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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瑞华 《法学研究》2009,(1):92-109
中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建立在“刑事优先于民事”的基础上,是一种“先刑后民”的程序模式。该模式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调解难和附带民事判决执行难,且导致附带民事诉讼违背民事侵权法的一般归责原则。学术界提出的“刑民分离”模式,尽管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却可能在实施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制度障碍。司法实践中盛行的“先民后刑”模式承认民事赔偿折抵刑事处罚的合理性,有效地促成了被告方与被害方的和解,解决了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但在理论正当性上面临争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三种程序模式的并存,反映了中国法律制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显示出司法实务界自生自发的改革所具有的生命力,值得我们在推进法制改革的过程中给予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2.
刘森  张松 《人民司法》2012,(5):69-72
刑民交叉案件,又称刑民交织、刑民互涉案件,是指案件性质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相互间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或根据同一法律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而"先刑后民"审理模式可以称得上是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模式之王"。通说认为,对于刑事涉及民事或民事涉及刑事类的案件,都应首先对刑事部分进行解决,然后再对民事部分进行审理。这条法律规范之外的原则似乎已成为实践中约定俗成的惯例。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式  相似文献   

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价值评析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先刑后民”原则为价值基石,旨在应对“刑民交叉”案件。近年来,因其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些背离实体正义的情形,引致了诸多批判甚或取消的论调。通过对该制度从价值根基到实践范式进行全面解析,宜肯定其基本合理性,同时应从规范立法的角度完善其制度设计,更好的舒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程序机能,以应对刑事司法实践的现实吁求。  相似文献   

4.
在责任聚合中,因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多重结果,行为主体应承担多个部门法规定的责任.民刑责任聚合是责任聚合的突出表现,为“民刑交叉”案件的一部分,但处理民刑责任聚合案件不能简单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先刑后民”的适用应满足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一致、同一法律事实以及刑事程序不以民事程序为前提三个条件.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不一致时,则应适用“民刑并存”或“先民后刑”原则,民法中的替代责任、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是这一类案件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5.
袁立 《法制与社会》2013,(26):134-13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探索新时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机制,对于有效化解矛盾,修复因被告人刑事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多种模式,实践中得到广泛实践的是先民后刑模式。这种模式虽然没有得到立法的确定,但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其存在有其正当性。赔偿协议的适用应加以扩大至检察机关依职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用中。  相似文献   

7.
经济案件中民事不法与刑事犯罪常常交织。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对基于“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发现的经济犯罪嫌疑的处理方式,但并未对“同一法律关系”情形的处置方式作出回应。因此,需明确刑民法律关系的判断后置于同一法律关系认定的逻辑顺序,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指引下摆脱刑事诉讼优先的窠臼,同时允许当事人独立提起民事诉讼,并在司法技术层面相应改革创新。  相似文献   

8.
王琳  王龙奎 《特区法坛》2003,(78):30-32
“先刑后民”即“先刑事后民事”,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由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判决,再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就涉及的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先刑后民”体现了刑事优先的精神,是实践中公  相似文献   

9.
编辑提示:"先刑后民"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指导思想,尽管其来自于司法实务中的经验总结,但以一不变之固定模式应万变之司法现象,还是造成了实践中大量的不方便与不经济。由此就有"先民后刑"论、"刑民并用"论等理论上的正当化论证及司法审判中的实验探索。本期策划聚焦于刑民交叉案件中的问题,是因为我们认为,一个合理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诉讼模式,正是带着问题意识并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凝视"才脱颖而出的。  相似文献   

10.
王林清  刘高 《法学家》2015,(2):75-91,178
民刑交叉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是长期困扰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民法与刑法的不同价值功能,决定了民刑交叉非但不是二者应然效果的简单相加,相反却导致了民、刑两种责任发生抵牾,从而造成效果限缩,弱化了各自本应发挥的作用。在实体处理上,犯罪构成尽管与民事法律关系存有一定关联,但犯罪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民事合同获得否定性的效力评价。在程序选择上,先刑后民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应予摒弃,并建立以刑民并行为处理刑民程序冲突的基本原则,以先刑后民、先民后刑为例外的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1.
目前,法律界对"诉讼欺诈"的研究呈现三个特点:(1)对于诉讼欺诈的概念,中外学者的看法不一,众说纷纭,甚至可以说几乎找不到统一的定义;(2)刑事法律研究同民事法律研究的对立分离;(3)立法研究和司法研究的不明晰。本文认为,诉讼欺诈属于新生法律现象,既危害了司法的权威公信,又侵犯了私法上的财产秩序。对该类行为之定性规制,应从法治整体予以把握,尤其是要解决刑法规范调整和民法规范调整之间的分工与协调。  相似文献   

12.
2002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在轻伤害类案件中引入了和解方法,开启了刑事和解制度的改革试点之路,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作为特别程序正式纳入刑诉法,正式进入了法制化轨道,整整十年.刑事和解制度在获得了众多赞誉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少的质疑.我们在看到刑事和解为司法实践带来的优越性的同时,也必须正视这些质疑,弥补不足,从而更好地发挥刑事和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程序制度要求与纠纷解决的要求体现不同的理念和价值,共同存在于我国的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审理模式中程序化和非程序化矛盾和紧张,造成民事诉讼的内在矛盾与困境。本文以司法和谐为理念,通过建立独立审前程序加正式开庭并行结构模式,实现了制度化空间与非制度化空间的对接和合作,两种不同的价值平衡与共处,以达到民事诉讼自身和内在的和谐。  相似文献   

14.
江波  喻湜 《知识产权》2008,18(6):64-67
我国主要通过附带诉讼和分离诉讼两种模式来处理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如何完善附带诉讼模式,分离诉讼模式应当选择哪种处理方式,是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处理过程中所面临的两个最大的问题。保留附带诉讼处理模式,但统一管辖知识产权刑、民事案件的法院审级,明确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较好的选择。在分离诉讼模式中应当坚持"先刑后民"的处理方式,但应实行"三审合一"的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5.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有两年的业务关系,在业务往来中,都是我把货款交给被告,被告负责给我拉货,货拉回来后交给我验货入库。2007年5月19日,我交给被告41000元货款,被告到外地给我拉货,约14时许,被告给我打电话称“货款在途中被人截车抢走了并已报案”。  相似文献   

16.
《政法学刊》2016,(1):90-106
在打击和规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又称两法衔接)机制运作和工作实践中,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即正确理解和适用一事不再理、一事不两罚原则;准确、灵活把握刑事先理原则;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防止刑事司法恣意扩张。目前,检视理论界关于两法衔接机制研究内容的着力点,仍然呈现局限于规范层面和价值层面的务虚居多,深入到司法实务中的操作层面之务实研究则比较缺乏,尤其是针对具体(类)个案的情形,开展合理妥适的实体衔接内容研究依然是比较少的,同时也是亟需引起重视和加以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在两法衔接机制开展和运作过程中,实体层面衔接的具体内容集中体现在针对同一行为,基于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双重违法性的存在前提,在处罚层面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竞合判断和处理模式问题。综合比较各个学说观点并结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现实状况考虑,应当确立和采用并合主义原则为主、吸收原则为辅的适用原则为妥。在坚持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作出的先后顺序不同,需要分别做出相应的不同处理:即在先(行政)罚后刑(罚)的情形下,采用同质罚相折抵、不同罚则各自适用的处理模式;在先刑(罚)后(行政)罚的情形下,采取同质罚不得再次处罚、不同罚则可予再处罚、免刑后可予再处罚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7.
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以遭受损害为由,以通过媒体曝光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相要挟,向商家提出天价索赔的现象屡有发生。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将此类行为定性为“维权过度”,不作为犯罪处理;也有的司法机关将其作为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理论界也有不同观点的争鸣,无罪论者认为对“维权过度”行为定罪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损害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有罪论者则认为,消费者非理性维权,侵犯了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权,破坏了法律秩序,应当作为犯罪处理。考察域外立法及司法对此类行为的认定,对维权过度型敲诈勒索行为进行分类甄别,区别不同情形做出处理,以期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刑事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朱艳萍 《法律适用》2012,(9):102-105
随着现代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谐司法的理念不断渗入刑事诉讼领域,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中国调解,不再是民事诉讼领域的"宠儿",在刑事诉讼领域同样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刑事调解对有效贯彻刑法罪责刑相  相似文献   

19.
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制情况与实现法制现代化还有一些距离,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国一直以来的民事诉讼模式是导致我国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未能实现的重要原因之一。要使民事诉讼法制达到法制现代化的要求,就必须转变现有的诉讼模式,选择大陆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此促进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最终实现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制现代化。  相似文献   

20.
涂学斌 《法制与社会》2012,(34):115-116
罚金刑作为刑罚轻缓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但罚金刑执行难也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一个难题。在我国,大量罚金刑得不到有效执行,空判现象严重。本文试从罚金刑数额设置的角度分析空判现象的成因,提出完善罚金刑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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