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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收息获利现年59岁的黄和健,大学毕业那年即成为隆回县机关公职人员,三十多年从政,一步一脚印走上了副县级领导岗位.截至落马前,黄和健任职隆回县政协主席.长期在隆回县深耕,丰富了黄和健的人脉资源,他尤其热衷结交做生意的朋友,并给自己贴上亲商爱商的标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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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8日上午9时许,当记者赶到上海市浦东法院第22法庭时,发现门外正聚集着对此案颇为关注的各媒体记者,据相关人士透露"原告撤诉,原定开庭已经取消",对于这个几乎是意料之中的结果,大家还是难掩失望.毕竟,这是浦东法院金融庭新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状告银行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的案件,据记者了解,这在上海也是首例.无疑,该"首例"如能顺利判决,将有着开先河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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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到酒楼吃饭,结账时两百多元餐费里竟含百元酒水“开瓶费”。争论无果后,消费者愤而到法院起诉,质疑这一行业潜规则,舆论声讨也一浪高过一浪。前不久,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自带酒水是消费者的权利;开瓶费属不当得利,酒楼应当返还。酒楼不服提起上诉,餐饮同业也竞相声援。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一时间成为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支持和反对者各持己见。在这种关注的背后,我们欣喜地看到大众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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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政治家和史学家司马光根据自己的读者治学经历,总结了一条经验,叫:"用力多者收功远".
司马光自幼勤奋好学,由于他自觉得记忆力不足,所以他读书时格外用功.平日,教他们的老先生每次讲完课后,都要让学生们温习功课.别的孩子读几遍就合上了书本,出外玩了.而司马光则不然,总要一个人留在教室里,放下窗帘,一遍又一遍地琅琅诵读课文,反复思考揣摩,直到深刻地领会了文章的意思方肯罢休.司马光做官后,尽管公务繁忙,还能利用点滴时间多读深思.即使在去一些地方视察途中,他也坚持在马背上背诵诗文.他通过长期的刻苦攻读和乐于思考,终于成了一位学富五车、著述颇上的大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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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武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贷大队自2012年6月组建以来,攻坚克难,充分利用多年的清收经验及法律手段,因地制宜,多策并举,收回了大量的到期、逾期贷款。使信贷资产质量不断得到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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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诉不应收诉讼费张道国近年来,有的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以“其他诉讼费”的名义收取费用。对此,群众反映很大,政法部门的干警亦有不同看法,持支持观点的同志认为,附带民事诉讼从实质上说,是一种民事诉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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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官司,不少人会请个律师帮忙代理。不过,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样的律师是好律师,甚至搞不清自己请的“律师”究竟有没有律师资质。前不久,嘉定区的张女士聘用了一名没有资质的“代理律师”,不仅被索要高额代理费,甚至被告上法庭。这种“律师”代理费该不该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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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院法函(1994)48号文件之规定,“凡执行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均不收取申请执行费”。笔者曾见到过当事人对明明白白是人民法院判错了案件提出申诉时,在人民法院重新交费的要求面前只好撤回自己的申诉,笔者又曾见到过某些法院在依照《民事诉讼收费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收取诉讼费之外,又以其他费用的名义用白条形式加收诉讼费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笔者手头存有两份《民事裁定书》。两份裁定书对驳回起诉案件诉讼收费的不同处理对题述问题颇具启发意义,笔者拟据此稍作深入论证。 第一份民事裁定书处理的案件是一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提起的赔偿之诉,按照诉讼标的额原告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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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偶然发现自己五年前在交通事故中报废的车辆出现在旧车交易市场。为了避免发生问题,他将该车买下,回收车牌后又卖出。随后吴某以保险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为由,起诉保险公司赔偿他回购和卖出车辆的差额。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今天发布称,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吴某经济损失2.3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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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敲门。进来的是一个警察,规规矩矩地穿着警服,没戴帽子,警服上很明显地粘着某种碎屑,皮鞋上有一层浮土,个子不高,有些谢顶,胳膊底下夹着一个款式过时的公文包,人造革的,微笑着。快请坐。警察姓杨,在一个县里的派出所工作,几年前就认识。他的妻子患了一种很奇怪的病,大概属于肌无力之类的,一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老杨有一儿一女,都在念书,全家就靠老杨一人支撑,其拮据与狼狈可想而知。为了贴补家用,身为警察的老杨偷偷搞起了第二职业,利用下班以后的时间在县城开机动三轮车拉脚,一天能挣上几块钱。得知这种情况后,我们派人进行了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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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条例草案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和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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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犯罪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表现为直接式和间接式两种;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法理上产生争议在于其是作为受贿罪的主观要件规定,还是作为客观要件规定,从不同角度阐述分为旧客观要件说、主观要件说和新客观要件说三种学说。其实,考诸司法实践,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成立受贿罪的限制条件没有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