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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案情贺某系南京市中医院保健科医生,业余时间爱好替他人美容,并于1992年11月9日取得“花都美容学院(香港)”毕业证书。1992年10月3日取得江苏省戏剧学校高级美容班结业证书。1992年11月中旬的一天,贺某到白下区粮食品商店购物时与在该店当班的营业员王某结识,并说王的眉型纹得不好,愿意替她改一下。王向其询问了有关情况,特别问了洗眉后会不会留下疤痕,贺说个会。不久,俩人约定于1992年12月1日下午到王的住所为其洗眉。洗眉器具由贺自带,所用“新奇”牌洗眉剂系贺从美容用品商店购得.每瓶售价270元。洗眉时正感到疼痛,事后王按…  相似文献   

2.
【案情】1995年4月19日11时许,被告(被上诉人)牟小琪到原告(上诉人)青岛天德塘桑拿公司处雅浴洗澡,洗后更衣时,发现其更衣橱里的贯重物品被盗。被告遂将情况通知了原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原告赔偿。经双方协商,原告按被告所述失窃物品八五折赔偿被告人民币16700元。1995年4月下旬,公安机关将在原告处作案的盗窃犯赵玉双抓获。据其供述笔录,赵称其打开更衣柜的钥匙不是从被告身上盗取,而是看到被告将钥匙放在浴室的桌子上,乘隙偷拿打开了更衣橱,将物品拿走。【审判】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系一家服务行业,对其特定服务项目…  相似文献   

3.
兰继才 《法医学杂志》2000,16(2):118-119
美容引起民事纠纷案例日渐增多 ,但多为用药不当或因手术不当引起感染所致。本例报道美容损害是指洗眉后引起疤痕性脱眉 ,美容院又错误对其进行双眉主体手术切除 ,导致双眉毛完全缺失 ,致使容貌丑陋的伤残鉴定案件。1 案 例某女 ,30岁。某年 3月及 8月在某美容院行二次洗眉 ,几天后发现双侧眉部出现红肿痒痛 ,并有明显疤痕和眉毛脱失。 11月该美容院在未争得某女的同意下又带其至另一美容院作双眉部疤痕切除术 ,切除了双眉主体 ,致使眉毛无法生长。术后 3个月眉毛仍未有生长迹象。委托作伤残鉴定。法医临床学检查所见 :右眉部疤痕长 5 5…  相似文献   

4.
一、案例简介:孙振宝诉王伟返还财产案原告诉称:被告王伟(1989年9月14日生)经常到原告家玩耍。1993年夏的一天,被告趁原告家人不备,将原告装有3000元人民币的烟盒拿走,原告要求被告监护人赔偿人民币3000元。对此,被告辩称:被告经常到原告家玩耍是事实,但没有拿到原告装钱的烟盒,所以不予赔偿。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同村邻居,平时相处甚好,被告经常到原告家玩,原告对被告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1993年7月,原告为给自己的两个子女办理城镇户口而准备了3000元人民币,装在烟盒中,放在炕柜抽屉里。同年9月,原告发现装钱…  相似文献   

5.
问题的提出:原告之女于1998年8月23日入住上海银河宾馆,下午即被犯罪分子(已于1999年被判死刑并执行)杀害,随身携带的财物被劫走。次月,原告向法院主张要求被告上海银河宾馆赔偿经济损失798860元(其中被抢劫财物28300元,丧葬费231793元,原告为办理丧事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95967元,对原告之女生前教育抚养费442800元),要求上海银河宾馆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万元并向其承认错误、赔礼道歉。2000年6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之女虽在入住被告银河宾馆期间遇害致死、财物被劫,但其死亡和财物被劫是罪犯加害行为所致,银河宾馆并非共同加害行为人。银河宾馆在管理工作中有  相似文献   

6.
近日,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朱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原告鲍某名誉权的侵害,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元。被告朱某原系池州市某企业职工,2003年6月因企业改制,被置换身份,离开该企业。原告原系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于朱某误认为自己下岗工龄买断价款低是原告所为,多次在公开场所辱骂原告。原告认为,被告朱某的行为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了影响,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元。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因企…  相似文献   

7.
1992年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艾某某诉青山殡仪馆丢失骨灰损害赔偿纠纷案,认为:青山殡仪馆将原告之兄的骨灰遗失,造成其亲属精神痛苦,系该馆工作人员失职所致,该馆有过错,应当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由青山殡仪馆赔偿原告550元结案。这一案  相似文献   

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保险公司)侵犯微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大众保险公司未经原告微软公司许可,商业使用相关微软软件,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微软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17284元。  相似文献   

9.
原告李某于1999年2月13日将一件品牌不明的西 服上衣委托被告──某洗涤定型专门店(以下简称洗衣店)干洗定型,同时预交了服务费人民 币13 元。同年2月15日中午,李某到洗衣店取回西服,回家后数小时内发现西服多处损坏,遂返 回洗衣店要求赔偿,洗衣店则称西服不是该店干洗损坏,不同意赔偿,但仍将西服留下,将 取件单交还李某存执。此后,李某多次到洗衣店要求赔偿未果。同年11月15日,李某向工商 行政管理局投诉。工商局在对双方进行调解过程中,李某要求洗衣店赔偿人民币1000元,洗 衣店仅同意依据行业惯例,以服务费人民币13元的20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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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张咪与被告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黄子琦、齐丽英名誉权纠纷一案。庭审中张咪诉称,2011年8月23日,华筝艺术中心通过其负责人黄子琦,与齐丽英一同对外散布我诈骗两方投资款150万元的言论。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认定三被告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被告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黄子琦辩称:张咪利  相似文献   

11.
原告孙跃凤诉称,1996年9月3日下午5点多钟,戴小美与一杨姓妇女在原告住处附近一唱一和,骂原告“偷东西被抓、乱搞男女关系”等语,致原告身心受损,要求戴公开道歉,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15000元。戴小美反诉辩称自己在1996年8月18日晚确曾在戴的住处骂戴是小偷,自己也已向公安部门举报戴是小偷,故不存在侵犯戴的名誉权问题。戴小美称,1996年9月3日下午,去原告住处是为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且自己没有谩骂孙。1996年8月26日晚孙带人到我住地骂我是小偷等语,造成我家庭矛盾,侵犯了我的名誉。要求孙赔礼道歉,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17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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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杨其峙(奇志)、任军(大兵)诉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表演者权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因侵权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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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郑某立即停止对原告冯某名誉权的侵害,并在原、被告村民组范围内张贴向原告赔礼道歉的道教书,另赔偿原告冯某的精神抚慰金15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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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3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鉴定程序存在一定瑕疵或鉴定人员拒绝出庭接受质询,而导致两个鉴定机构分别作出的两份伤残鉴定结论均未能被法院采信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赵某、曹某分别赔偿原告徐某(女)医疗费、交通费490.78元、210.33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原告徐某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32168元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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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容损害的法医学鉴定是我们近年来遇到的新课题。1995年我室受理了五例因美容“换肤术”造成损害而要求500万元巨额赔偿的法医学鉴定,现报道如下。案例资料五例原告均为女性,年龄为26~40岁。为寻求其达到“像婴儿皮肤似的细嫩”、“由黑变白”的效果,先后在8个月的时间里,分别接受了美容院同一种“换肤术”。术后8日内有二人发生面部疤疹合并感染,数月内有三人发现面部发红、变黑、留有褐色色素沉着,故纷纷诉至法院。1995年3月,我室邀请数位著名皮肤、美容科专家对五位原告的面部损害情况共同会诊鉴定(距换肤术后最短时间者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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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2009年3月1日,原、被告签订租赁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卡车租赁给原告使用,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为12万元,每月1日付清当月租金1万元。如原告拖欠租金,被告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2009年6月27日原告寄发给被告一份通知,要求6月30日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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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杨 《江淮法治》2022,(3):40-41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歌的母亲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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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洲奇 《法人》2011,(11):68-69
一宗原告索赔300万元的案件,在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清远中院”)法官的“调解”下,被告竟然“主动”向原告妥协并同意赔偿3200万元——而清远中院的法官甚至不辞辛劳,在周末为此赶制了各类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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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患者 (原告 )为女性 ,1934年 8月 2 0日生人 ,农民。1999年 5月 2 4日 ,原告到×省×市妇幼保健院 (被告 )摘取节育环。术后原告出现腹部疼痛等症状 ,行对症治疗后有所缓解 ,于同月 2 8日B超发现腹腔少量积水。并到本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 ,行剖腹探查术 ,术中发现肠穿孔和子宫有“小口闭合”。原告认为其肠穿孔是市妇幼保健院在为其摘取宫内节育环时造成 ,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 ,因为其实施取环手术而导致子宫穿孔进而引发肠穿孔所花医疗费 (166 45 .9元 )及精神损失 (5 0 0 0 0元 ) ,被告以无责任为由不同意赔偿。经一审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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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文书中应准确使用“执行”一词张庆丰在民事判决文书中常出现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元。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日内“执行”的词句。笔者认为“执行”一词在此使用不妥。理由(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元,这是被告向原告应该履行的一种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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