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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生活的安宁,且对电信诈骗等犯罪具有帮助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作出界定,将识别性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该司法解释第五条和第六条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的规定存在差异,法律工作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对这一区别予以重视。另外,将筛除重复和不真实信息的责任归于嫌疑人一方,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信息社会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刑事立法顺应了惩治此类犯罪的社会需求,将该类行为入刑,但相关规定还应加以细化、完善。刑罚预防应当与犯罪预防相结合,只有做到事发前预防、事发后严惩才能真正遏制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事件的频发,从而真正做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严密保护。  相似文献   

3.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针对合法经营活动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制定了更严格的入罪门槛。准确理解并适用解释中为合法经营活动以及获利,对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应厘清合法经营与非合法经营之间的界限,加强对为合法经营活动的审查;第六条规定中的获利应理解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正常经营活动中的获利,应扣除成本计算获利数额。  相似文献   

4.
两高2018年12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针对当前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原解释进行修改,凸显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独立要件地位,强调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综合考量,并允许提出反证。明确恶意透支催收的有效性,强调必须同时满足有效催收的实体条件和证据条件,进一步规范了入罪标准。大幅提高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完善恶意透支数额的计算方法,确立从宽处理规则,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通过两个刑法修正案和一个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进行刑法保护,但其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个人信息不仅关乎公民的人身权利,还影响着公民的财产权益,并且会出现大规模泄漏现象进而损害到社会公共秩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够完善,应当增设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还要确定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6.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升级,互联网的创新成果将更进一步深度融合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这些成果在促进国民经济提效升级的同时,也引发社会安全一些不可避免的隐患。其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泄漏、非法使用对危害社会安全、破坏诚信建设尤为突出,直接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要解决这些隐患,必须从预防、管理、打击等方面多管齐下、齐头并进、齐抓共管,才能确保取得长效、满意的社会治理效果。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对个人信息的理解应从广义上把握,即将个人隐私也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两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具有各自不同的内容,而不应统一解释。对事前无共谋,事后帮助他人出售非法获取的信息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8.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犯罪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判断是关系定罪量刑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但是司法实践中如何合理妥当地判断把握公民个人信息,准确理解适用相关司法解释,仍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认识分歧。以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为基本点,在判断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信息的类型时,应当从信息的属性、用途目的、主体的识别能力水平、信息公开、是否应当排除等多方面、多维度进行综合性考量,从而有利于保证打击对象精准、打击范围合理。  相似文献   

9.
10.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以互联网为媒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问题日益严峻。通过对168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审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正面临着保护法益界定不清、法律适用偏差、量刑不适当等诸多问题。未来应从事前预防入手,明确法益保护立场,规范该罪的定罪量刑活动,优化刑罚适用,实现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的有效衔接,更好地构建起个人信息保护框架。  相似文献   

11.
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近年来随着侵犯著作权案件的不断变化,对该类犯罪的法律适用出现了一定的冲突和问题。为此,文章以一个具体案件的审查批捕为出发点,对当前办理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基本做法、实践问题进行了粗浅分析。  相似文献   

12.
从裁判文书网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判决中可以看出,对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定位,违法所得范围认定,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下游犯罪的罪数关系,是实务界仍存有分歧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受到刑法保护;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不应当扣除成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下游犯罪属于牵连犯,但应当例外地予以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3.
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司法实践中本罪的认定存在一些普遍性的认识分歧,如仅有手机号码的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批量信息来源不明时能否认定为非法获取、向下属或者同案犯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否属于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公开商业类信息所涉个人信息是否应予以排除等等.建议结合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特点和规律、刑事立法本意以及刑事犯罪的基本理论等方面探寻上述争议问题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与此同时,变动后的刑法条款在适用过程中仍存在不少基础性的问题。近期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有更清晰的界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司法适用过程中应当结合《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等概念进行准确理解和运用,以达到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但是,《网络安全法》只是暂时的替代品,为了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应当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相似文献   

15.
情节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核心要素,是包含多种犯罪因素的综合整体。情节特别严重包括加重犯罪构成和从严量刑规则两种加重处罚模式。情节加重犯由基本犯罪构成和加重犯罪构成组合而来,包含两个层面的认识内容,在情节特别严重中占据重要位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情节加重犯,其情节特别严重所列举的各类情形均属于加重的犯罪构成,应当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加以考查。行为客观方面要符合特定的构罪标准,行为人主观方面对该罪的加重情节至少具有过失,且以结果预见义务和避免义务为必要,否则不应追究其加重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香港回归是香港公民教育的分水岭,从此香港公民教育逐步摆脱了殖民统治的阴影和各种公民教育的限制性因素,走上了一条划时代的发展道路。但很显然,培养香港公民对祖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一公民教育的阶段性目标,是香港公民教育面临的一次前所未有的挑战。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分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如果两种犯罪案件是涉军刑事案件,应区分案件情况分别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等军队司法机关办理。地方监狱和军事监狱对也享有一定的刑事管辖权。对互涉案件,根据地方司法机关之间、军事司法机关之间、军地司法机关之间有关管辖分工或者互涉案件的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8.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使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与外延呈现出不断扩张的态势。与此同时,个人信息背后所潜藏的经济价值也在急剧攀升。由此而来的是,传统刑法体系暴露出公民个人信息范畴界定不明晰、隐私权法益保护不合理、下游行为规制不完备等诸多不足。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技术变革,当前刑事立法亟需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这种结构性嬗变作出相应调整,有必要将公民个人信息扩大解释为公民个人数据,赋予公民个人信息以个人信息权法益,同时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下游犯罪行为也一并纳入刑法的“打击半径”,以此形成公民个人信息在收集(获取)、储存(利用)、处理(提供)以及下游犯罪阶段的一整条“生态保护链”。  相似文献   

19.
2013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盗窃的司法解释,其中对扒窃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定。但这一司法解释对扒窃的行为方式等仍未细化,笔者认为其构成要件需要明确的是:公共交通工具是对扒窃场所的注意性规定;随身携带的范围仅包含贴身范围、可控制范围,排除不可控制范围;扒窃对象仅限于体积应当较小的财物;扒窃不是行为犯,其存在着未遂的犯罪形态;携带凶器可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并不是扒窃的基本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20.
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犯属性,确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立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新修订的背景,在法秩序统一视野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标准进行重新界定,着重于信息分层保护机制,突出对敏感个人信息的重点保护、对未成年人信息的特殊保护以及互联网经营主体的特殊监管职责,出罪路径一是知情同意的授权许可,二是“情境脉络”的判断方法排除合理的信息利用行为,对滥用信息行为需入罪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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