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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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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改革措施,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期待。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包括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检信访案件信访人救助,举报人、证人、鉴定人救助等,其中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发展得比较成熟,是其他救助类型的参照。因此,本文仅以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为研究对象,梳理检察机关开展该项工作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提出立法建议,并对救助后追偿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思考,以期对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刑法规定,行为人绑架被害人后又将其杀害的依绑架罪论处,绑架杀人的犯罪形态应是牵连犯;绑架后又对被害人抢劫的,应对绑架罪与抢劫罪予以数罪并罚;绑架罪包含了两个具体构成要件,即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厘清绑架罪中的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则是区分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3.
新《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待信访的机关主要是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信访事项主要是与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权相关的事项。因此。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当前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刑事案件占有相当比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刑事案件,有助于在全社会普遍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稳定。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4.
信访权利救济机制是一种特殊的、补充性权利救济机制,其受案范围不仅包括不能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纠纷,也应包括重大、紧急事项以及诉讼等方式不能实质性解决的纠纷。对信访立案制度进行法律规制,一方面要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信访信息交流效率,为信访立案法律规制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则要强化信访立案和受理的程序规则,避免案件受理的随意性,保障信访人的信访权,降低越级访、闹访、缠访等"非法访"。  相似文献   

5.
2005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新信访条例在办理、复核程序中引入了听证程序,这为信访人提供了公证、合理的程序保障,同时又增强了行政决策、决定过程的透明度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的社会认同度,在客观上也给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新的信访条例框架下,对听证程序的法律渊源、立法轨迹、功能价值和基本原则进行分析,结合公安信访工作的实践,提出了完整的公安信访听证程序的制度构建与相关问题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6.
信访是当前政治结构给民众安排的一种特殊的诉愿机制,这一制度在实践过程中起到了缓冲矛盾、政治参与、民主监督和权利救济的作用,有存在的文化依托和现实意义。但由于缺乏完善的信访终结制度,民众将信访救济功能无限放大,甚至滥用信访权,导致重复访、闹访缠访现象突出,给行政机关和信访人都带来不利影响,也对司法救济的权威带来冲击。对此,可结合信访的不同功能设计相应的信访终结制度并上升到法律层次,明确信访终结的范围、主体、程序、期限和法律后果,加强信访终结制度的宣传贯彻、强化信访终结后上访行为的处理、明确信访终结后权利再救济的途径,把信访终结制度和司法救济程序合理、科学的区别和衔接,引导民众依法信访。  相似文献   

7.
引诱他人发生性关系后,想以此为借口勒索钱财,却长时间拘禁被害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常有争议。在这个系列行为中部分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类似,部分行为又和绑架相同。结合具体案情,两罪除了考虑主观方面和客体特征外,主要分析行为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胁迫情形,勒索对象等,关键在于具体分析行为人实施威胁的方式和内容,也就是说迫使被害人或其他人“心甘情愿”交付财物被告人的原因。  相似文献   

8.
发现游戏漏洞的未成年人出售漏洞遭拒后以向第三方出售相要挟行为在司法实务中引发了定性之争——无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从行为角度分析,游戏漏洞发现者的上述行为符合了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但是从刑法谦抑性、刑事政策角度以及现代科技创新发展需求方面来说,不具备有责条件,不宜定罪入刑。在网络行业中,该类行为的突现,应当引起我们对网络行业的监管的重视,建议由政府搭建第三方网络平台,发挥其评估功能、转交易功能以及监督功能,以便漏洞在公平安全双赢的环境下进行交易,同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立法,从法律上为网络行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以应对多样化的网络行为。  相似文献   

9.
推定被害人承诺是和被害人承诺相关的一种特殊情形,它体现了对被害人自主决定权的尊重。它具有紧急避险的某些特征,成为阻却违法性事由的根据之一。推定承诺应遵循严格的条件限制,应当从前提条件、主观条件、实质条件、限制条件、行为条件五个方面对推定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0.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虽然明确了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行为的成立要件,但作为一种游离于民刑之间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在适用司法解释过程中应合理定位刑法介入的边界,以确定犯罪的范畴。严格把握"恶意"、"非法占有目的"等犯罪成立条件,坚持严谨的构成要件思路,才能真正将恶意透支行为与侵占行为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11.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绑架罪的既遂标准问题实质就是对于绑架罪的客观行为要件与客体要件的判断问题.理论与实务上关于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要件究竟为单一行为还是复合行为、客体要件应当是单一客体抑或复杂客体理解不一."单一行为单一客体"的主张更有道理,绑架罪的客观方面只需具备绑架行为或偷盗婴幼儿行为,而其客体要件则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相似文献   

12.
在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中,"强拿硬要"和"恐吓他人"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表现极为相似,两者都存在通过一定言语威胁来索要财物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认定也是各有不同,有的以寻衅滋事罪论处,有的以敲诈勒索罪论处。之所以出现判决不一致的情况,是因为我们过度关注两罪之间的界限。我国司法机关和大部分学者都倾向于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来对两罪加以区分,但笔者认为不应过分强调两罪的区别,而应注重两罪的想象竞合,并运用有关刑法原理正确处理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在公共行政领域,委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大量存在。在理论与实践上,对于委托行使公权力的认识仍存诸多争议,故委托行使公权力的运作轨迹值得关注,包括委托行使公权力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等。在委托行使公权力的构成要件中,契约可否作为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是否需属于受托机关法定职权内的事项与委托界限等诸多问题存在争议。对于委托行使公权力的构成要件的认识差异,直接影响其法律效果,尤其以契约进行委托的相关问题争议较大。基于实证规范、公共利益与政府责任等方面的考量,行政强制法上的代履行与商业性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等行为间的法律关系应被确定为行政契约。  相似文献   

14.
20世纪90年代以来,涉诉信访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性的信访现象日益突出,得到了大量的运用.根据信访人的不同表现,可将其分为理性型信访、感性型信访和综合型信访,同时可以深入到司法部门、信访人和受访部门这三方面分析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针对当前涉诉信访的特点,健全涉诉信访机制,树立榜样力量,加强“德”的培养,同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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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法视野中的被害人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动理论、恢复性刑罚目的、处分原则等说明了应当加强对刑法视野中的被害人行为的研究;被害人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客观行为、行为的作用力和行为时间等要素;通过刑法视野中被害人行为的境外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被害人行为的规定还有待于立法完善。将被害人行为纳入刑法学研究视野后,应当进行刑法学理论的重构。  相似文献   

16.
被害人过错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为被害人、主观具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过错行为、过错行为与犯罪结果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等;实践中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可分为罪错行为、重大过错和一般过错行为。被害人过错的程度不同,其刑法意义也不相同;借鉴国外立法,应将被害人过错行为酌定情节法定化。  相似文献   

17.
经侦信访疑难问题主要集中在受立案、采取强制性措施、追赃挽损等环节以及各种缠访、闹访过程中。受案立案环节的信访疑难问题主要表现为经侦部门如何把握受案范围、对于不立案的案件是否均须履行告知义务和对案件性质存在争议等。对此,经侦部门要准确把握受案范围、对存在控告人的案件主动履行告知不立案的义务、对性质有争议的案件通过适当方式与报案人沟通。采取强制性措施环节的信访问题有来源于被害人方的信访问题和来源于犯罪嫌疑人方的信访问题之分,公安机关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之策。追赃挽损环节的信访问题,对于属于公安机关责任的,公安机关要有担当不能推诿;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任务的,公安机关不能大包大揽。对于缠访、闹访问题要多措并举、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建立失信信访人联合惩戒制度。  相似文献   

18.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监督权利。在现阶段主要发挥了桥梁与纽带作用、协调、调适和监督作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领导片面重视、对信访问题根源的治理力度不够、压制信访人、法制意识不强、公安机关在信访中负担过重等。正确认识信访要处理好几个问题:l、重视信访要注意适度;2、把信访工作与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相结合;3、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涉诉信访随着案件数量的大量增加,已经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人大常委会在涉诉信访方面,主要扮演的是传声筒的角色,即将相关信访案件交办、转办给法院.虽然这种方式使信访人意见表达的渠道更加通畅,但是也带来了态度“极化”等负面结果,反而给信访问题的解决增加了难度.因此,在涉诉信访工作中,人大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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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客观构成要件是认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键。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司法机关调查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来源时,有义务向司法机关说明财产的真实来源而拒不履行这一说明义务,从而造成司法机关无法查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的行为;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其作为义务来源于法律上规定的作为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两个方面;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的不作为造成司法机关没有能够查明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的危害结果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据此,建议在保持本罪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修改,使本罪的设置和适用更加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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