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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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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合同的救济主要是对行政合同缔结、履行中产生纠纷的救济,其救济主要是针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文章明确了行政合同行政诉讼救济的前提——行政合同案件可以而且应该纳入行政诉讼范畴。并对行政合同行政诉讼救济的范围作出清晰的界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行政合同诉讼救济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相似文献   

2.
由于服务型政府的不断建设与发展,行政管理活动中充斥着大量的行政事实行为,公民合法、正当的权益势必受到行政事实行为的侵犯和影响.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以确认违法的手段予以救济的观点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现状存在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一方面,行政事实行为作为行政法律行为的程序性行为或者实施行为,可以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确认等判决间接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国家赔偿法》已经规定对于暴力侵权行为可给予相应的救济,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将行政确认之诉与赔偿之诉相衔接.在目前的立法状态下,适用确认判决救济行政事实行为应在必要的限度之内.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解决法院可以审判哪些行政行为的核心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都基本上是采用了概括式和肯定、否定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规定,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足,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也使很多遭受不法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却得不到司法救济.因此,有必要改进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体例和相应判断标准,以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的进步.  相似文献   

4.
试论军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军事法院对于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明确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有利于确定军事法院对于军事行政主体实施司法审查的权限范围,厘清公民、法人和组织获取军事司法救济的领域,划分军事法院与军事行政主体在处理有关军事行政纠纷时的分工界限。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应当符合军事行政行为的标准、权利标准以及利害关系标准,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必须以国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依据,在两者保持总体上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前者要明显小于后者。  相似文献   

5.
瑕疵救济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设计直接取决于对不动产登记行为性质的理论界定。基于理论界将不动产登记与一般行政管理行为相等同的基本认识,我国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顺理成章采取了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救济。但行政程序无法实现对公信力阻却的救济目标,行政诉讼并不具备普遍纠错功能。基于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复合性质,我国登记瑕疵救济应将既有的行政程序模式转制为异议登记和更正登记制度,作为应对,我国应把不动产登记行为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排除,采取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的一元模式。  相似文献   

6.
行政管理的形式随着我国民主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更加多样化,行政合同作为我国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手段,在行政机关运用的越来越频繁。但我国行政合同法律制度相对滞后,行政合同的救济制度存在诸多问题。行政合同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程序法应对行政合同行为作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7.
无论是普通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立学校都是定位于行政主体,而我国目前把公立学校定位为事业单位,行政法律地位不明,导致学生在学校管理行为侵犯其受教育权等基本人权时无法寻求司法救济;"田永案"、"刘燕文案"两判例明确把公立学校定位于行政诉讼主体激发了对公立学校的行政法律地位以及内部行政行为可诉性的理论思考.  相似文献   

8.
知识卡片     
编号{类别编号 一一口”类行政诉讼的概念我国的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行政行为的组织,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某种具种具体行政行为组织。 (三)行政诉讼的审判要点,是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四)行政诉讼是行政救济的一种手段,以人民法院的裁判为解决行政纠纷的最终裁决。 又五)行政诉讼的宗旨,是通过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  相似文献   

9.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一种不以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效力为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否应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虽然有许多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探讨,并且也提出了许多完善建议,但目前的研究缺乏深层次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从主观公权利的救济角度,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因此,有必要从客观法维护模式下论证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正当性。在客观法秩序维护模式下行政事实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0.
抽象行政行为在我们生活中普遍存在,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实施和救济越来越规范的前提下,抽象行政行为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其中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也成为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关键所在。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不断加深,行政类法律法规也根据社会的需要做出了相关的修改,其中对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审查也做出了改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可以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性审查。但是对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行政机关由原来的不想作为转变为不能作为,行政主体不明确,行政执法专门力量的缺失等问题一一浮现。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明确审查主体,拓宽监督途径,将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纳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并将其对公民造成的损失纳入国家赔偿体系。  相似文献   

11.
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一种不以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效力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是现代行政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也是全面实现诚信政府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充分救济的需要。国外行政事实行为可诉的实践及我国的行政赔偿诉讼实践均证明 :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是可行的。为达此目的 ,需要消除人们思想上对此问题所存在的顾虑 ,并完善现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地方法规违反上位法律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行政诉讼领域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相关规定的不完善,导致相对人权益在行政诉讼胜诉后仍得不到救济甚至遭受更严厉的侵犯;北京市交管局依据的地方法规违反了上位法律而被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却做出更不利于原告的变更处罚,显然失当。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作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使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权力侵害时能够获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文章从放宽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合理调整原被告资格和强化对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手段三个层面,探讨如何更好地平衡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4.
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几点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行政诉讼法多元化的诉讼目的不利于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 ,应确立保护相对人合法权利为唯一目的 ;过于狭窄的受案范围不能适应日益扩大的公民权利的救济需求 ,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与公民的政治、经济、劳动、教育等权利的救济均应纳入受案范围 ;现行行政诉讼法将利害关系人排斥在原告范围之外 ,显然与立法宗旨相违背。而将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使大量行使公权力的其他组织的行为不受司法监督。因此 ,行政诉讼的原被告范围均有扩大的必要。行政诉讼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旨在进一步处理好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衔接关系。  相似文献   

16.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迈出国门走向世界。境外中国公民不服领事服务行为的法律救济问题渐入公众关注视野。对领事服务行为的规范化和公民权利救济制度的研究渐有现实意义。领事服务行为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一般特征,具有对其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人本主义观念成为突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推动力;借助网络技术的远程审判方式也将为司法审查提供客观可能。  相似文献   

17.
我国军事行政救济制度的有关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军事行政救济制度是国家行政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军事行政管理手段、保护军事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依法治军的需要来看 ,建立军事行政救济制度十分必要。军事行政救济制度基本内容包括军事行政复议、军事行政诉讼、军事行政赔偿三大部分。军事行政救济制度整体上适应国家有关救济制度的法律规范 ,同时必须根据国家军事机关的特点 ,对军事行政救济制度中的军事行政复议、军事行政诉讼、军事行政赔偿中的许多具体问题进行系统研究。  相似文献   

18.
2015年我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并规定就行政协议有关问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举表明行政协议已经在实践中得到普遍运用,需要法律加以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体系也因此得到进一步完善,但由于我国强行政权的历史传统,立法上的重点过于偏向对协议相对人的保护,而对于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规定甚少。2019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解决,其通过赋予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作为满足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必要条件下的救济途径,这一救济途径与行政协议中相对人享有的救济途径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有效保证了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相对平等,但仍有必要完善行政机关主体司法救济权利的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19.
行政实践中存在着行政程序违法、行政程序不当和行政程序错误等情形 ,这些情形可统称为行政程序瑕疵。基于程序的独立性和程序权利义务的独立性 ,应独立地认定具有行政程序瑕疵的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并给予行政内救济、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三种途径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判断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制约行政权不当扩张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最终结果,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原告的诉求能否实现.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判决是一种事后救济机制,与域外法治国家行政诉讼中的全方位的权利救济机制相比,我国的权利救济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是禁止判决的缺失往往使得对相对人的救济处于“缓不济急”的状态,对那些通过事后救济难以获得弥补的被损害权利的保护显得苍白无力.因而,在立足国情并参照国外成功制度的基础上,在我国引入行政诉讼禁止判决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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