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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实体真实是基础,鉴定的程序规范是保障。有瑕疵的鉴定主体作出的鉴定结论必然会弱化其证明力。故法医学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主体的定位,既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公正程度,又关系到诉讼效率,以避免刚从“自审自鉴”中走出来,又进入与回避制度、中立原则相背离的“自医自鉴”中去。为确保法医学鉴定的客观、公正、公平,应逐步建立以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为主体,以医学院校、医学科研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为辅助的模式。从体制层面去克服目前医疗法人设立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的种种弊端,从而使法医学鉴定结论更具有权威性、严肃性,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司法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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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实施至今,质疑法医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并因此主张医疗损害鉴定应回归由医学会主导的论调有所抬头。本文从法医学的学科定义和研究内容、法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法医学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法医与临床医生的教育背景和从业情况、医疗损害法医学鉴定与医学会鉴定意见的实证比较、法医主导司法鉴定符合人的认识规律和习惯等多个角度论证了法医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中立性、合理性、科学性,指出法医参与和主导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才是正确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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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法人设立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定的实体真实是基础,鉴定的程序规范是保障。有瑕疵的鉴定主体作出的鉴定结论必然会弱化其证明力。故法医学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主体的定位,既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公正程度,又关系到诉讼效率,以避免刚从"自审自鉴"中走出来,又进入与回避制度、中立原则相背离的"自医自鉴"中去。为确保法医学鉴定的客观、公正、公平,应逐步建立以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为主体,以医学院校、医学科研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为辅助的模式,从体制层面去克服目前医疗法人设立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的种种弊端,从而使法医学鉴定结论更具有权威性、严肃性,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司法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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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三年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同时在贯彻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加深对《侵权责任法》的理解,进一步提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合法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切实提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力,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委托《中国司法鉴定》和《法医学杂志》编辑部于今年8月份联袂举办((2013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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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司法鉴定学术的交流,进一步规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活动,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两周年之际,由司法部司法箍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中国司法鉴定》编辑部和《法医学杂志》编辑部承办、黑龙江省司法厅协办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于2012年6月29日至30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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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法医鉴定中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建设。本文从当前法医鉴定所面临的问题着手,提出法医改革的方向和途径,以期对法医鉴定的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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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重要司法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一项医疗技术评价工作。具备一定医疗专业知识是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前提。目前,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同时,法医基于医疗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很难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评判。建议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建立特别许可制度,只有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符合一定的医疗专业知识要求,才能许可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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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医疗纠纷一直是国内外争议较大且处理棘手的一个社会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全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要求也相应提高。虽然医患双方都是以治疗患者疾病、减轻患者痛苦为出发点,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医疗结果与预期效果出现一定偏差时,就可能导致医疗纠纷发生[1]。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公民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因医疗纠纷经过协商、调解后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而最终选择诉讼途径的案件逐年增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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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73例儿科医疗损害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法医病理学在解决儿科医疗损害等问题上的重要性。方法收集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2002年1月—2016年8月受理的、死亡年龄在28 d~10岁的儿科医疗损害病理检验案例73例,对死亡原因及与涉案医疗机构的关系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73例中,男女性比例1.70∶1,年龄在28 d~1岁的居多,为26例(35.62%),其次是1~3岁,为21例(28.77%)。通过尸体检验确定死亡原因的71例中,死亡原因以疾病为主,其中呼吸系统疾病占首位,为33例(46.48%),其次是心血管系统疾病,为12例(16.90%)。医疗损害涉及医疗机构共75所,三级医疗机构32所(42.67%),其次为二级以下(不包括二级)医疗机构23所(30.67%)。临床诊断与法医病理学诊断相符及基本相符的有38例(52.05%),未明确或者误诊的35例(47.95%)。结论法医学尸体解剖及病理学鉴定有助于确定死亡原因,不仅为儿科医疗损害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并且丰富和发展了临床医学知识,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诊疗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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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坚持同行鉴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判定。医疗行为的专业技术性和医疗行为发生场所的特殊性,决定了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需要体现出公平公正性和医疗行业的专业性。本文通过对涉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四个案例的比较及分析,提示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对临床专家在此类鉴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知,从而使司法鉴定意见更接近事实,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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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案例的法医学鉴定是一类复杂和特殊的司法鉴定,故其鉴定的程序和具体工作与其它一般案例具有明显区别和更高要求。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这种区别认识不足,有的案例中临床医学理论和知识的运用欠妥,有的涉及死亡的案例因未行尸检可影响鉴定意见。建议:医疗损害案例的司法鉴定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鉴定程序;涉及死亡的医疗损害案例首先应尽早做尸体解剖,以查明死因及相关问题;对不熟悉的临床医学问题应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请教有关专家或进行会诊;国家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和加快尸解立法工作。尸体解剖在医疗损害案例的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具有重要作用,只要尸体冷藏良好,不应局限于所谓时限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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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我国目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二元化"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指出两种鉴定制度设计的利弊,尤其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过度关注"违法性",未关注注意义务。据此,从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方面初步探讨构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一元化"鉴定模式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建立"一元化"的鉴定主体、鉴定方法和鉴定制度的可能性,有助于确保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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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法医思维初探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医学、法学知识以及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对司法机关委托的已发生的医疗纠纷,通过调查研究,搜集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查阅书证(病历等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就医者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照有关法定标准,判定医疗纠纷的性质,作出就医者有无医疗损害事实的存在、医院或医务人员有无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事实有无因果关系以及有无医疗服务合同违约等有关的待证事实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属于科学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证据,它是对客观事实的认定,不是单纯地运用临床医学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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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之合法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回顾了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体制发展历程,分析了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认为在现阶段,医学会参与医疗损害鉴定具有一定的、但并不充分的法律依据,具有相对的合法性,医学会应属“准”法定鉴定部门。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或卫生部制定规章的方式使其尽快“转正”。尽管如此,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并不具有必然的证明力,其鉴定程序和鉴定书形式等亦应符合法律规定.而鉴定人署名并出庭接受质证是其鉴定结论被法院采信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