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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包容性法律实证主义者认为法律效力的判准包括两类:作为主要类别的“系谱类判准”以及作为次要类别的“内容类判准”。经由承认规则的系谱类判准,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理论论证了法律效力乃是由一些明确的社会事实决定的;经由承认规则的内容类判准,其展示了道德包容于法律的另一种可能路径,使法律与道德的可能分离论点得到了进一步说明。  相似文献   

2.
曾莉 《法律科学》2009,27(2):22-29
在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争论中,德沃金认为司法过程实际是法官们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依法行使自由裁量践行裁判,反对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所有的法律实证主义者都同意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基于对法律效力的渊源类判准和内容类判准的不同理论主张,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在此种“自由裁量论”适用空间上也存在着极大差异,渊源类判准及内容类判准适用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不同适用空间也是包容性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分野所在。  相似文献   

3.
《法学》1986,(2)
中央两高两部指示,要从重打击制造、贩卖假药的犯罪活动,该重判的一定重判,决不能手软。为贯彻这一指示,除了要研究适用法律外,还要研究适用的对象,即犯罪主体问题。当前制造、贩卖假药犯罪活动的特点,不同于刑法制订时的情况,那时主要是一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设摊或流动贩卖的个体商贩,所卖假药数量少,金额一般不大,而现在则是一些企业、工厂。他们设有固定的公  相似文献   

4.
任何一个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是关乎到能否准确定性、适当量刑、正确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稳准狠以准为重点地打击敌人的关键。因此,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遵照毛主席“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教导,深入实际,依靠群众,进行周密细  相似文献   

5.
甘德怀 《现代法学》2007,29(1):56-59
<正>一邓正来先生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以下简称《向何处去》)向我们揭示了中国法学所存在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从1978到2004年这26年间,中国法学始终“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法律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在另一重  相似文献   

6.
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湖南省岳阳地、市中级人民法院注意通过办案,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配合,深挖犯罪,扩大战果,使漏网的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该重判的犯罪分子重判了,做到不枉不纵,除恶务尽,保证了中央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方针的正确贯彻执行,使斗争向深处开展。在审判实践中,他们注意从三个方面深挖犯罪:  相似文献   

7.
我国婚姻法第2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节无效,应准予离婚”。这种把“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准离婚与否的原则,(以下简称为“感情说”)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在很长一段时  相似文献   

8.
为了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的职能作用,“稳、准、狠”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不断扩大“严打”整治斗争的社会效果,检察机关要正确处理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王胜俊提出判处死刑三个依据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政策,现在是刑事犯罪的高发期,该重判的必须重判。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相似文献   

10.
清人石成金《笑得好》中有一则笑话:某农人在儒学殿前撒粪一堆,学师闻知,怒送官衙。县官斥责农人“秽触圣人”,问:“愿打愿罚?”曰“小人愿罚。”县官遂判“纳银一两五钱。”农人取银三两一铁,县官接过纳入袖中,对农人曰:“这锭银子不必剪开,准你明天再到学殿前出一次大恭罢。”罚款的目的,是为了惩戒和制止“秽触圣人”,而罚款的结果却是“准你在学殿前出一次大恭”。这当然是笑话。然而这样的笑话在生活中却是会常常遇到的,且看,见诸报端的两例:在一次计划生育检查中,某乡的书记乡长因该乡超生问题就地免职,该乡长气呼呼…  相似文献   

11.
错判无辜的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本期刊登的陈三洪被错判一案,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文中对产生错判的原因作了较充分的剖析,值得广大审判工作者重视与深思。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办理任何案件,都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在“准”字上狠下功夫,确保办案质量。一个不能判错,更不允许杀错,所办案件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相似文献   

12.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6项与第27条可被视为规制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责任规则”与“财产规则”,二者在适用上的竞合导致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合法性判准陷入模糊。已公开个人信息可被划分为意定公开信息与法定公开信息,二者在公开的依据、承载的利益形态、信息主体可施加的控制程度等方面均存在实质差异。这些差异构成了立法对二者区别评价与区别对待的客观基础。依托法经济学上的“卡-梅框架”进行分析,对于意定公开信息,可保持当前以财产规则为主体的制度设计,以信息主体的意思作为认定信息处理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准;对于法定公开信息,则应当优先适用责任规则,以促成针对此类信息的有效率的“强制交易”。  相似文献   

13.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诈骗罪、盗窃罪,三罪之辩,量刑悬殊。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选择以盗窃罪重判两名“Q币大盗”。  相似文献   

14.
“无逮捕必要”适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把握不准,仍存在“宁左勿右”、“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在刑事诉讼中要适用“无逮捕必要”,往往程序比较繁琐;为保障诉讼、维护稳定,预知轻刑仍批捕;捕后达成赔偿协议致判缓;社区矫正机构缺乏,帮教条件不健全.应从以下方面完善:明确适用无逮捕必要的原则;明确“逮捕必要”的范围、标准;确立“确保候审为原则,逮捕为例外”的机制,从立法上强化对“逃保”的惩戒;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机制,解决对外地人犯罪大多逮捕的现象;对无逮捕必要不捕、取保候审等案件快速起诉;在审查批捕环节促成双方基本达成和解;积极开展不捕回访帮教机制.  相似文献   

15.
民国书商平襟亚出版的“清代名吏判牍”系列中的部分内容可疑,其中两则“妙判”均改编自乾隆朝刑部驳案。平襟亚改《驳案续编·刨坟掘棺偷窃二次》为《曾国荃判牍·开棺见尸之妙判》,通过改变原案情节和审级,将本系从州县到皇帝各级均参与的死刑案件变换由地方直接审结,将本属于刑部的纠错意见安插在曾国荃名下。在编造《袁子才判牍·借端诬陷之妙判》时,平襟亚虽效仿《驳案新编·擅用赦字世表字样拟徒》中由重改轻的裁决思路,却将乾隆帝处理文字狱的综合考量,错置为袁枚的宽仁主张。两则“妙判”是典型伪作,具备共性,据此解析平襟亚作伪手法及动机,有助于对同编者及同时期出版的其他清人判词明辨真伪、去伪存真。  相似文献   

16.
李合 《天津检察》2009,(3):53-54
近些年来,每到春运高峰,火车票“一票难求”现象极为突出,“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期间铁路、公路运输中同样出现购票难的问题。于是一些所谓的票贩子,趁机进行倒卖车、船票活动,从中牟利。多年来铁路警方一直把“票贩子”当成打击的对象,期望以此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和市场秩序。铁路警方抓,铁路检察院捕,铁路法院判,一些落网的“票贩子”受到法律惩处。  相似文献   

17.
符合知识产权立法规定的权利行使行为,完全排除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无论其行为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亦无论该行使行为是否具有以及具有何种限制、排除竞争的效果;在知识产权-反垄断的“交界面”上,知识产权滥用是适用反垄断法的必要条件,其构成判断处于反垄断法适用判断之前,所以反垄断法不能成为知识产权滥用与否的判准;对于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知识产权立法先行适用;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具有在其他私法领域中的“优越”地位.  相似文献   

18.
要坚持系统论。要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整体推进,必须坚决克服重查处轻教育、重纠正轻建设、重打击轻保护、重治标轻治本的倾向,全面推进“一体”(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体)、“两手”(坚持预防和惩处两种手段)、“三足”(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足并重)的反腐败  相似文献   

19.
落马女市长     
《法律与生活》2011,(22):26-26
因涉足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落马”的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上午10时许,审判长宣读了最后的判决结果:“李启红获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随后,法官问李启红是否上诉。李表示:“我认为判得重了,我的两个罪比以往犯同种罪的人都判得重。”其在表述时声音干脆、响亮。接着她又表示:“我有以下部分不清楚。第一,无论是起诉书还是开庭审理,给内幕交易定性是情节严重,现在告诉我是情节特别严重。第二,我认为我两个罪都有自首情节,为什么内幕交易罪没有认定……”  相似文献   

20.
前言:刑事调解,“以史为镜”还是“师夷长技”调解曾经是我们引以为荣的具有数千年历史的“东方经验”,调解也曾经是毛泽东时代解决中国社会冲突的“新传统”,我们曾经为调解带来的种种好处而过度强调调解,甚至把调解庸俗化,出现了“重调轻判”的现象。然而,上个世纪70年代末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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