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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一九八六年第十期刊登了刘国贞同志《窃取转帐支票骗购物品应定何罪》一文(下称《刘文》),认为被告人蔡胜窃得印鉴齐全的空白转帐支票,去某经销公司批发部骗购一千五百条价值六千八百一十七元五角的香烟,已提取五百条,销赃得款二千一百七十元的行为应定诈骗罪。笔者对此有不同认识。 《刘文》认为此案应定诈骗罪的理由是:蔡胜所窃的空白转帐支票可视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所指的“不能随即兑现的证券”,“因为转帐支票一无数额(无数额可计),二不能随即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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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假烟行为应否定罪及数额确定宋宪德被告人陈某于1994年某日窜至大连开发区,盗窃某单位铝合金切割机、手提电刨、电熨斗各1台,价值2330元。后又砸窗进入开发区饮服公司仓库,盗走精装一华牌香烟19条。公安机关委托物价部门作价,每条香烟170元,共计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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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人民司法》去年第十期关于《窃取转帐支票骗购物品应定何罪》一文后,笔者认为蔡胜的行为应定盗窃罪。其理由是: 蔡胜窃取的印鉴齐全的空白转帐支票,在同一城市内的商品交易及其他款项的往来结算方面,与现金有着同等的效用。根据我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的规定,转帐支票适用于同一城市的商品交易及其他款项的往来结算。即转帐支票在同一城市内可直接行使货币的流通和支付职能,无论谁持有这种支票,均能在市场上购取物品(尚未开设银行帐户的出售方的物品除外)。尽管蔡胜所窃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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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2011年3月间,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吴姓男子(另案处理)无任何销售烟草资质、无准运证且销售的是假冒香烟的情况下,租用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某平房用于储存、运输、销售假冒香烟。后王某驾驶自己的松花江牌汽车运输假冒香烟给买主并得报酬人民币2万余元。2011年9月23日,天津市烟草专卖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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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7月18日,某市某商场第一经营部(下简称经营部)委托社会闲散人员王某代购“将军”牌香烟。同日,经营部将两张空白转帐支票交给王某,用以支付购烟款。而王某并未按经营部委托购烟,而是于7月19日将其中一张支票交给了某宾馆,言明用以偿还欠该宾馆的32200元人民币,该宾馆就在空白转帐支票上填写了32200元,通过银行将此款划人自己帐号。同日,王某又将另一张支票交给了某销售公司,因王某曾从该销售公司批发部购买了28台电冰箱,尚欠68500元货款未付,销售公司便在空白转帐支票上填写了68500元,从经营部帐号上将此款划走了。后经营部发现王某将两张支票全部用以偿还了个人债务,遂多次找王某、某宾馆和某销售公司讨要未果,无奈诉诸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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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2月2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东坝飙车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彦、杨洋、徐栩于2013年6月25日零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北路,分别以杨洋(驾驶宝马牌机动车)、徐栩(驾驶宝马牌机动车)一组及杨洋、徐栩、刘彦(驾驶尚酷牌机动车)一组进行比赛的形式在道路上追逐竞驶,被告人刘彦后被查获归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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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16日,某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该市食品市场查获个体户帅某正在经营“百顺”、“白沙”牌香烟。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遂向帅某出具自行印制的“临时没收单”,并在没收单的备注栏中写明“没收产品,罚款2000元”。当场没收帅某“百顺”香烟30条、“白沙”香烟50条、“七匹狼”香烟10条,由于当时帅某没现金交罚款,立下欠条一张,言明在12月25日前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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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食品厂临时工朱某于1991年9月潜入该厂财会室,盗取空白转帐支票两张,并盗盖了该厂公章、财务专用章以及厂长和总帐会计的私章。朱某持其中一张转帐支票去个体工商户张某店内购烟,并在支票的付款单位栏内填写了该食品厂,在结算金额栏内填写了壹仟肆佰元。因张某店内缺货,张某即自己持该支票去邻近的个体工商户徐某店内购烟。徐某验看支票并收下后,交给张某10条红塔山香烟并找付人民币775元,张某除自留人民币15元外,将烟、余款悉数交给朱某。次日,徐某征得该市蔬菜副食品厂公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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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13年3月份,被告人张某在火车上认识一个自称是贵州茅台酒厂推销员的郭某某(暂查无此人),并花18万余元人民币从郭某某手中购得45箱共计270瓶标识为53°飞天茅台酒,郭某某又赠送张某10瓶散装的该茅台酒。被告人贾某某系某副食店老板,被告人张某找到贾某某,称其手中有一批茅台酒,让贾某某代为销售,并向贾某某告知该批茅台酒的进价是700元每瓶,让其在销售时,适当提价,并协商二人对销售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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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4年2月3日,被告人季某因赌博输钱想要翻本,便与被告人张某某商定用隐形眼镜、透视牌等工具在赌博中作弊。次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某购买了隐形眼镜、透视牌等作弊工具。2月5日,被告人季某联系被害人汪某等二人来到其丈人家中用扎金花的方法赌博,被告人朱某某参与赌博。赌博所使用的扑克牌系由被告人季某提供的透视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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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9月23日,上海市某环卫所(即本案被告)采购员刘某,不慎将本单位二张空白转帐支票遗失,经反复寻找未着,即回单位报告.环卫所随即向开户银行挂失,并注销原开户帐号.10月2日,又在报纸上刊登支票遗失启事,声明该所遗失的两张转帐支票作废.10月17日,有人用其中一张空白转帐支票到某无线电商店(即本案原告)购买航天牌收录机一台,价格496元,并出示了伪造的工作证,商店营业员未严格审证,填写了支票的收款单位、金额、用途后,当场交付货物.该无线电商店将支票解入银行,遭到拒付.商店直接与环卫所交涉,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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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支票在我国经济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在人们的生活、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越来越起到重要的作用。为使人们更好地使用支票,本文试对支票的内涵及其应用上的有关问题作一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82条对支票的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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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年十二月,某法院以销赃罪,判处被告人佟××有期徒刑三年。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改判佟犯投机倒把罪,维持原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佟××,男,二十八岁,某汽车公司业务员。一九七九年十二月,被告介绍李××将五百克金锑片(含金量为99.50%,盗窃所得)卖给另一个人,在价格上欺骗了买卖双方,从中得利297元;一九八○年二月,佟又将李的二百五十克金锑片转手卖给刘××,从中得利600元和手表一块;同年五月,佟将前两次介绍买卖金锑片过程中私自留下的十二克卖给邓××,得款80元,十月,佟又用770元买下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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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一九八八年第三期司法实践栏所载案例,我认为对被告人季某的行为应定诈骗罪,不应定盗窃罪或贪污罪。理由如下:一、本案不应定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被告人虽然秘密窃取了空白现金支票,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没有盖印或签字的支票不属于有价证券。故在本案中,被告人窃取的未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填写金额的支票是没有价值的,被告人仅凭空白现金支票并不能达到非法占有本单位钱财的目的。所以,窃取空白现金支票只能算是一种盗窃行为,尚不够盗窃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所实施的窃取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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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4)
被告人:王丽生,男,50岁,浙江省轻纺工业设计院主任工程师,1991年7月16日被逮捕,1992年4月14日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丽生贪污一案,由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丽生于1988年8月代表浙江省轻纺工业设计院(简称省设计院)与江苏省扬州化肥厂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对方提出要1.5万元技术服务费,并要求用支票和现金两种方式支付。对方同意后,王丽生欺骗省设计院领导说:扬州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