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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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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任何一项立法活动,首先都应当研究其必要性和实际可能性。中国的土壤污染形势严峻,现行有关立法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对其进行修改或修订,涉及面广,难度大,耗时长,难达目的。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势在必行。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立法条件基本成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应以"法律"为表现形式,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里的"基本法律"为基本定位,全面调整土壤污染防治活动中所形成的主要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2.
黄永强  林慧敏  徐芳 《法制与社会》2015,(5):211-212,227
近年来,我国的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由此引发的“血铅”事件、“镉大米,”事件曾受到广泛关注.鉴于此,本文意图通过对较为典型的“珠三角”农村地区进行调研,获取农村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的一手资料,通过总结调查结果,分析得出初步结论,从而对农村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台湾地区形成了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为根,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细则”为主干,以污染预防制度、污染整治制度、财务制度和污染责任制度为枝干的“树形”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具有体系完整、核心制度完善,采用专门立法、复合立法模式,以事后整治为功能定位,以环境利益为利益导向等特征.我国大陆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应以此为参考和借鉴:立法模式采用专门、单独立法模式;功能定位以事后的整治修复为主,兼顾事前预防;立法导向采用经济利益导向;同步进行内在配套立法、完善外围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4.
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法律防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金属污染对我国的农田土壤、城市土壤及敏感地带的土壤造成了重大的破坏,它不仅直接危及我国重要的国土资源,而且还时时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命。所以针对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现状危急性、形式隐蔽性和来源多重性特征,从立法、执法层面对土壤重金属污染进行防治就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一直以来,我国上壤污染存在着底数不清、原因不明、环境监管体系小完善等问题,迫切需要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工作、2006年7月,凋查正式在全国推开。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重点地区污染状况及成因,评估污染风险,筛选土壤修复技术,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监僻能力做准备。倜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蒯食与评价、全国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调查与对比分析、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安全性划分、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日趋严重,直接影响环境生态,威胁公众健康。如何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备受社会关注。我国目前尚无专门性单行法律,且现行法律多规定环保基本国策及原则性条款,未明确规定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和法律责任。文章通过对国外立法展开论述,旨在探求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致害的环境法应对。  相似文献   

7.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模式考察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纵观世界上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和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都经历了从分散立法到专门立法的过程,并且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都侧重于土壤污染的整治、修复和开发利用,采取的是单一的土壤污染整治法模式。至于土壤污染的预防,则主要由其他外围立法来完成。专门性立法和相关外围法相结合,既各有侧重,又相互呼应,形成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体系。而且,污染土壤整治选择利益主导模式效果更好。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我国应专门制定针对土壤污染的法律,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应采取单一的土壤污染整治法模式,土壤污染整治则应采取利益主导模式。  相似文献   

8.
本文主要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现状进行了梳理,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经验,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提出改进建议:我国应该制定一部以专门保护土壤为目的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并配套相应的涉及到具体实施的法规及标准,形成以《环境保护法》为指导、以《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中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修改的具体问题探讨与对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修改前后相关条款的整体结构分析可知,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肯定了"严重污染环境"和"后果特别严重"中的污染环境的行为内容.然而,根据刑法第338条,笔者一贯坚持污染环境罪在立法上是故意的实害结果犯的观点,对于"严重污染环境"和"后果特别严重"的解释只能...  相似文献   

10.
外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世界各国采取了独立的立法模式和附属性立法模式规范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上,采取独立的立法模式更有利于系统规制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实现有效预防和治理被污染土壤之目的,这种立法模式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发展趋势。因此,为应对我国土壤污染问题,我国应该采取独立的立法模式,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相似文献   

11.
吕芳 《法学论坛》2005,20(3):128-133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一司法政策的出台是伴随着中国司法改革的深入而日渐成熟的,从法律文化的视角对该项司法政策进行评述,就会发现,该政策既有存在的深厚文化土壤,又具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是在理想与现实中寻求平衡的司法选择.  相似文献   

12.
原国家经贸委在解释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被禁用的原因时指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生产、使用、回收等各环节都存在严重问题。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发泡剂,有的会破坏大气臭氧层,有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高温下使用不当,易产生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使用后随意丢弃,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入土掩埋很难降解,会造成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且回收和处理难度很大。  相似文献   

13.
1、一节5号电池会使1平方米的土地永久失去种植价值。干电池、纽扣电池、充电电池里含有汞、铅、镉、酸碱等物质,如果随手将废电池丢弃在自然界里,当外层金属腐蚀后,这些物质会慢慢泄露出来,沁入土壤、随雨水渗入地下水、流入江河湖海形成污染,为了不破坏秦岭生态我们尽量不带此类东西上山游玩。  相似文献   

14.
东亚、东南亚土壤污染防治法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中国相邻的东亚、东南亚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十分活跃,特别是其中的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还制定了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本文从立法背景、立法模式等方面,对这些立法及其施行经验予以评析,并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7,(4):107-123
如果土壤污染由过去的活动造成,污染发生于法律实施前,而污染状态持续至法律实施后,追究新法生效前的污染者或其他潜在责任者的污染土壤治理或修复责任,就会构成新法的真正、不利、强式溯及。土壤污染治理公共利益的重大性、紧迫性使得这种溯及具有正当性。但是,为了防止全面溯及过于严苛,损害责任者基于对原法律秩序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并防止人们对法产生反感,进而增加执法和司法成本,有必要设定一些缓冲机制,以寻求法的安定性和社会变动性之间的巧妙平衡。  相似文献   

16.
陈知朔 《法制与社会》2015,(6):194-195,197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倡导“生态宜居”和“美丽中国”的背景下,土壤环境保护任务面临更大挑战.本文在研究城镇化带来的土壤环境问题基础上,梳理我国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现状,提出完善土壤环境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资金筹措、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为新型城镇化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法治与社会》2016,(1):28-30
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监督管理 朱静芝副主任说:条例第二稿进步很大,针对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建议:在条例中增加相关内容,将应用、防治、监测都覆盖到.在条例中增加有关生物措施治理水污染的内容,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对经检测符合标准可以排入地下的应允许渗入地下不能一概而论,充分利用土壤的净化能力,涵养本地水源.政府应将无利可图的公共事业责任承担起来.对于重金属污染、医疗污染等严重污染地下水的行为应予严厉处罚.在条例中增加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内容,用好这一行之有效的监督武器.  相似文献   

18.
为了克服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刑法短板,应坚持解释论与立法论"两手抓".环境刑法保护的法益是环境本身,而非传统的人身、财产法益;环境法益不同于公共安全法益,故意排污并不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无论故意排污还是因管理不善过失导致环境污染,都应作为犯罪处罚,故"模糊罪过说"具有现实合理性;污染环境罪属于一种准抽象危险犯,"严重污染环境"是对排污行为本身的限制;安装"天网"同时捕获普通野生动物和珍贵野生动物的,应当数罪并罚;多年后方显现污染后果的,并未超过污染环境罪情节加重犯追诉时效.应将环境犯罪作为独立一章进行规定,置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章节之后;应根据不同的环境要素对污染环境罪进行分解;应将污染环境罪法定最高刑提升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9.
《法治与社会》2010,(11):32-33
近年来,我国在城市环境日益改善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农村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各种污染不仅威胁到了农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过水、大气污染和食品污染等渠道最终影响到城市人口。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土壤污染严重,社会和生态利益遭到破坏,而现行刑法尚未明确设立污染土壤罪,在对环境污染进行多元应对的新阶段,必须在原有行政管制基础上增加刑罚强制,考察污染土壤犯罪发生之原因,主要包括不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环境意识淡薄和环境法治不完善等几个方面,其中法治不完善是其中根本原因,对此提出了建立多元化、全过程控制的犯罪防控机制的构想。当前应首先通过完善实体法和程序法,建立独特的污染侦查机制来加强对污染土壤犯罪的惩治,同时完善全过程管理机制来实现事先预防,真正达到预防、减少和遏制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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