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原则是事物所依据的规则或标准,刑法经济分析的基础是理性选择理论,该理论的发展演变经历了完全理性和有限理性两个时期。本文指出理性选择理论是刑法经济分析的逻辑起点和理论核心。  相似文献   

2.
刑法解释理论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龚培华 《法学》2007,(12):125-130
刑法解释论的性质应理解为刑法学的方法论。刑法解释应当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存在于刑法适用之外。刑法解释的对象应界定为刑法条文。刑法解释与民法解释在解释原则、解释方法上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刑法解释的主要方法应当包括文理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刑法漏洞不能通过刑法解释,而只能以立法的方法进行补漏。  相似文献   

3.
“风险刑法”理论不能动摇刑法谦抑主义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晚近以来,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日益成为学者们谈论的热门话题,与其相关的研究成果也大量涌现。但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什么是风险刑法,特别是对于什么是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中的风险以及风险刑法与传统刑法究竟是什么关系、我国刑法在规制社会风险的过程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角色等基本理论问题,大多数学者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正是由于对上述基本理论问题缺乏统一的认识,因此,学者们在论述与风险刑法相关的问题时基本上都是自说自话,根本无法与他人进行有效的对话,也无法提出颇具新意的关于我国刑法制度改革的建设性意见。为了尽可能统一人们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同时也是为了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刑法学理论,以指导和解释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本刊编辑部特邀请我国部分刑法学专家就社会风险与刑法规制:‘风险刑法’理论之反思展开笔谈。  相似文献   

4.
当前刑法存在范式转型的需要.基于对传统主客体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进行的反思,现代哲学中出现了主体间性理论.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理论为我们认识现代政治和法律以及完善刑法理论提供了新的视野.法律是理性的实践,主体间性理论对于现代刑事裁判结构具有建构价值,并对传统法律解释论产生了强劲的冲击,强化了刑法论证的必要.主体间性理论为探讨刑法理论体系构造是否科学、合理提供了新的契机,它开拓论辩式犯罪构成论体系,凸显了刑事责任独立评价的现实要求.刑法理论体系当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理论导向,实现研究范式的转型.  相似文献   

5.
付强 《法制与社会》2014,(5):280-281,294
何为嫖娼行为?日常生活中的通常理解和法律意义上的现时界限有一定的差别。嫖娼行为可能给嫖娼者带来法律上的问题,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嫖娼行为可能成立诈骗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受贿罪等罪名。  相似文献   

6.
蒋明 《行政与法》2001,1(2):77-78
刑法中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中占有重要位置,在刑法学说史上,出现过因果行为论、目的行为论、社会行为论和人格行为论等具有影响的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7.
以犯罪构成为核心构建的刑法理论存在诸多弊端。出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考虑,笔者提出了以刑事法律关系为核心来重构我国刑法制度的理论构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三者是有机联系的系统,但是我国现有的刑法理论却是重罪轻责、重罪轻刑,存在着严重的理论失衡。笔者主张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作为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将刑事责任能力和排除刑事违法性的行为作为构成要件纳入到刑事责任的构成体系当中并还原制度意义上的刑事责任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8.
仇淼  董欢 《法制与社会》2011,(15):296-296
黑格尔意识到主体原则的确立所带来的现代性问题,通过正反合题的辩证方式向我们展示了直接伦理贯穿着市民社会的分解而达到国家的发展的同时也解决了现代性的问题。市民社会在黑格尔解决现代性问题中发挥了中介作用。  相似文献   

9.
10.
许多社会学家对现代社会提出不同看法,激进的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后现代时代已经到来;也有的则认为现代社会的现代性还未完成;吉登斯则选择一条不同的道路对现代社会进行剖析,认为现代社会是现代性激烈展开的社会,是一个断裂性、风险性、全球性、相互关联性的社会。现代性社会特质的形成是由四个制度性维度构成,推动现代性形成的三个基本动力来源是:时空的分离、脱域和现代性的反思性;吉登斯抛开了西方社会流行的两种社会学的分析方法——主体主义和客体主义的分析方法,以社会实践的方法对现代性社会进行了分析和阐释,形成自己独特的社会学研究视角。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信条学与犯罪论体系的构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可以说就是对一个个刑法信条整理、整序而成的信条学体系。刑法信条学有其特定的意义和功能。由于真正信条的实定法依据的尴尬,仅靠真正信条尚无法构筑犯罪论体系;不真正信条与真正信条一道构筑起刑法信条学体系;不真正信条易随着刑法学历史的变迁而变动;混入信条学的伪信条无助于体系的构筑,但引发在刑法信条学之外的刑法哲学意义上的思考。  相似文献   

12.
陈浩铨 《政治与法律》2007,1(4):136-142
在对抗式诉讼模式下,不是只有公、检、法三机关才讲配合与制约,司法机关与刑事被告人之间的配合与制约同样十分重要,对该问题的忽略与漠视只会形成刑事诉讼配合与制约的失衡与紊乱。仅仅依靠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无法体现法律监督的均衡性,更为科学的法律监督应当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相结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体现出工具理性的局限性,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与笼统的情况下,严格执法工具理性与价值判断价值理性的集合,应该更能体现刑事裁判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13.
刑法理论中的客观归属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童德华 《现代法学》2002,24(6):104-108
德、日刑法理论中客观归属论 ,是在解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理论上发展的 ,以条件说为前提 ,进而以危险联系论、规范的保护目的论 ,提出客观方面对一定行为进行责任归属的模式和标准。这是一个全新的理论 ,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4.
刑法中行为理论探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刑法基础概念的行为,应当具备危害法益的客观实害性、外在举止性、主观可控性、刑法符合性特征。刑法中的行为概念应具有相应的理论与实践机能。对行为概念的正确理解,无论对刑事立法,还是对刑事司法都具重要意义。通过对大陆法系各种行为理论以及我国刑法中的行为理论进行比较与反思,刑法中的行为应是行为人所能控制的直接侵害或现实威胁刑法所保护的权益,并可受到刑罚处罚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刑法行为理论的基本价值理念应当是集体人权和个体人权的平衡兼顾。  相似文献   

15.
刑法伦理解释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张武举 《现代法学》2006,28(1):52-59
刑法解释问题的关键是依照什么价值原则和指导思想来理解和适用刑法条文,对此,迄今为止的各种刑法解释理论都没有给人们以正确、简单的指导。本文提出的“伦理解释论”认为,最好的刑法解释应当在刑法文本用语的最大含义范围内选择、适用最符合公众善恶观念的含义。“入罪解释论”和当下流行的“出罪解释论”都是荒谬和错误的。与“合乎伦理地解释刑法”相比,由谁来解释刑法、用什么方法来解释刑法并不重要。  相似文献   

16.
客观属性系刑法身份本质内涵。刑法身份由构成身份与责任身份组成。犯罪论体系影响构成身份性质,三阶层构成要件论体系是构成身份成立的理论基础。身份依附于行为人,行为人系构成要件要素,构成要件系违法行为类型,构成身份分为构成的违法、责任身份。身份法益侵害危险系违法身份本质;理论上身份非难可能性系构成的责任身份之本质,但身份不能为非难对象与且有责性本质相悖,故该身份不存在,构成身份系违法身份。责任身份影响刑罚轻重,系量刑情节,刑罚目的系其存在根据。刑法身份由违法身份与责任身份构成。  相似文献   

17.
被害人视角与刑法理论的重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被害人的公法主体地位的确立构成在刑事实体法领域引入被害人视角的正当性根据。整合规范的被害人视角之于刑事实体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将促成对刑罚、危害、刑事责任等基本范畴的重构,而且对刑事立法、刑法解释与司法推理具有指导作用,同时还影响到量刑理论及实务。  相似文献   

18.
科学、理性的理论体系应当是一种体系性、逻辑性思考的结果。在体系性思考中,思考和选择一个恰当的体系起点,是理论体系科学化和理性化的基础性工作。传统的以社会危害性为起点的理论体系已经不能很好地符合中国法治的发展要求和刑法学体系发展的需要,而以刑罚目的为起点的刑法学体系强调刑法的理性运作和规范性特征,其基本逻辑关系表现为:通过证明刑罚目的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来证明刑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通过证明刑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来证明规定犯罪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在这个逻辑结构中,刑罚目的的选择是刑法学体系的核心。  相似文献   

19.
肖吕宝 《政法学刊》2009,26(1):10-14
本体诠释学主张诠释者的主观性是无法彻底克服的,解释结论具有主观性、非排他性;理解、解释、应用应该是三位一体的。由于法学理论都是建构在某种假设之上且遵循解释学循环,同一性的刑法理论只能导致视域上的局限以及适用上的困境。在研究刑法理论时,我们应当注重刑法理论研究的多元化以及应用在解释刑法条文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刑法中的客观归责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客观归责理论是目前德国刑法学界研究的时尚理论.根据该理论,如果行为制造了危及行为客体而为法所不容许的风险,并且这个风险实现了构成要件的结果,那么这种由人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是可归责的.客观归责理论是一个正处于发展之中的理论,其所开创的新的诠释方法对犯罪理论具有积极意义,但其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研究这一理论,对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