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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鹿特丹规则》中首创了海运履约方制度,这一制度的创立,进一步克服了对于货物的灭失、损害和迟延时相互推诿、无人负责的局面。文中对于《鹿特丹规则》中海运履约方制度的研究,其理论基础没有套用"喜马拉雅条款"的相关理论,而是通过研究,从海运履约方制度的由来及其与其他制度的比较,将海运履约方制度的理论基础定位于法定的并存债务承担理论,并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相似文献   

2.
<鹿特丹规则>设定了海运履约方制度,并制定了一套与海运履约方相关的实质性赔偿机制,这一独具特色的制度使得调整多式联运的法律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得以突破.我国<海商法>中的实际承运人相当于海运履约方,但实际承运人这一充满争议的制度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海上货物运输的发展,在未来修改我国<海商法>之时有必要引进海运履约方来完善实...  相似文献   

3.
新的海运公约《鹿特丹规则》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港举行签字仪式,开放供各成员国签署,其首次将货物控制权制度引入海运公约。在我国出口贸易中使用FOB价格条款的情况非常普遍,而同时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FOB条件下卖方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对《鹿特丹规则》货物控制权制度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完善我国海上运输相关立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海运履约方制度是《鹿特丹规则》针对门到门运输的海运实践的一次创新,该制度突破传统理论限制,极大地发展了合同相对性和连带责任理论。该制度引起国内外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对中国来说,该制度为中国解决港口经营人责任问题,为港口立法提供了一个新视角。但是,中国立法也不能简单地引进该制度,只能在研究其内涵的基础上,将该制度的精髓贯彻到未来立法当中。  相似文献   

5.
租船合约下承运人的认定问题是一个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而英国作为一个传统的海运大国,这个问题上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形成了大量的“一般案例”和“中间案例”。虽然我国《海商法》借鉴《汉堡规则》明确了承运人的定义并引入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但同样无法彻底解决租船合约下承运人的认定问题。因此,英国的相关司法实践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6.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述不安抗辩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合同法律关系中,为贯彻公平原则,对期前履约危险进行平衡而设定的救济制度.所谓不安抗辩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可暂时中止履行的制度.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合同法》确定了不安抗辩制度,分别在《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做出了具体规定.由于该制度的建立,为先履行义务人提出不安抗辩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效地防范了期前履约危险的发生,故被形象地称之为“先履行义务人的防火墙”.  相似文献   

7.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而于合同成立时或者未履行前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定金制度 ,是世界各国民商法普遍予以认可的一项债权担保制度。我国现行法律也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中 ,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但法律条文的概括性规定 ,毕竟是法学理论多年研究成果的升华和结晶 ,对法律条文精神的领会及具体案件处理中的应用 ,在司法实践中因认识的不同 ,必然会导致适用结果的不同 ,最终必然违背法…  相似文献   

8.
“时”是《周易》中的一个重要观念 ,在“顺天而动 ,不失其时”的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之下 ,《周易》强调 :“时”本于“变” ,“时”即是“变”。在肯定“时”的本质即在于“变易”的同时 ,《周易》进一步提出“谨始慎终”忧患意识和“随时而动”的时效观念 ,强调“时”在现实人生中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9.
上面的专家已经说了《公约》履约问题,我从具体规定层面看看到底有哪些差距,有三个层次的内容。  相似文献   

10.
《灰地》、《灰人》是学者黄海的代表作.他以独特的视角及研究方法为当前的青年研究提供了有启发性的参照思路.怀特的《街角社会》引入和深化了参与观察等“灰方法”而成为名著.《灰地》与《灰人》选材独特,参照名著《街角社会》运用参与式观察、“入场”式访谈以及生命历程理论等研究方法,为社会调查研究和青年研究积累了宝贵的“灰方法”研究经验.  相似文献   

11.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纲领性文件。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是贯穿文件始终的一条主线。在学习和贯彻落实《意见》时要牢牢把握这条主线。同时,要重点学习领会好《意见》关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的论断和要求、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论断和要求、关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的论断和要求。  相似文献   

1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实施以来,对城镇化建设起到_『巨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物权法》实施后,各地不时出现的“暴力拆迁”和“钉子户”现象,使得拆迁问题一次次成为舆论的焦点,也使《拆迁条例))几近沦为“恶法”的代名词。因此,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的出台将征收限定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彻底抛弃“拆迁”这一非法律语词。但寄希望于名称的改变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征收所带来的问题,显然不切实际。从实践反映的情况来看,房屋所有权人与其说是关注征收(拆迁)是否是基于公共利益这一上游问题,不如说更多关注的是能否对被拆除的房屋进行“足额”补偿这一下游问题。因此,房屋征收中如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因为征收而降低被征收人的实际收益,就显得十分必要。以下以一起行政案件为例,通过《拆迁条例》与《征收条例》中的“变”与“不变”,来分析被拆迁人房屋被拆迁(征收)时的权利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中的重要问题,是哲学上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理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问题上的具体运用。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最高法院于1992年《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七十四条对此作出了初步的规定。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则又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一、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和确定理由。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是由欲否定此主张的对方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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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生活》今年刊登了钟祥市引入第三方评价干部德才表现的报道。钟祥勇开干部工作“民评”机制的先河.其目的就是要把群众满意作为考评干部的核心要素。  相似文献   

15.
海运货物保险中的告知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而非合同义务。因此,认定是否违反该项义务,不是依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而完全有赖于对《海商法》相关法条的理解。对法条所蕴含的此项义务的各构成要件的解析,变得尤其重要。本文试做如下分析:一、告知义务人。《海商法》第222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按照法条的规定,海运保险的告知义务人为被保险人。在告知义务人这一要件上,最大的问题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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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标志着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制度铁笼正在织密扎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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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是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对公司创业者而言,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对交易相对人而言,由于相关监督保障体系不健全,机会与风险并存。因此,可通过改良现有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制订完善的企业年检制度、设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司履约能力保险制度,以促进新《公司法》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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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先简评《鹿特丹规则》,得出《鹿特丹规则》是目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和国际海运新形势的法律层面的表现。接着探讨了在新形势下我国《海商法》面临着修改,《鹿特丹规则》的内容应该为《海商法》的修订所借鉴,并结合《鹿特丹规则》对高职大专院校《海商法》的教学提出自己的想法、体会和建议,最后总结新形势下进行的《海商法》教学,可以培养实务型人才和为实现北部湾经济区物流中心的目标服务。  相似文献   

19.
我国《海商法》仅第235条规定了违反保证条款时,被保险人要承担书面通知义务,保险人享有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权利。保证法律概念的缺失和法律规则构建的不足,导致法律适用的困难。通过全面梳理英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规则演进和法律变革,对比我国《海商法》及《海商法(修改建议稿)》的规定,进而提出《海商法》修改时,应当构建海上保险保证制度,在立法上将“保证”定义为被保险人对与保险标的有关的特定行为、事件或状态的确认和承诺;明确保证需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证的种类应限于明示保证,而保证的形式不应限于书面形式;构建保证的法律规则,明确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与承担的情形。  相似文献   

20.
我国政府已于1998年10月1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承诺将于近期批准加入该公约,这就使我们不得不从《公约》的角度,来重新审视我国与《公约》相关的法律制度,其中,劳动教养制度由于和《公约》第8条款“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之规定不相符合,因而成为我国法律制度同《公约》接轨的障碍之一。如何使劳动教养制度既发挥其预防犯罪、保卫社会的积极作用,已使其与《公约》协调接轨,是法学界需要着力研究的一个问题,将劳动教养制度刑事化,似不失为解决这一难题的可行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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