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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曲礼上》中记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及法律制度都起过极为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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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是一个有着地位高低、身份尊卑的等级社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被认为是维护等级秩序的象征。但是笔者探究认为,这一古代法制思想的内涵一直被人片面解读、误读,甚至全面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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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礼记·曲礼》下)给周代“礼”、“刑”的研究工作,带来了不少混乱。略举两种对立的疏解:对于礼,郑玄注:“为其(庶人)遽于事、且不能备物,”故庶人不能行“礼”。黄氏裳提出反对的意见,他说:“周礼小司徒职民之器物,比闾共置,岂庶人之礼不备哉!王者制民之产,仰足以养民父母,俯足以畜妻子,虽夭、穷、废疾无告者,自有闾党使之相救相稠,岂是民穷而无礼哉!”对于刑,许慎说:“古《周礼》说:士尸诸市,大夫尸诸朝,是大夫有刑。谨案:《易》曰:‘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刑渥,凶’。无刑不上大夫之事。”孔颖达却说:“以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曲礼》)过去的注疏家们只能按照自已的观点、见解,对原文作一些猜测和训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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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国家"一建立以来,维护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便成为立法、司法领域的首要目标和要求,维护等级特权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应有之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真正涵义在于:适用贵族的礼不适用于庶人,适用庶人的一般刑罚不适用于贵族。这正是社会阶级差别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上的表现,而不能仅从其字面意义误解为庶人不适用礼,大夫一律不适用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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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语出《礼记·曲礼》。议者每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宗周礼治的一项重要原则,并构成宗周礼治的基本特征,并望文生义,谓“‘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赋予各级贵族的权利,特别是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平民和奴隶虽然毫无权利可言,但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①宗周礼治是否真的存在过这么一个“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如果有,其真意又之为何?对此,有人充分肯定,亦不断有人提出各种质疑。肯定论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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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为政》所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后汉书·陈宠传》有"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礼的纲常原则指导着古代法律的制定,礼的规范也不断促使法律化、条文化。循礼守法是儒家思想的基本要求,儒家思想通过引礼入法,将具体的礼制规范引入法律,礼成为是非善恶、罪与非罪的标准。本文着重从"礼"的起源、儒家思想中的"礼"在传统法中的体现、礼与法的关系、对"礼"的评析,深入探索"礼"对古代法律的深刻影响极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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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人们亲属等级的五服制度,在以礼刑并用为立法精神的传统法制中,它兼具礼、刑两种职能。服制的制定及入律,既是礼刑并用、礼律结合的产物,反过来又促进了礼律结合的进程,体现着中国传统法制“礼刑并用”的立法精神和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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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关央企连续被曝光的几件事,着实让人如鲠在喉,心里总不是滋味,对此,老百姓是有话要说的。
审计署发布17家央企审计公告,从违规薪酬到纳税问题,从乱发福利到经营不善,均被查出数十项问题。在此之前,中石化广东公司曝出“天价酒”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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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受西方法学的影响,学界普遍认为中国社会的法律虽有数千年的传承,但是并不健全,甚至将中国占代径直称为“无法之国”。梁启超写成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的《论立法权》中言:“呜呼!苟卿‘有治人,无治法’一言,误尽天下,遂使吾中华数千年,国为无法之国,民为无法之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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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人郭躬,字仲孙,颍川郡阳翟(今河南禹县)人。父郭弘,精通《小杜律》(西汉律家杜延年编,今佚),被颍川郡太守寇恂用为决曹掾(郡佐吏,主刑法),审判案子三十年,用法比较公平。凡经过他决断的刑事案件,断后都无怨言,没有冤假错案。因此颍川郡的人把他比做西汉的著名清官东海于公(于定国的父亲)。郭躬自幼向父亲学习《小杜律》和断狱的经验,并开学授徒,“徒众常数百人”。后来做郡吏,被辟召为三公府吏。汉明帝永平年间,有兄弟二人共同杀人者,依汉律规定“杀人者死”,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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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4日,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饮酒驾车酿成2死4伤一案在南昌经开区法院二审宣判。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杨维国、蔡丽要求廖为明赔偿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元的诉讼请求,并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廖为明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最终判决廖为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南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廖为明系我国农业领域高科技应用型人才,法院根据廖为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认为对其适用缓刑更为适宜。(12月5日新华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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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左传》记载,公元前五三六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元前五一三年晋国又“铸刑鼎”。郑国子产“铸刑书”时,遭到晋国大夫叔向的激烈斥责;晋国“铸刑鼎”时,遭到孔丘的无情批判。春秋时期这场“铸刑鼎”与反“铸刑鼎”的斗争,不仅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而且也是整个中国文明史中带有分界标志的重大事件。这个事件一向不被史学界所重视,只是在批判孔子思想时着重提到。近来,学术界重新评价孔子的呼声渐高,持肯定孔子思想的学者,有的对《左传》记载孔子批判晋“铸刑鼎”的话提出疑问,认为此话与孔子的一贯思想不合,因此断定孔子批判“铸刑鼎”的这段文字不可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