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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杭人社发[2015]307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省人力社保厅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5]30号)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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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7)
<正>甬人社发[2014]5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等相关标准,具体如下:一、调整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标准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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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杭财社[2015]11号市、区各有关单位:《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意见》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15年9月22日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意见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管理,规范操作、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救助,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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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6):34
甬人社发[2015]48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相关标准,具体如下:一、调整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城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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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2):81-84
<正>杭人社发[2021]145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口和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和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48号)精神,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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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4):39-46
<正>杭人社发〔2023〕21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金融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在杭各银行机构、担保机构:现将《杭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3月30日杭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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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1)
<正>杭人社发[2014]409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单位:《杭州市主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护理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0月28日杭州市主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护理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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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8)
正渝人社发[2017]20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9月7日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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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
<正>JNCR-2013-0120006济人社发[2013]18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对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并通知如下:一、设置补缴最长年限为减轻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自2013年缴费期起,对于符合条件未参保或者参保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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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
<正>JNCR-2014-0120001济人社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8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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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6)
正甬人社发[2019]45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党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4]153号)中资助政策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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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3)
<正>济人社发〔2014〕1 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为切实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城镇居民医疗负担,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1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9.6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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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7)
<正>甬人社发[2014]5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90元标准提高下列人员的养老生活费:按甬政[1994]21号文件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生活费的原县以下集体企业领取生活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