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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与民事诉讼第三人类型的区别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特点及法律地位(一)行政诉讼第三人概念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章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或者说,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复议条例》第27条也规定:“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双方的基本特征一致:一是同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二是参加到业已开始,尚未结束的诉讼或复议中去。双方区别在于参加诉讼或复议的方式不同。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一是自己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一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而复议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方式只有自己申请,经复议机关批准同意一种。复议第三人的规定较诉讼第三人的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第三人,在行政诉讼法第27条中,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第三人,在理论和实践中争议一直是比较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法》继《民事诉讼法》之后也确立了第三人制度。《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但该规定未能给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定义,只是确立了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两个内在因素,即“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和充当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显得内容单一、原则,具体操作性不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有部分条款涉及了第三人问题。  相似文献   

5.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在审判实践中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本文拟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及其法律地位略谈管见,以推动对行政诉讼第三人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对于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一种意见认为,所谓“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指与被告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诉讼法上的利害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否则,就不能作为第三人。也就是说,第三人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那些因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参加诉讼或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唯一根据。①《行政诉讼法》第27条对第三人作了专门规定:即“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3处专门对第三…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原、被告是地位不平等的主体.民事诉讼是地位平等的主体间因财产权、人身权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在这两种诉讼中,都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两种诉讼第三人有着诸多共性,但由于这两种诉讼有着质的不同,因而导致了两种诉讼第三人有着种种不同.下面,笔者试图从比较的角度来论述两种诉讼第三人.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诉讼参加类型的架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既有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架构简陋,设计过于肤浅;相应的理论研究则侧重于第三人发现,忽略了不同第三人的权利差异。借鉴大陆法系的分类技术,引入诉讼参加概念,以必要诉讼参加、普通诉讼参加和行政机关辅助参加重构诉讼参加类型,把各种形态下能够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种类予以覆盖,能够较好地把握不同诉讼参加人的特质,拓宽权利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9.
(20) 什么叫有独立诉讼请求和无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他们的诉讼地位有什么不同?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有两种,一种是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自己有全部或者下部的独立请求权,这种人提起或者参加诉讼,叫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另一种是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他认为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参与行政诉讼活动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法学理论界争论十分激烈,行政审判实践中如何去确立第三人也是一个难点。 最近,我们审理了一起土地行政案件,遇到了关于第三人问题。江苏省南通市土地管理局对在国有土  相似文献   

11.
离婚诉讼不存在第三人的问题似乎在民事诉讼的理论和实践中都已经成了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新近出版的《中国民事诉讼教程》(新编本)关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分割和解除子女收养关系的争议,应当另案处理,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问题”的观点更是具有权威性的准司法解释性质的论述。然而,将这种离婚诉讼绝对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观点运用于司法实践,却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或者人为地将诉讼复杂化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特征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中两种第三人之一。民诉法第48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从这一规定可以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虽然赋予诉讼第三人较多诉讼权利,但并不完善,如第三人是否享有主张并举证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主张原告起诉不合法的权利?若因被告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其能否请求行政赔偿?立法对这些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第三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我国应从公平、正义及利于平息争议等角度出发,肯定第三人的上述诉讼权利,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一个真实的案例反映了现实中一个常见的现象: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作出两个以上不同决定时,其中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起诉,其他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由此推而广之,行政机关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本文将行政机关分为具有民事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两种情况,阐释了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原因,并对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具体情态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邓艳 《行政与法》2003,(7):52-54
一个真实的案例反映了现实中一个常见的现象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作出两个以上不同决定时,其中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起诉,其他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由此推而广之,行政机关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本文将行政机关分为具有民事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两种情况,阐释了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原因,并对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具体情态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吴兆祥  沈莉 《人民司法》2012,(23):16-26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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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关于这项法律制度的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有明确的表述,即"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是当事人诉讼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对其不能充分理解并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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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被告以外的所有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践中,第三人的具体表现复杂、多样,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行政审判实践,略谈拙见,以期抛砖引玉。实践中,常见的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一些:1.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与受害人互为第三人。当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时,受害人是第三人;当受害人不服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时,被处罚人是第三人;但当被处罚人与受害人均不服行政处罚,均提起诉讼时,法院可以将这两个独立的案件合并审查,将起诉的被处罚人与受害人均列为原告,这时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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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我们在审判实践中体会到,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是有很大作用的。因为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或调解达成的协议,  相似文献   

20.
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仅是指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还包括诉讼中的第三人。所谓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虽然原来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但由于与原诉的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而主动参加到或者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业已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在民事诉讼中,建立第三人诉讼制度的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清全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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