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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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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的困境之一在于赔偿数额计算基数难确定,约定赔偿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基数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约定赔偿的法律定位是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基数的基础。约定赔偿的性质是对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侵权获利的变通确定方式,范围不包含维权的合理开支,内容是对侵权损害赔偿的“一揽子约定”。约定赔偿协议原则上具有证据效力,事前约定赔偿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客观要件。约定赔偿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基数,对当事人达成约定赔偿的意愿影响不大且可控。在约定赔偿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基数的司法适用上,建议坚持以直接适用为原则,惩罚倍数调整为辅,并积极建立事先约定赔偿引导机制,为约定赔偿的司法适用提供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5条以一般规则的形式宣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全面确立。抓紧落实惩罚性赔偿是知识产权司法面临的重大课题,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基数难以确定,倍数的确定缺乏统一标准,法定赔偿滥用,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酌定赔偿适用混乱,地方性裁判指南规定的数额标准不一致导致"类案不同判"等,都是当前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中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准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侵权获利或者许可使用费倍数作为对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推定;明确实际损失的构成,在损失计算方法上适当借鉴域外经验;统一侵权获利的确定标准,同时考虑技术分摊问题;明确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明确许可使用费确定时的考量因素;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不应包括权利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酌定赔偿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的法定赔偿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综合考虑刑事罚金、行政罚款、惩罚性赔偿的关系。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规范地方法院裁判惩罚性赔偿案件数额标准不一致的情形。  相似文献   

3.
完善行政赔偿程序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先行处理程序不应该是我国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必经程序;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应自赔偿请求人知悉损害时起或自损害发生时起计算;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并不是请求赔偿前提;赔偿义务机关不予确认,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4.
唐静 《广东法学》2009,(2):76-80
海峡两岸在教育行政赔偿问题上存在一些区别,通过案例分析和两岸相关法律的比较,如赔偿法规、行政侵权归责原则、教育赔偿主体、赔偿程序等的比较,从中可得到一些启示,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损害赔偿规则体系应由限额赔偿、加额赔偿和等额赔偿三种制度有机结合而成.限额赔偿是法律对处于双重赔偿主体情形下之劳动者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加额赔偿是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在因自己行为致对方损害时,均应依法承担等额赔偿责任.三种制度相辅相成、浑然一体、并行不悖,共同体现与满足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本质需求.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这项制度复杂的办案程序不仅严重制约了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而且由于对共同赔偿责任的划分存有异议,也给赔偿决定的执行带来了重重困难。为保障受害人及时取得赔偿,应对共同赔偿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将法院、检察院共同赔偿改为法院单独赔偿。  相似文献   

7.
惩罚性赔偿突破了补偿性赔偿的填平原则,我国知识产权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确立有其法律正当性,具有经济效率。惩罚性赔偿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是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惩罚性赔偿数额应在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金范围内进行确定。  相似文献   

8.
为严厉打击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我国引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我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多层次规定,已形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式体系。但从制度的实际落地情况可知,惩罚性赔偿所特有的惩罚与威慑功能并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通过分析现有案例发现,赔偿基数无法确定、法定赔偿替代惩罚性赔偿是影响制度实施的桎梏。对此,在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时,需要区分定性与定量两大阶段,在定性阶段判断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定量阶段确定最终赔偿数额。赔偿基数是定量阶段的关键因素,因无法确定基数而拒绝适用惩罚性赔偿,混淆了定性与定量的逻辑顺序。其次,需要区分法定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关系,去除法定赔偿的惩罚性因素,增加法官确定赔偿基数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令惩罚性赔偿制度脱离“被架空”的局面。  相似文献   

9.
从古至今,从外国到中国,惩罚性赔偿始终扮演着不可估量的角色,惩罚性赔偿具有合理性,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性赔偿的补偿功能,同时还具有它所不具有的惩罚、遏制等功能。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一些建议,要有合理标准;适用惩罚性赔偿要适度,对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做出限制。  相似文献   

10.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尽管存在着形式上的相似性和历史发展的渊源关系,但两者间质的 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从赔偿的归责原则、侵权与赔偿的联接关系、赔偿标准的确定及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上,都不应将行政赔偿视为民事赔偿。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将行政侵权责任确定为民事责任,但存在着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局限性。目前,我国的行政赔偿责任制度已经自成体系并日臻完善,此时仍然适用《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来分析、裁判行政侵权赔偿案件实属抱残守缺。  相似文献   

11.
在世界范围内,不同法系的国家对国家赔偿的性质规定不同。在我国,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民事赔偿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一点可以从行政赔偿的发展史看出,但是二者之间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从侵权主体、赔偿主体、赔偿目的、赔偿程序看,行政赔偿是完全不同于民事赔偿的。随着我国《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颁布,行政赔偿责任体系已日益完善,但是关于行政赔偿责任性质却存在争议,即:行政赔偿责任是民事赔偿的一部分还是行政赔偿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对此,本文试做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12.
论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引进及实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莉 《法学》2014,(4):22-32
由于知识产权调整对象的无体性,赔偿是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合理地确定赔偿的原则和计算方式对于赔偿功能的实现具有决定性意义。现行填平性赔偿无法充分补偿权利人和威慑侵权人。惩罚性赔偿的引入是必需的也是可行的。惩罚性赔偿与填平性赔偿的目的和功能不同。填平性赔偿的主要目的是补偿权利人的损失,剥夺侵权人的非法获利;惩罚性赔偿则旨在惩戒、威慑侵权人并预防侵权行为。在引入惩罚性赔偿后,立法应对现行知识产权法中填平性赔偿具有惩罚性色彩的计算方式予以删除或者修订。  相似文献   

13.
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如果该工伤事故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的赔偿责任,即使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郑敏 《法制与社会》2010,(12):67-67,87
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行政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相互冲突的情形较为突出。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关联的现象普遍存在,损害事实发生后应当适用行政赔偿还是民事赔偿,存在着判断上的混乱。另外两种赔偿程序如何衔接法律也无明确规定。本文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5.
李婷婷 《法制与社会》2012,(36):234-235
本文以案例导入,通过对交通事故损害中的无证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进行分析从而将侵权赔偿和保险赔偿的关系定位于替代关系而非不真正连带关系.同时,也对责任保险功能及侵权责任功能进行了相应的比较,从而为侵权赔偿与保险赔偿的范围与关系的定位做了基础性的铺垫.  相似文献   

16.
薛冰 《法制与社会》2010,(36):154-157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本文就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赔偿的范围问题,从实定法的层面对现行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重新审视与反思。对当前行政赔偿范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现行国家赔偿法在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标准、规定行政赔偿范围的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寻求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赔偿范围狭窄问题的可行方案,对于完善国家赔偿法,充分实现国家赔偿的立法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我国专利法坚持专利侵权赔偿适用补偿性赔偿原则,由于很难精确计算侵权人所得和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所以补偿性赔偿原则不足以遏制专利侵权行为。将补偿性赔偿原则与惩罚性赔偿原则并用,特别是利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对侵权者进行教育、警示和震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专利侵权行为,使维权成本下降,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一步改善,这也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思想。如果我国承认惩罚性赔偿原则,须明确在适用条件上仅限于恶意侵权人。  相似文献   

18.
论著作权法定赔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著作权法确立了法定赔偿制度,实践中也普遍采用,但法定赔偿在具体适用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尚待解决,以现行法律及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为依据,本文探讨了法定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原则的关系,法定赔偿适用的顺序及方式,法定赔偿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因素及计算赔偿额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论人身死伤损害的定额化赔偿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刘士国 《法学论坛》2003,18(6):22-26,21
本文介绍评述了定额化赔偿理论,分析研究了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立法的演变,提出我国民法典应对人身损害施行全部赔偿、定额化赔偿和概括性赔偿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我国已建立以《民法典》为基本条款指引、《惩罚性赔偿解释》为具体操作规则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量定是确保该制度惩罚、威慑功能发挥的极具技术性的基础问题。在赔偿基数的确定上,应以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为主,但在侵权人因违法行为所获利益高于前者时,可以以侵权人所获利益为赔偿基数。在赔偿倍数的认定上,应当运用动态系统论,依据惩罚性要素和限制性要素构建动态体系化的评价框架,以减少惩罚性赔偿数额量定的随意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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