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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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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忠 《中国民政》2008,(10):44-44
案例甲男,37岁,未生育;乙女45岁,丧夫,已生育一男孩丙(丙现年17岁,已有工作可以独立生活)。甲男与乙女结婚后,计生部门发给了准生证。但乙因生理原因无法生育,所以甲乙双方收养了一名社会弃婴,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输收养登记。但民政部门认为,甲乙双方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第6条关于收养人“无子女”规定,故作出了不予登记的决定。甲乙双方对此决定不服,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2.
由于各国收养法规定的要件和程序不相同,法律冲突成为阻碍跨国收养成立的障碍。冲突的解决,有冲突规范的方法、统一国际条约的方法,每一种方法都有其合理性,也存在一定的瑕疵。不论哪种方法,被收养儿童利益保护都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虽然我国目前关于跨国收养有比较完善的国内立法规定,同时也加入了跨国收养国际公约及保护儿童的国际人权公约,但在法律的适用实践中还有需要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3.
浅析收养成年人的不适用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践中,收养成年人的事案时有发生。由于《收养法》对成年人能否作为被收养的对象,未作明确规定,因而对这类事案的处理,意见并不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特殊情况下,成年子女可以被收养。根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这一规定不是绝对的,而是允许有例外。根据《收养法》第7条、第14条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或者继父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早期曾在解决跨国收养法律冲突问题上取得过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因其本身的地位与功能而放弃了制定全球统一跨国收养公约的努力,最后让渡给了致力于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联合国在这方面的贡献成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和通过《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与合作公约》的原动力。联合国1986年《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与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与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有关国际收养的规范构成了现代跨国收养法的基础性条款。  相似文献   

5.
浅谈跨国收养工作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中国批准加入1993年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以下简称1993年《跨国收养公约》),标志着我国的跨国收养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虽然跨国收养具有很强的国际行政法、国际人权法及国际公法的特征,但从其对象、性质及基本内容来看,它应属于国际私法的范畴。本文将探讨我国在跨国收养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6.
前阶段,宁波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的通知》,就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作了进一步强调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是规范收养人、被收养人和收养登  相似文献   

7.
收养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与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财;“。继承等一系列民事行为有关。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维护收养当事人的权利,第位届全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对次会议通过7新中同第一部全面调整收养关系的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同收养法》〔以广简称o收养法》)一、修改《收养法》是完善收养立法,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收序法。白1992年4月IH实施以来,对于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规范公民的收养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厂重要的作*。同时,6年多的实践也反映出《收养…  相似文献   

8.
李配银 《半月谈》2004,(21):71-71
我是一个65岁的老人,现已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早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结婚生子。1975年我收养了一名5岁的男孩作为养子,收养后,与养子间的关系一直比较融洽。1997年养子结婚后,我们仍然生活在一起,但不知什么原因,我与养子的关系自1997年以来逐渐恶化,养子不仅在生活上不照料我,反而时时嫌弃和虐待我。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收养法》于 1999年4月 1日实施以来,对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规范收养行为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民政、司法等部门为贯彻落实《收养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影响收养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问题,应引起相关决策部门的重视。  相似文献   

10.
地方政讯     
宗河 《中国民政》2008,(10):36-36
山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鲁民[2008]34号),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收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养登记管辖进行了划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内地居民之间的收养登记。  相似文献   

11.
《收养法》于1992年实施。在法律实施之前形成的收养关系已为数不少,法律实施后,由于法定收养条件较为严格,一些不够收养条件的人收养了子女又不能履行法律手续,形成事实收养的状况。据北京市海淀区1993年调查,事实收养已达368人,其中女婴300入,占事实收养的81.5%。在被收养儿童的调查中,弃婴竟占到事实收养的92.5%。形成事实收养的原因有几种:1.《收养法》颁布前,收养当事人对当时有关收养政策不了解,盲目收养,因此,收养关系得不到确认。2.收养人不具备法定的收养年龄。3.收养人已有子女,外出路遇弃婴,出于人道主义…  相似文献   

12.
收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除原父母子女关系并依法创设新的拟制血亲关系。通常而言,我们将收养成立的要件分为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和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两部分。《收养法》作为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极为密切的法律法规,保证其立法的先进性是其发挥法律效力的根本保障。我国收养制度应对被收养人、送养人及收养人等方面的规定加以完善,使之与社会现实更加契合。  相似文献   

13.
收养必须符合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并同时履行收养法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为形式要件,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对收养行为的审查权,这与我国港、澳、台地区收养制度存在冲突,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对收养的国家监督主义色彩日渐浓厚的趋势不相吻合。立法上有必要明确赋予人民法院对收养行为的审查权,取消收养登记机关宣告收养无效的权力。  相似文献   

14.
新《收养法》实施已经一年,现给台北京市儿童福利院一年来的收养状况,谈几点意见,以求共同探讨。一、新《收养法》实施后促进了收养工作的发展国务院在1999年4月1日颁布了新《收养选》后,立即在全国掀起了收养热潮。以我院为例,一年中,来信、来电要求登记收养孤残儿童者已达313人,由此可以看出:由于新《收养法)}放宽了收养条件,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孤儿的关爱及人民群众的愿望,使得更多的家庭能够向孤儿献上一片爱心,这也正是我们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和可靠保证。二、deIJWhLt18gFg$ff健康小龄儿童(指6岁以下的婴儿、…  相似文献   

15.
工作动态     
珠海市出台《收养法》实施方案(韦海金珠海市民政局)工作动态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简称《收养法》),珠海市人民政府制订了实施切欠养法》的具体方案。方案就收养弃婴(孤儿)残疾儿童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健全收养登记机构和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发挥民政、公安、计生、卫生、司法、财政、法制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对父母遗弃子女,出卖亲生子女,拐骗弃婴、儿童者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制裁;就社会上发现、抬到弃婴应如何处理;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的落户等问题,结合珠海市的实际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青…  相似文献   

16.
收养是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制度作为生育制度的补充,已被许多国家作为保护儿童、解决社会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修订后的《收养法》自1999年4月1日实施以来,对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规范收养行为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在华)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适用本办法。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的,在华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也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第三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  相似文献   

18.
《中国民政》2004,(2):33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收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收养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这次的修改决定是在总结收养法实施6年来的实践经验,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对收养条件作了适当放宽,并进一步完善了收养程序,对于规范收养行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一、修改收养法的重要性收养法是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赡养扶助、亲属关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4号《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已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部长:多吉才让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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