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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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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年10月底,四川金隆实业公司小股东孙晓梅状告该公司法人代表郑彬,称金隆公司采取多种手段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侵占股东合法权益。在启动诉讼后,原告又申请追加该公司大股东刘期斌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法庭上,时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相似文献   

2.
陈植 《人民政坛》2012,(6):48-48
【案情】林先生从一家国有企业下岗后,经人介绍进入某机械设备公司从事装配钳工工作。林先生工作8年多后,该公司由于效益下滑,只得进行裁员,遂于2010年10月向林先生发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是林先生一直未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且与“老东家”某国有企业仍保持劳动关系。接到解雇通知后,林先生随即提出自己在公司干了8年多,公司应支付相当于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费,但被公司拒绝。无奈之下,林先生提起劳动仲裁申诉,仲裁机构裁决该公司应向林先生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19元。林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3.
《公安研究》2011,(4):96-96
张学文在《法商研究》2010年第6期撰文认为,股东协议制度最早出现于美国,现在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已对其有所规定。股东协议是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重要工具,对构建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私人秩序,保护少数股东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均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4.
《民主与法制》2014,(16):66-66
刘女士在工商登记材料中被记载为甲公司股东,虽然其与赵先生离婚时约定共同财产现在谁处归谁所有,但双方并未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分割、转让,亦未对工商登记进行变更,故刘女士作为公司股东,有权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虽然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5.
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重要保障。当事人制度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基石,当事人法律地位设置是否合理、严密,直接关系到该制度功能的发挥。我国2005年10月新修改的公司法设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并对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诉讼地位却没有做出规定,因此,在股东公司代表诉讼中公司其他股东究竟处于何种地位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2009年10月30日,首批创业板28家公司在深交所挂牌,华谊兄弟收盘70.82元,涨幅达147.8%,众明星股东身价翻番,冯小刚、张纪中、黄晓明晋身亿元富豪。  相似文献   

7.
彭莉 《求索》2010,(2):18-20
国内大量学者研究了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而公司绩效通过股东行为影响股权结构的研究罕见。本文利用2006—2008年175个大宗股权增、减持数据,对股东大宗增、减持行为进行研究。研究发现:业绩较好、股权集中度较低、中央国资委为终极控制人以及较大规模公司的股东倾向于增持;盈利能力差、民营、省级政府控制公司及小规模公司更多地被减持。公司绩效及原有股权结构通过股东大宗增、减持行为影响股权集中度及构成,这说明股改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内生性特点更显著,有益于控制权市场的培育和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孟继超 《求索》2013,(8):201-203
股东派生诉讼亦称股东代表诉讼.即为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时.股东为了公司利益而以股东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一项旨在维护个体股东利益的公司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发轫于1843年英国FossV.Harbottle案,历经股东派生诉讼被否弃、股东派生诉讼被重启继而“大多数规则”被突破以及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被广泛运用等历史过程。如今,股东派生诉讼已发展成为两大法系的一项基本的公司法律制度。我国大陆地区于2005年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然而,该制度相关条款尚存有缺陷,如原告主体资格的规定过于简单且苛刻、关于侵权行为的可诉性规定不够周延、股东派生诉讼激励约束机制缺失等.此立法之不足虽受制于当时利益主体之相关博弈.但长此以往必将破坏经济运行之社会公正。为此,完善我国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还需在股东派生诉讼主体、股东诉讼前置程序及相应举证责任分配诸方面加以改进与构建。  相似文献   

9.
七年前股东举报偷税 事情还要从七年前说起。 2007年,新疆博瑞工贸有限公司股东于忠山实名举报本公司存在特大偷漏税问题。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非常重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分别成立了“7·12”涉税专案组,针对新疆博瑞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公司)、乌鲁木齐康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迅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流向、股东出资委托审计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  相似文献   

10.
《民主与法制》2011,(25):65-65
编辑同志:某艺腾网络公司有10名自然人股东,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10名股东所占有公司股权比例均等。其中,股东袁某准备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袁某即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通知。要求如愿意购买的股东应当在三天内给予回复,并说明了购买价格;5天后,袁某再次发出通知,撤回以前的定价购买通知,改为与第三人之间竞价购买。  相似文献   

11.
《民主与法制》2013,(24):67-67
某艺腾网络公司有10名自然人股东,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10名股东所占有公司股权比例均等。其中,股东袁某准备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袁某即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通知,要求如愿意购买的股东应当在3天内给予回复,并说明了购买价格:5天后,袁某再次发出通知,撤回以前的定价购买通知.改为与第三人之间竞价购买.20天后,贾某、林某两位股东回函表示同意按第一次发出的通知内容履行。  相似文献   

12.
《八桂侨刊》2003,(3):1-1
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期,试用期却要三个月。更可气的是,在试用期届满的前一周,公司以她不胜任这个职位为由,把她炒了。这种做法合理吗?顾先生所在的单位换了股东,员工们平白无故就被降了工资;  相似文献   

13.
黄晓明 《友声》2007,(1):30-30
2006年10月15日,扬州市唐城遗址博物馆内彩旗飞舞,彩球腾空。中韩各界人士300余人齐聚一堂。随着张厚宝副市长庄重宣布:“中国扬州崔致远纪念馆正式开工!”现场鼓乐齐奏,鞭炮齐鸣,两架大型挖掘机破土动工,揭开了扬州崔致远纪念馆建设的第一篇章。崔致远是中韩关系史、文化交流史中的重要代表人物。他曾在唐朝扬州任官5年,回国后被尊为东国文学之父,儒学文化圣人。为了纪念这位中韩友好交往的伟大使者而建立的扬州崔致远纪念馆,于2005年10月15日举行了奠基仪式。崔致远纪念馆的建筑设计占地18亩,主要由纪念堂、陈列馆、研究中心等部分组成,建…  相似文献   

14.
《民主与法制》2013,(26):62-62
编辑同志:周某是灵溪钢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没有实际经营该公司,也没有掌控该公司公章。田某是灵溪铜业公司的职工,在灵溪钢业公司股份转让时,曾出资150万元,铜业公司为其出具了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未签名),并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但一直未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田某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  相似文献   

15.
2001年11月,山东省昌邑市铁矿改制为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华星公司的公司章程载明,公司由姜光先等49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其中姜光先出资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后因姜光先挪用昌邑市铁矿的财产33.1万元,被昌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03年6月2日,昌邑市人民法院判决:1.被告人姜光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相似文献   

16.
质疑《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连带责任规定之合理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熙海  曹云野 《求索》2007,(10):99-101
公司人格否认,其价值功能在于当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对控制股东有限责任的突破,而不在于对公司独立人格的否认。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行为,其责任追究仅一般性地规定由控制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理论上存在无法解决的矛盾,在实践中欠缺足够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股东分红权诉讼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卫红  赵定一 《求索》2013,(3):215-217
股东享有的利润分配权利属于股东最基本的权益。公司中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效益很好,但是受大股东操纵长期不分红,中小股东分红权因大股东的优势地位而在利润分配上无法实现。股东分红权作为股东最重要的自益权,必须得到充分的保护与救济。2006年施行的《公司法》,打破了原来没有为股东权和公司利益保护提供有效司法救济渠道的公司诉讼的狭隘格局,赋予了公司股东更加全面的权利。当分红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股东可以用诉讼的形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民主与法制》2011,(28):61-61
星月公司有两名股东,其中范某持有公司15%的股权、陆某持有公司85%的股权。后范某与陆某签署了协议书,双方约定,范某将持有的公司15%股权及附随的其他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方,范某出具了授权书,授权陆某全权办理转让事宜,待陆某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范某直接与新股东办理工商变更等手续。而不决  相似文献   

19.
《公安研究》2009,(6):94-95
廖永威、姚岚秋在《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期撰文认为,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滥用已有从股东延伸至非股东企业的趋势,某些企业对他人公司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负有的注意义务(即企业间接社会责任)的缺失日益严重。其情形集中体现为,上游大企业以其自身的人力资源和资本等多方面的优势滥用下游企业的法人地位,通过下游企业的侵权行为把经营成本转移至与其无契约关系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上。  相似文献   

20.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行为,我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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