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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规定,现将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2015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受理对象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具体条件如下:1.属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中明确的E类人才,以及放弃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B类、C类、D类人才;  相似文献   

2.
<正>杭价服[2015]25号各经租管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77号),有序开展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的租金管理工作,制定了《杭州市区人才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宁政办发[201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1月4日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为落实人才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高层次人才自住型商品住房需求,营造人才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贯彻"两落地、一融合"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阶段性现状,现制定如下办法。一、服务对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包含五类: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  相似文献   

4.
《天津政报》2012,(21):46-48
<正>津国土房保[2012]344号《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2年8月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现行有关政策的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受理审核(一)审核机构根据《办法》第5条、第27条、第37条、第45条、第50条、第51条和第53条规定,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主要负责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监管等职责。目前,尚未设立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的区县、街镇,暂由区县  相似文献   

5.
<正>甬建发(2016)183号各区县(市)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后住房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6.
<正>二○一五年二月十五日杨府办发[2015]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2月10日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加强本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加强本市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4]5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本区老旧住房安全管理,坚决防止房屋安全恶性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本区老旧住房安全隐患处置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鲁发改区域[2015]574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财政局,省有关单位;现将《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6月5日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以下简称蓝色产业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  相似文献   

8.
<正>杭政办函[2015]3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  相似文献   

9.
<正>呼政办发[2015]22号2015年9月24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相似文献   

10.
<正>一、《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答:《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是指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杭州市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连续居住时间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有效记录为准)。  相似文献   

11.
<正>杭政办函[2014]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4月24日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缓解城市交通“两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根据《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精神,现就鼓励和推进杭州市区公共停车  相似文献   

12.
正为加大金融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力度,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20]19号)、《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发(2020)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市委人才办的统筹指导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经信、科技、财政等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相似文献   

13.
<正>鄂建文[2018]60号各市、直管市、林区房管局,宜昌市、恩施州住建委:为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8号)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信用管理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  相似文献   

14.
<正>杭政办函[2015]14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2001]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05]17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25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即日起停止执行。  相似文献   

15.
2月 1 8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就落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发出通知。通知指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现就现有部级干部住房出售和提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售房价格。 2 0 0 0年购买部级干部住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 1 485元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  相似文献   

16.
<正>甬政办发[2014]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多余保障性住房统筹用于危旧住宅区改造安置用房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5日关于多余保障性住房统筹用于危旧住宅区改造安置用房的指导意见为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危旧住宅区改造,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根据《宁波市关于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发[2014]87号)精神,现就多余保障生住房统筹用于危旧住宅区改造安置用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7.
《今日浙江》2001,(11):20-21
为全面推进科教兴省战略,深入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更多地引进各类人才尤其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参与我省现代化建设,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现摘登如下。  相似文献   

18.
<正>杭财社[2015]11号市、区各有关单位:《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意见》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15年9月22日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意见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管理,规范操作、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救助,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  相似文献   

19.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制定的《吉林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省建设厅(二○○七年四月十九日)为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全省经…  相似文献   

20.
<正>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沪府发〔2013〕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分类使用的实施意见为有效整合住房保障资源,提高政府资金和房源使用效率,促进租赁型保障住房专业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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