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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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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人质自救     
人质自救涉及人身安全,必须审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允许人质自救。但须遵循主动性、有效性、妥协性、适当性、策略性等基本原则;所采取的自救措施必须是万无一失的,因而自救行动的实施要有充分的准备,并达成行动的突然性。人质自救不仅对保障人质人身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为警方尽快捕获劫持者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应增强公民自我保护的自救理念。  相似文献   

2.
勒索型绑架案件侦办的首要任务是保护人质安全。内紧外松的侦查策略要坚决执行综合保密原则。能否成功解救人质是衡量案件成功与失败的重要尺度。解救人质工作策略上应以隐蔽为主,战术上应以快制胜,出其不意。  相似文献   

3.
勒索型绑架案件侦办的首要任务是保护人质安全,内紧外松的侦查策略要坚决执行综合保密原则,采取多种侦查措施。能否成功解救人质是衡量案件成功与失败的重要尺度。解救人质工作策略上应以隐蔽为主,战术上应以快制胜,出其不意。  相似文献   

4.
平行进口和权利穷竭原则直接的争论还会在世贸组织内继续下去。中国知识产权法中采用的代表两个原则的不同规则也会引起国际和国内的争论。中国是否应当禁止或者支持平行进口 ,是否应当采用无限制的权利穷竭 ,还是限制性的权利穷竭原则问题 ,必须考虑中国的实际利益 ,也必须平衡中国本身利益需要和中国作为世贸成员及国际社会成员的义务需要。权利穷竭原则不能被视为一个绝对的和一成不变的原则。任何原则的适用一定要有实际效益的支持。当然 ,中国也不能只强调自我保护而忽视了自己的国际利益和国际义务。实际、合法、合理因素的结合应当成为中国作出理性选择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因此在制定规制平行进口的法律时应当坚持两个平衡:一是商标权人、平行进口商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平衡,另一个是保护商标权与促进自由贸易之间的平衡。基于这两个平衡,我国关于平行进口的法律不能绝对地坚持地域性原则或权利国际穷竭原则,而应坚持部分地域性原则与权利有限国际穷竭原则相结合,即原则上允许平行进口,同时借鉴美国的“实质性差异”原则,例外情况下禁止平行进口。  相似文献   

6.
在解救被劫持人质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在三种情况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拒绝或拖延解救人质;二是在解救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力;三是无过错情况下人质受到伤亡.应当通过行政诉讼、专门调查委员会的调查以及制定相关的行政补偿条例等三种不同的问责机制,分别解决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7.
空白刑法规范固然可以避免刑法立法上的累赘与重复,可以确保刑法为其他法律保障法的属性。但是,部分空白刑法规范亦有违反宪法的疑虑,需要将其纳入合宪性审查的范畴,以实现刑法之自由与安全价值之间最佳平衡点。不能不加区分地认为所有的空白刑法规范都违反了明确性原则、法律保留原则,空白刑法规范的指向与补充规范内容不对应的现象违反了明确性原则,空白刑法规范所参照的补充规范应当尽可能清晰和明确,否则应在司法层面排除适用。空白刑法规范是否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判断需要从实质上进行,绝对空白刑法规范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对此,刑法立法应当通过变部分绝对空白刑法规范为相对空白刑法规范的方式减少绝对空白刑法规范的数量。  相似文献   

8.
绑架现场均衡构成要件:绑架者、解救者、人质三方须同时参与;三方都有"人质安全"的故意;三方在客观上均为维持对峙现状的消极不作为。均衡契约有三个特点:内容是"人质安全、维持现状";形式主要为自然形成的"默契";期限不特定。均衡契约具备现场控制、提供谈判空间、人质安全以及社会教育功能等既定效果。寻机击毙绑架者,耐心不足,缺乏同情心,均是错误和非理性的。  相似文献   

9.
绑架现场均衡构成要件:绑架者、解救者、人质三方须同时参与;三方都有"人质安全"的故意;三方在客观上均为维持对峙现状的消极不作为。均衡契约有三个特点:内容是"人质安全、维持现状";形式主要为自然形成的"默契";期限不特定。均衡契约具备现场控制、提供谈判空间、人质安全以及社会教育功能等既定效果。寻机击毙绑架者,耐心不足,缺乏同情心,均是错误和非理性的。  相似文献   

1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赋予公安机关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特别通行权,公安机关在行使该项权力时,应当符合必要原则,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必要原则在我国行政执法中属于合理性原则的范畴,必要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在特殊应急情况下执法必须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和强度,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此原则有助于更好地判断公安机关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1.
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不仅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的绑架故意,还要求行为人有共同的特定目的。在客观方面,绑架罪是单一行为,但由于是继续犯,所以部分行为人实施了劫持人质的行为,后加入者仍有可能成立绑架罪的共犯。绑架人质后,又对人质实施了当场劫财的行为,应当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共同绑架人质.部分行为人杀害人质的,不管人质是否死亡,都属于刑法中的“杀害被绑架人”,而其他行为人不能以刑法中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认定。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反恐刑事立法呈现出向恐怖主义周边行为扩张的趋势,刑法在进一步发挥维护安全价值的同时,可能将给国民的人权和自由带来风险。在人权保障深入人心的法治语境下,反恐刑法应当接受以下模型的限制:在宏观上,反恐刑法应接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对于某些可以通过《反恐怖主义法》等行政法进行管控的行为,不应当规定为犯罪;在中观上,反恐刑法应当接受目的正当性下的比例原则的约束,对于不具有目的正当性或不符合比例原则下的子原则的立法意见,应予以否认;在微观上,反恐刑法应接受刑法谦抑性下的法益侵害危险大小与实害发生可能性乘积模型的检视,对于危险较大但现实发生可能性很小,或者危险较小但现实发生可能性较大的行为,原则上不能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13.
妥协的原则贯穿于协商民主的整个过程,妥协的精神构成了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协商民主多元性、包容性、理性、平等性、公共性等特征,都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妥协精神。同时,协商民主需要相互尊重、促进表达、实现宽容、增进合作,这也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形成最终民主决策所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如何正确认识妥协精神在协商民主中的贯彻运用问题上,需要正确认识并把握妥协的目标,正确认识并把握妥协的底线,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原则和利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专利侵权存在反复性和群体性特点,我国专利侵权赔偿制度采取的补偿性赔偿原则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对于任何情况都采用该原则对专利权人不公平,对侵权人不能构成威慑,不利于预防专利侵权行为,因而有必要建立惩罚性赔偿原则.这两种原则应当互相取长补短,对非故意专利侵权行为应采用补偿性赔偿原则,对故意专利侵权行为应采取惩罚性赔偿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故意的判断标准,建立适当的惩罚数额.  相似文献   

15.
持爆炸物劫持人质事件绝大多数具有特定对象和明确的目的。因此,在处置时要保证人质的安全,二要尽力减少和避免爆炸物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与破坏,三要坚持“就近用警,围而控之,以稳为主,政策攻心,视态处置”的原则,四是解救人质的方法、对策、战术要灵活多样:是化装接近,许诺要求,还是引蛇出洞、精确射击要依据劫持者的心态手段来决定。  相似文献   

16.
绑架勒索犯罪具有犯罪主体相似性、犯罪行为群体性、被绑架对象确定性、发案地点和部位稳定性、犯罪目的单一性、犯罪过程预谋性及作案手段隐蔽性等特点。在前期处置中应坚持人质安全第一、指挥决策高效的原则。要求人质家属积极配合侦查工作;及时开展全面调查,尽快搜集犯罪疑点;坚持秘密侦查与快速反应的有机结合;实行诸警种协同作战,加强区域协作。  相似文献   

17.
将"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与"杀害被绑架人"并列规定,且配置同样的绝对法定刑,导致"过失与故意同等处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应解释为过失行为或故意伤害行为致使人质死亡;"杀害被绑架人"应解释为杀死人质,但绑架杀人未遂的,也应适用该款并同时适用未遂犯的从宽处罚规定。未来应修订该款,区分过失致使人质死亡、故意伤害致使人质死亡和杀害人质三种情况并设置轻重有序的法定刑。绑架过程中,因警方打击错误致使人质死亡的,应认定为"杀害被绑架人"。  相似文献   

18.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制度的关键在于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情形。例外情形应当基于"损害标准"以法律形式确定。我国不应当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作为一种例外情形,而应据此原则细化"危险信息"。鉴于国家秘密范围设定制度的不足,应当上收设定权。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作为非强制性公开例外信息,应当列举不公开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9.
合同解释,绝对意思主义不可取,应该以客观主义为主,以主观主义为辅,这是我国应采取的合同解释的原则。在当事人各方对合同用语理解不同的场合,法院应以一个理性人处于缔约环境中对合同用语的理解为准,来探寻合同用语的含义。在双方对某合同用语并未赋予特定含义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客观合理性标准来揭示合同用语的含义,而不是根据当事人的任何意图。体系解释不但是解释法律的原则,也是合同解释的原则,所谓体系解释非合同解释原则的观点不符合实际。在参照习惯和惯例填补合同漏洞时,应当注意如下几点:习惯和惯例应当具有一定普遍性,习惯和惯例应当是客观存在的符合其构成的行为规范,习惯与惯例必须适法,习惯与惯例应当是当事人各方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而又没有明示排斥者,只有在合同载有“疑义条款”时,才可以运用习惯作为解释工具。  相似文献   

20.
“应得的惩罚”的量刑原则主张刑罚的首要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实现刑罚的公正性、一致性,保护公民的安全。这种正视刑罚的惩罚功能、注重对社会和被害人保护的观念对于我国刑法理论界过分追求刑罚的功利主义,为刑罚加载诸多不能协调之目的,导致刑罚的本质功能不能很好实现的情形,应当是一种有益的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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