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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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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GDP几乎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使我国的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成为第二大经济大国,与此同时,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在方便民众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交通肇事案件一路飙升,特别是近几年一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件频频出现,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也给民众造成恐慌.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仅依靠治安处罚已明显滞后,那么,醉酒驾驶机动车要一律入刑吗?醉驾入刑民众会有何反应?民众的法律意识有一个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过程,在政府宣传、推行醉酒驾驶纳入刑法规制的过程中,民众本身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以消化、接纳.客观上,民众对新事物接纳与社会平均价值观的博弈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相似文献   

2.
华都 《政府法制》2011,(19):33-33
扒窃,是指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行为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他人身上财物的行为。《最高法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曾规定: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开始实施,醉驾入刑引动社会高度关注,近期以来,各地查获不少以身试法者。而日前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关于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的言论再度引发广泛争议,醉驾是否应该一律入刑成为争执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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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醉酒驾车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四个特点: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是危险驾驶罪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中年男性;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频发;醉酒驾驶摩托车构成犯罪的比例增加。醉酒驾车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三个问题:对"机动车"的界定有争议,诉讼程序违法及对《刑法》第133条之一第2款的错误适用。建议法律扩大"机动车"的范围,将有期徒刑纳入危险驾驶罪的刑罚范围,对危险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律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6.
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醉驾"定罪量刑问题备受关注。广东省中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在调研中发现,由于醉驾入刑立法相对不太明确,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在实体和程序中出现了很多较为疑难复杂的问题,本调研报告就此展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醉驾案件的审理情况、基本特点(一)审理情况自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2月10日,广东省中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我市两级法院目前受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均为醉酒驾驶案件,目前尚未受理追逐竞驶类型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本调  相似文献   

7.
王亦君 《政府法制》2012,(16):31-32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1年5月1日至12月3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23.8万起,较2010年同期下降45%。其中,醉酒驾驶3.8万起,较2010年同期下降45.3%;全国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716人,较2010年同期减少205人,下降22.3%。全国政协委员、法学家杨海坤说:“‘醉驾入刑’一年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这是一个艰难而巨大的转变,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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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自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从此,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从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5月1日凌晨,各地交警部门查获多名以身试法者。于是,各地纷纷出现的“醉驾入刑”第一人,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9.
邱锦全 《法制与社会》2012,(33):296+298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国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俗话说"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于是在推杯换盏与觥筹交错的劝酒之下,就放弃了"开车前不饮酒"的底线,甚至放弃了尊重他人和自己生命的公民责任意识。对于"酒后驾车"行为,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袁光峰认为,根源在与中国人缺乏规则意识,情大于法,酒桌上大家劝你喝酒,你喝了,大家还要叫好,情完全凌驾于法。酒与驾的结合,在现有的道路资源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导致更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造成重大财产乃至生命损失。醉驾背后实际是酒文化与日益繁荣的汽车文化的冲突。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入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醉驾入刑同时可能带来行政法与刑法两大部门法之间发生冲突,也可能导致刑法法条之间的矛盾引起适用上的困难.醉驾行为的法律规制似乎并不应该限于立法的思路,通过适用行政处罚、对现有刑法的解释等方式也能达到规制醉驾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自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醉驾入刑实施已经三个多月了。全国不少法院都以危险驾驶罪迅速审结了各地的醉驾入刑第一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这是一个全新的罪名,没有判例可供参考,加之各地从抓获犯罪嫌疑人到进入审判程序时间都  相似文献   

12.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具有利益导向性。醉驾入刑是对生命权的保障方式之一,加大违法、犯罪成本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虽然此举能解一时民意之快,但从长期来看,不具有可操作性和预测性,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容易滋生新的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应当用理性的思维来对待醉驾行为。  相似文献   

13.
作为对民声的呼应,《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明确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被称为“醉驾入刑”.但落实到司法具体操作层面,公检法三家态度却有了微妙的不同.醉驾是否一律入刑,何种程度的后果可以衡量为严重等都成为本次醉驾入刑的争议焦点.本文将从醉驾入刑是否符合法理上的合理性进行探讨,为该条款的最终完善以资参考.  相似文献   

14.
陈俊洁 《法制与社会》2011,(28):285-286,288
“醉驾入刑”是针对我国社会公共道路安全现状,并经普遍征求意见后的一项刑事立法举措,对于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消除社会恐慌心理,顺应公众“平安出行”的诉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醉酒驾驶是典型的抽象危险犯,刑法应当能够“防微杜渐,止恶于初”,注重早期介入,以较小的成本避免更大的危害结果发生;醉驾入刑也是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的体现。该罪入罪的主客观依据、八罪标准、量刑幅度以及与相关罪名的衔接,是司法实践不可忽视的内容,理论上也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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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定罪处罚开篇,对比之前国家关于酒驾、醉驾方面的法律规定,并且对比国外对醉驾的处理,论述了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轿车普及率不断攀升、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逐年猛增情形下,酒后驾车犯罪案件呈高发多发势头的法律应对措施.最后呼吁整个国民良知的普遍觉醒,尤其是那些缺乏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屡屡酒驾、醉驾而仍旧执迷不悟者.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后,"醉驾第一人"、"官员醉驾"、"名人醉驾"等消息被不断曝于媒体。一年来,"醉驾入刑"这一话题一直不断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同时,"醉驾入刑"在司法处理中的问题、困境也逐渐浮出水面。笔者所在的检察机关公诉了北京首例查获醉酒驾驶案和高晓松、刘惠等一批引发关注的醉驾案,现就醉驾处理中部分有争议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谈一些看法,以求教大方,和同仁  相似文献   

18.
戴斌 《法制与社会》2014,(14):273-274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将醉酒驾车纳入刑法。该条实施后,引发了社会争论和学者争议,争议大多围绕着对于"醉驾入刑"的合理性和法律适用,本文拟从醉驾的现状入手,分析醉驾入刑的法律适用问题,对我国醉驾入刑的实施提供一些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9.
如何合理划定"醉驾"犯罪圈的大小,"一律入刑"与"区别对待"两种见解存在实质性分歧。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事司法不可逾越的屏障,司法机关应该通过"一律入刑"呼应其明确性要求,同时限制司法机关的权力扩张;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作为两种不同的解释方式,在实践选择的位阶上应该以文本映射的主观主义优先适用;刑法总分体系需要刑事立法与司法进行一体化贯彻,在刑事立法已然兼顾总则要求的前提下不能通过"区别对待"再次限缩分则罪名的适用范围;"一律入刑"的主张不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精神,刑事政策的刑法化要求刑事司法必须坚守这一法治立场。  相似文献   

20.
随着中国进入汽车社会,交通事故频发,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令人惊心。由于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所致事故比例高、危害大,引起了广泛关注。酒后驾驶、醉醉驾驶"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根据违法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醉驾入刑"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刑法修正案(八)》顺应时代的变化增加了对醉驾的刑罚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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