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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卉 《中国检察官》2014,(11):65-68
正在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活动中,涉及到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四方所代表的既包括检察权、审判权、行政权等三种公权力(简称"三权"),也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私权利。研究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中的检察权、审判权和行政权等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更加明晰地了解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基本构造,进一步准确地把握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范围和方式,以及由此决定的检察机关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一、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属性分析  相似文献   

2.
刑事检察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这一职能,能够有力地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目前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职能不够健全,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尚未对刑事自诉案件行使检察权,从而使刑事检察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试谈两点浅见。一、检察机关对刑事自诉案件行使检察权的意义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对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自诉案件的活动实行监督,已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闫兴振 《人民检察》2023,(24):20-22
刑事检察作为检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确保高质效办案,并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一、把握好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履行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职能,重点要履行好刑事检察职能。而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最核心的是履行好公诉职能:一是追诉犯罪,包括引导侦查的职能、指控犯罪的职能;二是约束程序,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三是监督职能,包括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相似文献   

4.
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采取提出纠正意见或通知纠正的形式,监督不能引发程序性法律后果,导致刑事检察监督的弹性化现状,使其监督的实效性大受损害。这对于程序公正的实现、刑事诉讼人权的保障以及检察监督权威的树立都将产生消极影响。对我国刑事检察监督进行刚性化改造,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1)规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行使方式,使检察机关采用规范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形式行使监督权。(2)增设检察监督的程序性法律后果,包括:纠正期限、复查机制、程序无效、改变案件管辖等。(3)增强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能力,包括健全检察机关的知情机制、赋予检察机关阅卷权、恢复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等。(4)赋予检察机关对与违法诉讼活动相关的责任人员的处罚建议权。  相似文献   

5.
<正>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经过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发展,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逐步形成了目前“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个部分。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6.
刘计划 《中国法学》2012,(5):133-148
解构我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表明,三种行使方式都系诉权范畴,即属诉讼职能。其中,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名不副实,实为一种异议;抗诉案件改判比例极低,与检察机关"在刑事抗诉中始终站在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上,代表国家对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实施法律监督"的辩称不符,二审、再审中的抗诉不过是检察机关提起的上诉和申请再审;对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实为检察机关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的追诉活动,因定性为监督,造成诉讼法律关系混乱和诉讼职能冲突。将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程序中的职能区分为诉讼职能和监督职能,是我国传统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的误区,并无实际意义,相反却滋生了诸多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与管辖法院实行级别、地域的严格对应,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实践中已产生诸多弊端。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原则未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强烈的私益性,加上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职能的不确定性,以及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多元性等因素,使得刑事诉讼中的检、法对应关系不能适用于检察公益诉讼。从立法原意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身份就是原告,因而无须与审理法院实行级别、地域的严格对应。考察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身份性质,应当避免将其与法院平等对应的宪法地位作不适当的牵连,避免将其原告身份与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地位以及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立起来,避免将其跨区域代表公共利益与行使管辖职能混同起来。这样,才可以从体制方面澄清检、法衔接关系中的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8.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实践活动中,检察机关对刑事公诉案件的法律监督职能通过行使检察权(包括侦查权)、批捕权、提起公诉权、侦察监督权、审判监督权、监所检察和执行监督权等,已有较好的发挥,而对刑事自诉案件,检察机关则基本上没有实行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9.
冯霞 《犯罪研究》2008,(5):62-66
众所周知,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宪法、诉讼法以及检察院组织法对此均有明文规定。我国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范围,涉及侦查、刑事审判、刑事判决的执行、监所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等司法领域。可见,刑事审判检察监督是我国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0.
检察权结构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力关系以及权力性质的界定必须从国家宪政、法律传统等角度进行综合考察。我国检察权的结构模式由两个基本职能、三种具体职权所共同构成:两个基本职能为宪政法律监督职能与诉讼活动组织职能,在此基础之上,可相应地划分出法律监督以及案件侦查、案件公诉三种具体职权。其中法律监督职权的内容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公诉职权包括所有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公诉案件中的批准逮捕、自行补充侦查以及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抗诉;案件侦查权则为检察机关对依法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所享有的侦查权。同时,我国检察职权体现了权力监督与权力制约两个不同层面的国家权力关系价值:权力监督即代表上位国家权力进行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控制,而权力制约则是指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通过自身的案件诉讼主张和分工制约性职权对其他司法机关的职权进行牵制和平衡。  相似文献   

11.
二、强化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赋予检察机关履行侦查职能所必要的侦查手段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实质上是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监督。特别是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不仅表现为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监督,同时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政体制下,检察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具有独立宪法地位,决定了由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不仅从检察机关的职能性质上讲是适宜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职能活动的根本在于权力的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法律监督职能与控诉职能一样都属于检察机关整体的职责。死刑案件中,各级检察机关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着不同的诉讼职能侧重。就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在这一过程中的诉讼角色转换并不顺畅,并直接影响了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效果。对此死刑案件全程均应秉持检察一体化理念,从强化履职全面性、加强制度和规则的建立以及重视承办人参与度等方面树立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基本工作原则。  相似文献   

13.
李晶 《中国法律》2011,(4):46-48,107-109
刑事诉讼监督作为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的主要特色之一,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刑事诉讼中其他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督促纠正以维护法律统一实施的诉讼活动,包括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等方面。  相似文献   

14.
检察能力是指在一定的政治素质条件要求下的检察业务能力。其内容是由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决定的,即检察能力应以出色行使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作用为体现。在我国,检察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诉权的行使、检察监督的实施和对职务犯罪的查办三方面。因而,检察能力应紧紧围绕这三方面的职能作用来提高和加强。一、检察能力在充分行使检察职能中的体现1.检察能力在国家诉权上的体现。国家诉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之一,也是检察监督的方式之一,包括对刑事案件的起诉(公诉)权和对刑事案件及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权。在这里,检察…  相似文献   

15.
检察监督能力是指检察机关为了保障诉讼公正和效率,通过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在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民事行政审判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等办案业务工作中所体现出来的能力和本领。检察监督能力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体现出不同的子能力;对检察监督能力的比较与评价是衡量检察监督能力的重要因素;检察机关应通过提高队伍素质、增强监督观念、明确监督法律、完善评价体系等方法来提高检察监督能力。  相似文献   

16.
本文首先从宪法解释的角度阐述了民事检察监督的合理性以及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恰当性要求。本文指出,在我国宪政体制下,民事检察监督权必须在民事诉讼程序框架内演绎。“禁止二重监督”理论则是民事检察监督中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确定的民事诉讼理论根据。根据“禁止二重监督”理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要么是当事人,要么是法律监督者,不同的诉讼地位由不同的参加方式决定。  相似文献   

17.
姜伟  韩炳勋 《法律科学》2014,(2):154-162
检察活动原则是对检察工作根本性、整体性的要求,贯穿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性质,规范着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活动,对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检察权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活动原则主要有法治原则、检察一体原则、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客观公正原则、理性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等,这些原则不仅对检察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也是检验检察权行使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18.
张智辉  谢鹏程 《中国法律》2006,(3):8-10,57-61
中国检察机关是宪法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实施,宪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律等规定了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履行职权的程序。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查办职务犯罪以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是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所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从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看,检察机关既是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还肩负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正执法、公正司法的职责。  相似文献   

19.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自诉案件的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但是刑事诉讼法仅对人民检察院对自诉案件实行法律监督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对自诉案件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步骤、方法等规范性规定,使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诉讼活动的监督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具体监督工作无章可循,严重制约着检察职能的发挥和检察业务的开展。  相似文献   

20.
高质效履职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公正司法的应有之义。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检察机关的传统职能。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不仅具有刑事执行监督职责,而且承担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职能,肩负保障法律在刑事执行领域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刑事执行和相关司法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使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应当坚持正确的监督思维和办案理念,在“派驻+巡回”有机融合、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方面高质效履职,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各项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办案能力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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