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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案一议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是否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对此争议很大,各地做法也不统一。笔者拟通过对下面一案的分析谈点意见。黄克林于1993年购买中巴车一辆,后转让给卢春华,卢春华转让给钱锋,钱锋转让给程连生,车辆转让时均未办理过户手续。黄克林转让车辆时,将有关车辆资料交给了卢春华,后又与钱锋约定:钱锋一年之内办理车辆过户手续。1995年,钱锋以黄克林的名字,以陈立东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登记领取了机动车新牌照(若钱锋如实填写表格,则车管所将强制过户)。199…  相似文献   

2.
由于现实的复杂性,当前对于买卖未过户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问题,一直以来,理论及审判实务中争议颇大。它实质上不是登记车主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而是一个在审判中如何认定车辆实际所有权人的问题,机动车登记具有所有权的推定效力,是汽车所有人及事故责任人认定的初步证据。  相似文献   

3.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损,挂名车主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连带责任,审判实践持肯定说,并援引《民法通则》61条民事行为无效责任、130条共同侵权责任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车辆所有人责任”为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挂名车主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理由有:一、缺乏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客观基础——因果联系当我们在求证挂名车主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时,着眼于挂名车主是否符合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果我们的分析能够得出这样的判断:1挂名车主主观上对损害结果发生没有过错;2未过户行为合法;3未过户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  相似文献   

4.
机动车物权变动及风险承担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翠香 《法学论坛》2003,18(6):44-49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及其风险承担,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本文认为依我国现行法律,机动车物权应当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自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并无特别规定,登记只是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措施,与物权变动没有直接关系,不办理登记将成为车辆上路行驶的障碍。机动车属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高速运输工具,其致人损害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买卖机动车未办理登记致人损害时,登记名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机动车处于支配地位并能从机动车运行中获益的人才是责任主体;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责任;分期付款买卖机动车致人损害,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5.
曾海根 《法制与社会》2011,(8):79+91-79,91
本文将以陈某与俞某、曾某、黄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例,分析在机动车买卖后,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登记车主与实际车主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而阐述机动车买卖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6.
买卖车辆不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借车给他人使用,常常会带来意外的麻烦。选发《卖车不过户,风险随时有》一文,目的是给车主提个醒,避免发生法律纠纷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盗抢车辆、转借、租赁、分期付款、车辆买卖未过户以及车辆送交修理或质押、保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特殊责任主体的认定,应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由于原机动车所有人不再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也无从取得运行利益,因此一般情况下其不再是侵权责任主体,但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除外,此时机动车所有人要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由一般法律常识可知,个人独资企业名下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对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投资人转让个人独资企业且经工商变更登记,甚至与他人以肇事车辆买卖合同诉求办理车辆过户给他人的纠纷经法院判决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原投资人是否还应对肇事车辆承担责任?执行程序中,该如何裁定?  相似文献   

9.
《法律适用》杂志1998年第1期,刊登了《车辆买卖不过户出了事故怎么判》一文,笔者看到了三个判例,也看到了杨迎喜检察官的论述,笔者同意机动车辆多次买卖的中间环节买卖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车辆所有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应视情况而定。笔者认为:一、要区分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与事故责任法律关系,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所谓的财产所有权,简言之就是财产所有人享有的权利,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定的产权交易需过户,未过户不发生产权转移。判例一中,陈初生卖车未办理过户,陈初生还是法律…  相似文献   

10.
【要点提示】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责任,帮工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车主将车辆出借给他人后就失去对该车辆的实际控制,对该车在借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损害,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车主不应担赔损害承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笔者曾接触一起案件:甲某从乙某处购买汽车一辆,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运营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法院除判决甲承担刑事责任外,并判决甲赔偿受害人十五万元。鉴于乙仍是法律上的车主,法院同时判决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甲某连连表示对不起乙:“如要乙承担责任太那个……。”现实中,机动车交易不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大量存在。而  相似文献   

12.
问:2006年,我在某公司购买一辆大货车从事货物运输。购车时因资金不足,我和卖方在合同中约定,我对该车分期付款,在全部货款付清之前,该车的所有权暂归该公司所有。2006年年底(车款尚未付清),我在送货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给第三人宋某造成损失3万余元。听说如果车辆没过户,发生事故后应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请问,我应对宋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吗?  相似文献   

13.
读者来信:我的朋友想在我处购买一辆二手汽车。听说现在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实际车主赔偿,所以朋友认为没有必要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我仍然不放心,要求办理过户手  相似文献   

14.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而机动车事故发生率亦随之迅速增长。一般而言,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车辆驾驶员直接所致,而车辆驾驶员中有的属于单位职工,有的是受雇于他人之雇员,亦有的是挂靠单位的车主等复杂情况。面对这些特殊情况,如何确定承担责任的...  相似文献   

15.
最近,笔者从报上看到三个判例,都说明机动车辆买卖不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机动车辆所有人(又称谓“车主’勾要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一点上,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无可非议。但机动车辆所有人(车主)要负什么样的赔偿责任?中间环节的买卖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三个判例的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看来,在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笔者将三个判例简介如下:判冽一:事情发生在湖南省道县境内,有一名叫陈初生的人,于1993年11月购买了一辆客车,办理了入户手续。1994年4月,陈初生将该车出售给张尚杰,张尚杰又将车…  相似文献   

16.
两个月前,方阳购买了一辆新轿车后就把已使用好几年的一辆旧车送给了小舅子。不久前,小舅子驾驶该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将辛某撞成重伤,至发生事故时这辆车还没办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对此方阳很后悔。由于小舅子赔偿能力有限,受害人辛某说方阳作为车主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把方阳、小舅子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请问,方阳是否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旧机动车买卖是指已登记落户并使用一定时间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所有权的有偿转让。凡转让的车辆,经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的变更手续,其所有权即从一方转为另一方,谓之车辆过户。机动车的买卖和过户,是紧密相关的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申请办理机动车买卖合同公证的人数逐渐增多,大部分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主要是不想过户登记,因为过户费用高,而不过户又不影响使用。但机动车有产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卖方为防止承担风险,在明知买方不能过户的情况下,在合同中约定,产生第三人责任时由买方承担责任,并就此合同申请公证。但目前,这类公证办结的却很少,原因在于,一是公证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二是风险承担问题。那么此类公证是否应予办理?应该怎样办理?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我们在处理一些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中,对个别问题存在不同认识,特此请教,请予解答。1-车主雇佣司机开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作为被告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在车主与司机无事先约定的情况下,车主向司机追偿赔偿损失的,能否立案审理?应如何定性?2-甲购货车后雇佣乙为其开车。一次甲跟车外出送货,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甲受伤。甲起诉乙要求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其起诉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金石金石同志:对来信反映的有关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的两个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第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20.
判例一:湖南省道县境内,有一个名叫陈初生的人,于1993年11月购买了一辆客车,办理了车辆入户手续。1994年4月,陈初生将该车出售给张尚杰,张尚杰又将车转卖给蒋文德,蒋文德又将该车转卖给陈楚义。在该车买卖过程中,均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1995年6月8日,陈楚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客6人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陈楚义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因陈楚义年龄不满18岁,又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陈吉爱应负本案连带责任。法院判决陈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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