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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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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法学刊》2021,(5):43-52
新时代背景下规制网络失范言论需要刑法的积极应对。对网络失范言论的刑法规制应当首先在规范层面厘定刑法所禁止的失范言论与未禁止的失范言论,在现有的刑法体系中思考网络言论型犯罪的治理思路。在立法层面,对网络失范言论的规制需进一步扩宽治理范围,完善对虚假信息的规制样态,同时也需注重对网络空间言论寻衅滋事司法规则与立法规则的衔接;在司法层面,需坚持言论犯罪治理的谦抑性,注重言论犯罪认定标准的类型化,创新言论犯罪的办案机制。  相似文献   

2.
侮辱与诽谤是我国名誉侵权的两种主要方式。名誉权保护的核心为社会对特定主体的客观评价。侮辱侵害的是被侵权人的名誉感,即对自我价值的评价。名誉感是侵权法保护的人格利益,其救济范围应当限于同时满足故意与严重人身攻击的情形。我国侮辱侵权因欠缺明确的判断标准而成为名誉侵权责任的口袋,限制了文学、艺术批评或意见表达的空间。建议实践中侮辱性言辞的认定应当坚持整体性原则,严格区分尖锐批评与人身攻击,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言论应适用更宽容的标准。  相似文献   

3.
甘露 《法制与社会》2010,(17):118-118
互联网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知识产权的网络侵权问题很难通过对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扩大、类推解释予以解决。本文指出必须建立新的法律制度对网络传播中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防范和规制,其中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认定应当进行必要的分类讨论。  相似文献   

4.
公民恰当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是现代宪政精神的体现,但是当前网络言论自由权限制的缺位带来了权力滥用的严重后果.如何在保护网络言论自由和多元化的同时对网络言论中的违法现象进行有效的规制,是网络立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主张网络立法要实现全方位和明晰化,在给出互联网言论规制的原则性指引的同时,更要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暴力的界限尽可能地具体化.在实体层面,网络言论自由应以不侵犯法律所保护的正当利益为边界,在形式上则应当结合网络平台的特殊性对禁止性言论作出列举式规定.如此才能为网络言论自由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充分发挥言论自由的积极效应.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法上,医疗损害侵权行为采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学界对此问题有四种不同的看法。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是否采过错推定,也存在着疑义。笔者认为,二次审议稿的问题在于没有正确处理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的关系。在立法论上,应当将医疗损害侵权纳入侵权法的规范体系中。过错责任原则具有道德贬抑性,存在行为安全区。医疗损害侵权行为应当采过错责任,举证责任上则采过错推定。损害是基础事实,过错是推定事实。  相似文献   

6.
环境侵权责任的社会化有利于对环境侵权责任进行有效规制,环境责任保险是环境侵权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对现实生活产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关于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学术界对此意见不一,而这会影响实践中对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同时,我国当前的环境责任保险存在诸多问题,相关制度急需完善。  相似文献   

7.
论医疗损害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配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成 《证据科学》2009,17(3):305-315
我国现行法上,医疗损害侵权行为采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学界对此问题有四种不同的看法。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是否采过错推定,也存在着疑义。笔者认为,二次审议稿的问题在于没有正确处理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的关系。在立法论上,应当将医疗损害侵权纳入侵权法的规范体系中。过错责任原则具有道德贬抑性,存在行为安全区。医疗损害侵权行为应当采过错责任,举证责任上则采过错推定。损害是基础事实,过错是推定事实。  相似文献   

8.
网络言论的失范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正祥 《政法学刊》2010,27(2):72-77
网络言论作为公民言论的一种形式,其自由同样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侵犯国家、社会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言论,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然而,网络言论是以何种方式侵权、又该如何通过法律加以规制,这都是值得探索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9.
魏丽丽 《政法论丛》2020,(1):113-124
商标恶意抢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规制。适用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制恶意抢注在注册确权、侵权救济和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局限性;基于《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的范围所限,商标恶意抢注并非均为民事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难以对恶意抢注实施全面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恶意抢注,可对其启用行政调查措施,并通过法律责任承担规定使得恶意抢注人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须以竞争关系的存在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适用要件,因此存在边界限制。为有效规制恶意抢注,应当结合前述立法的功能定位选择多元化法律规制路径,并从明确恶意抢注商标不予注册、规定未经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限制恶意抢注商标的请求权方面对我国商标立法以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0.
人民法院在审理患者诉医疗机构的医疗侵权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严格审查有无侵权事实、损害后果、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以此来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当  相似文献   

11.
侵权责任具有惩罚与救济双重功能,其对虚假广告行为的规制,具有其他责任形式无法替代的作用。过错推定责任和惩罚性赔偿,由于大大增加了对消费者的维权激励,有利于对虚假广告侵权行为进行追诉,是完善虚假广告侵权责任的有效途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荐证者与广告主的行为一起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虚假广告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2.
在过去的2013年,我国政府结合运动式治理、立法活动和舆论工作对网络言论进行了全方位的治理。互联网的急速发展为中国带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公共言论平台,促进了公民监督权的行使,带动了中国的法治发展。2013年的互联网言论治理的三部分内容都与公共言论密切相关。其中,"两高"所发布的《网络诽谤解释》着力于对公共言论进行刑事规制,包括对诽谤官员的刑事规制和对政治言论的刑事规制,但是其中的一些做法虚化了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监督权。公民监督权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之一。进一步理解公共言论的法治内涵,落实公民监督权,是我们对公共言论进行合理规制的前提。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这是第一次在我国立法中确立了民事责任优先原则。而如果从部门法划分的角度考察,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民事侵权行为与由《刑法》予以规制的犯罪行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上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ISP著作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日益受到广泛重视。著作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侵权赔偿的原则。ISP与传统媒体不同,对其规制也不能简单类比出版商。ISP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对ISP著作权侵权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符合法理,符合国情,有利于平衡ISP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有利于惩罚侵权行为,也有利于保护互联网产业。  相似文献   

15.
王姗 《法制与社会》2013,(25):251-252
个人资料隐私权在个人数据经济时代所遭遇巨大困境:移动互联的广泛普及和网络对生活的深度嵌入,已经让个人资料隐私权无时无刻不面临被侵害的威胁。当今我国立法涉及隐私权以及侵权规制的立法,仅仅有《民法通则》、《民通意见》以及《侵权责任法》中相关规定,而并未就目前时代发展的现状作出契合实际的考量,规定太过笼统模糊。本文从侵权行为主体、侵权行为基本形式、侵权行为的新兴特点等方面,对个人资料隐私权侵权现状展开立体全方位的研究分析,为完善个人资料隐私权侵权规制提出建议性意见。  相似文献   

16.
范晓宇 《法学杂志》2012,33(1):147-151
专利侵权领域的证明责任分配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的焦点和难点之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整体研究并不多见。要产生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至少须满足侵权人的过错、侵害专利权的事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告应当对创设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对权利妨碍、权利消灭和权利受制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各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应根据专利权及专利侵权的特点,依据《专利法》等实体法的规定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17.
法律在规制网络言论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规制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定。我国规制网络言论的立法覆盖面广,各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存在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够以及法制不统一等问题。完善规制网络言论的立法,应遵循必要性原则、明确性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国务院应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的审查和清理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适时出台《网络信息管理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  相似文献   

18.
以网络名誉侵权第一案--恒升集团诉人一案为例,分析了网络名誉侵权在具有与传统媒体名誉侵权的相同特点的同时,还具有难以确认BBS的实质侵害、难以根据过错原则进行归责等新的特点。由此提出在网上严格区分信息与言论区及其不同侵权责任、允许网上适当运用私力救济等立法意见。以此切实保障人权并继承促进网络的繁荣与发展。  相似文献   

19.
录音制品版权侵权随音乐采样技术的发展而频发。2016年的Metall auf Metall案与Vogue案凸显了音乐采样版权规制全球讨论的必要性。管窥德国和美国音乐采样版权规制路径,微量使用例外是判定音乐采样侵权的考量因素,挖掘自由使用及合理使用的宪法意义是平衡著作权与基本权利的具体化表现。有鉴于此,为了完善音乐采样的版权规制路径,一方面,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应当坚持将邻接权纳入合理使用适用范围,并通过微量使用例外弥补合理使用和版权侵权司法判定的不足。另一方面,在具体个案中,法院应当权衡宪法权利与个人权利,将宪法作为合理使用司法解释的资源。  相似文献   

20.
马更新 《政治与法律》2022,(10):147-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确立了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的救济制裁保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也对“通知—删除”规则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风险分配不均、权利类型不明晰、权利滥用、电子商务平台角色定位不准确等一系列问题。应当统一以侵权法为基础进行规制,妥善分配风险,加重平台经营者相应法律责任;对知识产权权利类型予以细化,并分别制定适用规则;严格规范“通知权”的认定标准和行使方式。同时,应当强化电商平台经营者公共秩序管理权能,重新审视其社会职责以维护营商环境,而不能视之为纯粹的中间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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