下,公安机关对该职权的行使存在认识不清、权利滥用、怠于行使甚至违法调解的情形,正确行使调解职权需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纠纷调解权的范围及程序,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公安机关在具体的执法中应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调解解决纠纷的职责,同时公安民警应加强民商法和诉讼法知识的学习,提高调解解决纠纷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适应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新的期待。 相似文献
16.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2)
我国2012年修正通过的刑诉法正式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然而,无论立法还是司法解释均未涉及当事人和解后反悔该如何处理的实际问题。这一方面不利于司法实际部门对此类问题统一适用法律,也不利于和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对刑事和解反悔的性质与类型进行正确认识是处理好当事人和解反悔问题的前提。刑事和解反悔是对和解协议效力的否定性评价,是对协议内容的补充和修正,是违约责任存在情形下的权利救济措施,是对刑事和解制度本身的风险评估。以反悔有无正当理由为标准,刑事和解反悔可以分为有正当理由的反悔与无正当理由的反悔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17.
美国法院附设调解是当事人之间运用协商方式在中立第三人(调解人)的帮助下达成和解的纠纷解决方式,它可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类型.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与美、日法院附设调解制度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我们应当从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建立前置性调解程序;遵循自愿、合法与效率的原则;赋予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多方面来完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警察行使防卫权的主观标准方面尚不明确,权利行使面临着舆论质疑和制度约束的双重压力,主观上存在着危急情境难界定的困惑,进而导致客观上警察防卫难进行的现实问题。警察防卫权与正当防卫权有诸多相似之处,应当参考正当防卫理论中主观方面标准的防卫意识学说,在生命威胁原则大前提之下,采"防卫认识""防卫意志"的概然性标准重构警察防卫权行使的主观标准,保障警察防卫权的规范行使,保护人民警察自身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司法体制以及检察监督体制逐步完善迈开的重一步,如何正确有效行使检察监督职能,成为当前不容忽视的课题。文章从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必性、原则、范围、方式、困境五个方面探讨调解检察监督,以期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黄学贤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5):109-114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的行政诉讼法修改中考虑的问题之一.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构建必须解决调解的范围、调解的程序、调解与审判的关系、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协议瑕疵及其救济等具体问题.同时,行政诉讼的价值以及法院在行政诉讼调解中的作用与义务,则是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必须进一步思考的更为基本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