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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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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辉 《河北法学》2000,(5):147-149
定金的担保作用是通过适用定金罚则来实现的,对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该如何准确把握?另外,在适用定金罚则时能否与违约金或赔偿金并用以及该如何正确理解合同法第116条是本文着重阐述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定金主要是指违约定金,并通过定金罚则的适用实现债的担保。虽然在私法领域并不提倡定金罚则所体现的惩罚性,但是从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促进交易双方合作,节约交易成本和社会资源,加强对违约的道德评价的角度分析,定金罚则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定金罚则毕竟与私法自治观念相左,因此,参考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应赋予交易双方请求权和司法机关裁量权,对定金数额进行调整以实现合同公平和交易效率。  相似文献   

3.
一、基本案情2011年A、B两地产公司签订一份房产项目联建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负责办理项目所需证照手续(所涉契税由两公司共同承担),两公司共同负责联建项目的建设、销售工作。合同签订后A公司需向B公司支付500万定金;B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届时A公司需向B公司缴纳第一笔联建费用人民币2500万。违约责任条款中规定,甲方(B公司)未能在本协议约  相似文献   

4.
高怡南 《政法学刊》2001,18(1):33-34
定金的设立是为债的履行而确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它是违约金的预付.定金的法律关系的成立依靠定金的实际交付而确立.其标的只能界定为货币,并以最后实际交付时的定金数额来应用定金罚则,它和预付款有着根本的不同.  相似文献   

5.
戴伟燊 《法制与社会》2010,(12):104-105,116
定金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之一。定金的目的是担保债权的实现,以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其作用是通过给付方不履行债务则丧失定金,收受方不履行债务则双倍返还定金体现出来。本文将对定金的含义、适用范围、特征及相关问题做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6.
7.
高峰  张硕 《特区法坛》2005,(5):14-16
一、定金罚则的放射效起源 经B省乙公司经理的唐某介绍,A省甲公司与B省丙公司洽谈业务。B省H市李某表示可介绍B省H市工行为丙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2003年10月28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购销进口废纸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供给甲公司进口废纸13000吨。单价为每吨6200元,总货款为8060万元;供方于2003年11月20日交货,需方必须在30天内提完货物;需方按供方指定银行开出1300万元人民币现金汇票或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  相似文献   

8.
谢鸿飞 《法学》2023,(3):83-98
定金在我国交易实践中的重要性与其在理论上的受关注度不成比例。定金不是物上保证,也非独立的金钱担保,它和违约金均为债权的一般担保。定金责任作为违约责任方式的定位,为法律调控定金责任提供了逻辑前提。定金的固有功能决定了定金责任的惩罚性色彩通常比违约金责任更浓厚。我国《民法典》对定金责任的三种适用控制都存在问题:将定金合同定性为实践性合同缺乏理论依据,且实务上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合同标的额20%的上限有时使定金责任对违约补偿不足,有时又远高于违约损失;仅适用于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违约行为也与契约自由扞格,亦无法与定金的现代运用场景相匹配。定金与违约金功能的高度相似性决定了定金责任应类推适用违约金酌减规范。定金、违约金等违约赔偿约款确定的是第二次合同义务或转化义务,而非违约责任,通过惩罚性赔偿法定原则可限制其惩罚性,由此可统合各类违约赔偿约款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9.
在招投标合同中,投(竞)标人交付的竞标押金、履约保证金,一方面是对竞标人竞投资格的确认,另一方面是作为竞投人履约能力的一种担保,其担保的作用往往是单向的,不同于定金。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从合同,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约定而成立,同时对主合同还有很强的依附性。定金罚则不能随意扩大使用,当事人在合同中未使用定金字眼,其违约责任的约定也不符合定金罚则特性的,不能认定为定金。  相似文献   

10.
通说认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无效。但在担保方式为定金时,因定金担保的特殊属性,若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时,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是否一律无效?是否当然地不再适用定金罚则?对此,学理上和实务中存在争议。笔者认为,主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无效。以下结合案例,对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原则及其例外情形进行探析和梳理。  相似文献   

11.
<正> 一、我国现行定金的性质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定定金的性质是解约定金,其作用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这是从我国现行立法中对定金的规定所得出的结论。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3款和《经济合同法》第14条都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7条第6款和第18条第6款规定,供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第3款规定,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被告北京富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河公司)系“天赐良园”楼盘的开发商,委托被告北京德高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高公司)销售“天赐良园”的房屋。2002年5月16日,原告吕某在德高公司人员带领下,参观了天赐良园房屋,并初步决定购买19号楼的132室。次日吕某到德高公司交纳定金1万元,并在房屋认购单上签字。房屋认购单上注有“答订本认购单后应携相关证件按时至指定地点办理签约,否则视为放弃认购权,客户所支付定金不予退还”及“定金不退”字样。5月23日,吕某在与德高公司洽谈房屋买卖合同中,因吕某所欲购房…  相似文献   

13.
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金(简称"三金")在司法实践中起着惩罚违约、最终解决纠纷的关键作用。除当事人之间的特殊约定,目前我国《合同法》对于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明确为补偿性质。但对定金的性质,法律尚未界定,学者的研究也十分匮乏。而定金性质不清导致了司法适用的不统一,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司法公正。文章通过分析实践中的案例;并回顾定金的特征;对比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从而明确定金的惩罚性质以及它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法律规定,是为了避免定金罚则过于严厉。在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合同价款20%时,不能当然否定超过20%部分的约束力,应注意带有预付款性质的定金仍应当履行,但由于定金属实践性合同,他方不能要求定金履行方强制交付定金,其只能以行使履行抗辩权的形式来保护自己。在适用定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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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尚晓茜  赵鑫 《法人》2006,(2):102-103
规范法律用语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尤其重要,尤其是在订立定金条款时,稍不留神就会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因此应格外小心谨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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