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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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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接适用的法”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直接适用的法”是指无须援引法院地冲突规则而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它在涉外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中的地位有不同观点 ,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并分析了“直接适用的法”与具体的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的关系 ,认为“直接适用的法”在适用于涉外合同关系时只应作为对一般冲突规范的限制 ,而不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  相似文献   

2.
准据法确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主要法律冲突问题有区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和时际法律冲突。本文主张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第 1 92条加以变通 ,使之既能适用于区际法律冲突的情况 ,又能适用于人际法律冲突的情况 ,并在将来的国际私法立法中采用。对于时际法律冲突 ,应尊重准据法所属国的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自主选择  相似文献   

3.
关于代位权诉讼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于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条件、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等作简要的探讨 ,在指出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的同时 ,提出了一些立法和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是关于代位权的规定,尽管该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我国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有详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问题。通过比较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的立法及理论研究成果,对代位权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的解释问题进行整理归纳,以完善我国的代位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目前,统一实体国际条约可以成为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观点在国际私法学界盛行,但统一实体国际条约并不满足准据法的两大构成要件,它的适用既无须冲突规范的指引,也不能无须缔约国的转化或纳入行为而直接赋予涉外民事主体以权利和义务。统一实体国际条约在仲裁实践中的适用只是作为裁决所需的实体规则,不能作为构成准据法的证据。诸如《销售合同公约》之类的统一实体国际条约的适用具有自身的条件和步骤,不宜作为准据法。  相似文献   

6.
债权人之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无疑,债权人之代位权制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助于交易的安全与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然而,其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探索余地。  相似文献   

7.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适用普通的合同法律适用规则,必须有自己的冲突规则来指引准据法的选择。意思自治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仲裁协议,而且在当事人无明示选择仲裁协议所应适用的法律时,适用仲裁地法被广泛接受。中国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需尽快解决。  相似文献   

8.
段宇岩 《工会论坛》2007,13(5):146-147
保全债权是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理论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代位权的债的保全功能,就必须协调以下两方面的矛盾:确保债权人地位平等与充分鼓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间的矛盾;债务人处分自有财产的自主权与限制债务人对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责任财产的处分权之间的矛盾。在实务方面,必要的程序性规定是保证该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重要内容。建议通过今后的立法及有权机构的司法解释来增强该制度的操作性。  相似文献   

9.
代位权是民法中债权保全的方法之一。它与撤销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一般担保。代位权的成立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须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须债务人迟延履行其债务;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一经成立,则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相似文献   

10.
船舶碰撞是典型的海上侵权行为,其原因的复杂性和后果的严重性都超出了一般民法所调整的范围,所以各国海商法中都有专门的章节调整船舶碰撞法律关系.但各国碰撞实体法在船舶外延、碰撞种类、赔偿范围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不同,而国际上有关碰撞的公约及其调整范围都非常有限,所以涉外船舶碰撞准据法的确定仍有赖于各国冲突规范的指引.通过考察部分国家冲突规范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比较我国民法典草案第84条涉外船舶碰撞法律适用条款,分析该条款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重要内容 ,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其构成要件为 :(一 )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 ;(二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害及债权 ;(三 )有偿处分行为中 ,须债务人和相对人主观上均出于恶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其效力依判决确立而产生 ,并分别对债权人、债务人、相对人产生效力。  相似文献   

12.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代位规则的重要内容,是保险人对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而非被保险人享有的法定的、债权性的、从属性的权利,应适用于所有的损失补偿性质的保险合同。保险代位求偿权应成立于保险人赔付时,而非保险合同成立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并应充分尊重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被保险人先行对第三人求偿。  相似文献   

13.
银行与银行建立帐户的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主要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因此,当客户同时又是银行的借款人时,如果符合合同法上抵销的条件,银行可以单方面行使抵销权,这对保护商业银行的贷款债权尤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新《保险法》加大了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力度,但对代位求偿权保护的规定仍显粗略,导致实践中代位求偿效果差。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比其行使更为重要,但法律是间接通过对被保险人的规范和制约来实现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保护。目前存在争议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弃权行为的效力、被保险人提供协助义务的形式及范围、代位求偿权的存在价值。面对未来,我们应构建中国法下的保险代位求偿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5.
在债法关系中,强势债务人以"司法碰瓷"的手法企图逃脱债务,期间,由于公力救助不力迫使债权人转而实施自救并频发绑架和拘禁债务人事件,为此引发对债权人课以非法拘禁罪正当性的质疑以及设定自助行为必要性与合理性的思考。通过法益衡量认为允许债权人适度介入自助讨债行为有利于债权的实现,并对自助适用的条件、范围及其入罪情形和类别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从而得出在当前公力救助不力的情况下为追索债务而实施自助行为应以不定罪为原则定罪为例外的结论,以期构筑自助行为法律化、方式多元化的民刑共济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6.
民事执行以实现债权为目的,债权人通过向执行机构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进而实现债权。民事执行活动因债权入、执行机构、债务入三方主体的参与而形成三面法律关系。基于权利、义务的对价关系,债权入债权的实现程度与债务人义务履行程度存在对应关系。同时,由于执行的强制性,债权的实现程度又与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密切相关。民事执行难是债权实现的困难,其对应的是义务主体义务履行的缺失。为有效地实现债权,应明确、规范执行机构的执行权并采取可能措施强制有能力的债务入履行义务。民事执行程序的修改在上述方面虽有明显的体现,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7.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享有自治权,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此称为自治立法权。根据《刑法》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对刑法的变通或者补充权,此称为变通权。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此称为法律保留原则。上述规定有两个问题需要厘清:一是自治立法权和变通权之间的关系,二是变通权是否违背《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原则。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自治立法权的法源根据是宪法,而变通权的法源根据首先在于法律(还可能包括行政法规),其次在于宪法。在法律的层次内,二者可以是统一的,在行政法规的层次内,二者是分离的。变通权的规定并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原因是根据宪法规定,自治立法权中包含了变通权,此种变通权在法律的授权内具有独立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现有担保法律规范确认了抵押权对抵押物保险金的物上代位效力,但我国现行的物上代位制度以法定抵押权的法律构成为基点,设定了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实现物上代位的途径,该制度设置缺陷明显;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制度设置应以公平基础上实现安全、高效、便捷之价值目标为立法取向,以法定债权质作为物上代位的法律构成,使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物保险金的直接请求权,从而使物上代位效力对保险金给付义务人也具有约束力,使抵押权物上代位效力的实现能真正得到保障。物权法(草案)中担保物权物上代位制度的设置,并未解决原制度构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建议立法中明确抵押权人对代位物的直接请求权和代位物给付义务人的相关义务,并对担保物权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法律的制定往往赶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我国现行有关船员外派的法律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基于我国船员外派的社会现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船员外派企业的规定,分析了船员外派企业的法律性质,致力于寻找一种能够确定被外派船员损害的责任主体的机制。结合国外有关船员外派的先进立法,从雇主责任分担的角度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为船员的权利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20.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对流质契约采取的是禁止的态度,我国亦不例外,但是现代各国的许多学者对此已经产生了质疑。流质契约具有维护私法自治、提高市场经济效率和实现各种制度协调发展的优势,其存在的缺陷完全可以用现存的法律制度来调整,没有必要事先在法律中做出禁止性规定。流质契约的禁止并不能如初地维护债务人的利益,有时甚至还会因为担保物的贬值或市场竞争的约束机制而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所以流质契约的解禁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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