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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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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文华 《法学研究》2022,(6):171-188
犯罪附随后果是指刑法之外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对有犯罪前科者及其家庭成员或亲属适用的,对特定权利和资质的限制、禁止或者剥夺。犯罪附随后果与刑罚、保安处分等具有性质上的不同,也会给犯罪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其严厉性有时不亚于刑事处罚。我国犯罪附随后果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其消极影响随着轻罪时代的到来会愈发严重。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规范化应贯彻权利理念,满足宪法规定和比例原则的要求,并以风险规避理论为指导;在方法上则有立法规范、司法程序和配套制度保障之别,应采取体系化、综合化的策略;基本路径是在明确犯罪附随后果具体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建立下位规范失效制度和系统化的犯罪人权利恢复与保障制度,确立合理有效的救济机制,在相关规定竞合适用时遵循司法优先原则,并构建犯罪附随后果数据库。  相似文献   

2.
两大法系国家对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建构存在差异,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规定了犯罪附随后果,英美法系国家通常认为犯罪附随后果存在于刑法之外。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不同定位会影响其功能、价值与效果。我国犯罪附随后果制度具有“编外性”、随意性以及惩罚性特征,与刑罚制度之间呈现二律背反状态,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程序正义。应将犯罪附随后果的功能定位于监管性,并通过刑法内外的不同规范设计,借助刑法规制使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适用实现协调化、规范化,确保其回归监管而非惩罚之功能定位。在刑法中对犯罪附随后果加以规制,需要修改和完善刑法关于职业禁止制度的规定,确立刑法之职业禁止制度优先适用原则,使刑法内外的相关制度实现协调化。同时,应在刑法中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复权制度以及权益救济制度,避免犯罪附随后果制度适用的随意化、泛化,为有前科者的再社会化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3.
罗翔 《政法论坛》2023,(5):24-35
作为一种隐性的惩罚措施,连坐仍然以犯罪附随后果的形式广泛存在。犯罪附随性制裁制度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它是一种保安处分制度,应当受制于罪刑法定原则。犯罪附随性制裁制度源于法家的重刑主义,它不符合一般预防的需要,也无特殊预防的可能。它对职业的限制没有考虑职业的关联性,违反比例原则。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清理。在上游领域限缩犯罪圈,推行法定犯初犯不罚原则;在中游领域压缩前科制度,变《无犯罪记录证明》为《未受刑罚处罚证明》;在下游领域禁止非法查询个人信息,依法严格限制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  相似文献   

4.
我国犯罪附随后果制度先后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即作为隔离型保安处分措施的有限适用阶段,以及作为独立于刑罚、保安处分之外附加制裁措施的泛化适用阶段。功能异化后的犯罪附随后果在实践中引发了激烈争议。犯罪附随后果作为犯罪控制手段之一,其功能定位应与当代犯罪控制策略转变相适应。以惩罚为核心的传统犯罪控制策略与以矫治为重点的多元应对犯罪控制策略,本质上都是具有规训性质的强制性控制策略。轻罪时代的犯罪控制策略应当是规范性的,采取多元化且合比例的应对措施,以实现合理规范宣吁。犯罪附随后果的存在有客观现实需要,但应进一步将其限定在以特殊社会预防为目的的保安处分功能之下。据此,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优化,应着力于以法定原则为导向确定合理规范化路径,以社会危险性为核心构建适用标准,以关联性原则为指导构建相应司法裁量适用机制,并科层式地适用前科消灭制度和复权制度以契合比例原则要求。  相似文献   

5.
严励  方正 《犯罪研究》2023,(6):9-17
随着我国刑事立法轻罪化趋势渐显,对轻罪犯罪附随后果的规范化治理亟待探赜。通过对轻罪及犯罪附随后果整体观的把握,轻罪的界定应当采取法定刑标准,犯罪附随后果作为行为人因其犯罪所附加的不良后果,应当归入保安处分的范畴。犯罪附随后果对我国刑事立法转向“严而不厉”、轻罪化具有阻碍作用,同时严重侵害了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等主体的合法权益。由于轻罪犯罪附随后果具有促进犯罪人改造与弥合信任危机的功用,因而应当对其予以肃正。因此,应当坚持刑法规范说,将犯罪附随后果纳入刑法规范中,并在我国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6.
连坐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但认为当前社会治理中的所有“连坐”都不具有正当性,实际上是混同了惩戒和规制。对公民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并非都属于惩戒,也可能为规制。惩戒是对过去违法行为的制裁,对象只能限于违法行为人。规制是对未来行为的限制,对象可以包括违法行为人及其以外的相关主体。体现刑法、行政法等一体化社会治理的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目的不应定位为惩戒,而应是预防风险,所以犯罪附随后果可以不限于犯罪人。应合理配置不同位阶法律规范对惩戒和规制的设定权,并保障惩戒和规制的实施符合法律保留原则、不当联结禁止原则、比例原则等现代法治原则。为了从根源上消除社会治理中的不当联结措施,应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附带审查监督。  相似文献   

7.
简乐伟 《人民检察》2023,(24):46-47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轻微犯罪与轻刑率上升,严重暴力犯罪与重刑率下降。虽然刑法未明确区分轻罪和重罪,但将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划分为轻罪具有合理性和明确性。1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轻罪犯罪人由于犯罪附随后果影响,在就业、入伍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不利于其再社会化。如何有效解决轻罪犯罪附随后果带来的问题已成为轻罪治理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一、犯罪附随后果之审视第一,犯罪附随后果的设置目的。犯罪附随后果是指根据刑法之外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轻罪案件数量逐渐增多,轻罪治理问题引起广泛关注。轻罪治理面临犯罪附随后果制度不尽完善、起诉裁量权行使存在不足、轻罪案件诉讼程序亟须优化等现实困境。现阶段,以宣告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免予刑事处罚作为轻罪案件的界定标准更为科学合理;应通过探索犯罪附随后果制度配套改革,优化起诉裁量权运行机制,完善缓刑执行配套措施,建立轻罪综合治理中心等措施,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9.
邹子铭 《法学杂志》2023,(6):153-172
中国已经进入轻罪时代,但“刑罚体量轻而附随后果苛重”的倒挂现象阻碍着轻罪治理体系的构建。犯罪附随后果由规范性附随后果和非规范性附随后果组成。目前,犯罪附随后果在功能上已然演变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惩罚,造成这一异化现象的原因是犯罪附随后果载体庞大复杂、与所犯之罪缺乏实质关联以及失信惩戒被滥用。因此,单凭仅针对规范性附随后果的前科消灭无法解决成因复杂、载体多样的犯罪附随后果,况且不利法律地位的消灭并不等于权利和名誉复归至圆满状态;对此,还需要构建复权制度与前科消灭一同化解规范性评价。至于非规范性评价,应当从根源上杜绝犯罪记录在社会层面的传播,具体对策为扩大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及引入“社会保证人机制”恢复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信用。  相似文献   

10.
闫鹏远 《人民检察》2023,(24):48-48
在轻罪治理中,减轻轻罪犯罪附随后果成为关注焦点之一,且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应自觉担负起轻罪治理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积极构建“前端+中端+末端”的全链条治理模式,探索减轻犯罪附随后果的路径。第一,前端:完善立法解决制度难题。一是提高入罪门槛,限缩犯罪圈的过度扩张。结合轻罪案件情节轻微且多数未造成实害的实际情况,建议适当提高入罪标准,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入罪进行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11.
轻罪治理是一项立体化的体系工程,需要从不同层面、多维度对其相关制度和规则进行构建与完善。在政策与法律层面,轻罪治理本质上归属于刑事政策,在指引司法权运行的同时具有抽象与不稳定等特质,需将之外化为法律,获得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支撑。在效率与效益层面,效率与效益是轻罪治理的双重价值目标,需通过优化办案程序、数字赋能治理以及完善配套措施来实现两者的平衡。在显性规则与隐性规则层面,以考核指标为代表的隐性规则在影响轻罪治理的同时未能兼容轻罪治理的特征与指向,需在促进考核指标科学化、合理化的同时推动隐性规则走向显性化。在刑罚与附随后果层面,为防止附随后果“刑罚化”,需贯彻责任自负原则,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限定附随后果的产生条件。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附随义务的理解和适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尤其对于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在没有深入的学理探讨和司法实践的情况下,实际应用起来往往会存在偏差。在一个案件中,当事人是否有某项附随义务及其内容、后果如何,一般由法官依各个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情形加以判定。附随义务存在的这些弊端造成了在现阶段其调整合同关系、平衡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间之利益关系的能力仍十分有限。如要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附随义务的制度价值,应该在立法上尽早将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明确化、制度化,以保证适用该制度的正确性、公正性。附随义务的内容包括通知、协助、保密和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其他义务。本文拟阐述附随义务的种类及在经济领域的运用,违反附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指出我国合同立法中应进一步完善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附随义务的定义、特点,附随义务的归责原则,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几个方面分析了附随义务,以期人们对附随义务有一定的了解。  相似文献   

14.
关于《刑法》第64条“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性质,存在刑罚说、保安处分说、独立法律效果说之争。保安处分说与独立法律效果说均有不合理之处,刑罚说也有牵强附会之嫌。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预防“与法秩序不具有相容性”的物为主要目的,报应事实上为附随目的,但又具有“否定评价的施加必须附随于成立犯罪的行为”这一刑罚属性,应当将其性质认定为具有刑罚特征的“刑罚性后果”,即在对“刑罚”做侧重特性而非名目的理解基础上,采刑罚性后果说。基于此说,可将“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限制解释为“专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并通过犯罪关联程度与罪刑均衡的阶层判断指标对其范围进行限制性认定,同时还应当对“本人”的含义作出限缩解释。  相似文献   

15.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除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以外,还应承担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发生各种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形成的理论基础源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内容主要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和保密义务。当事人违反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6.
我国《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部分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一条款被认为是附随义务规定在我国法律中的首次出现。这一备受理论界称道的规定对于完善我国的债法制度、促进交易完成、保护交易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附随义务在合同法理论上还很不成熟,缺乏系统、深入地研究,在司法实务中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本文拟就附随义务与其他合同义务的区别、主要形态及适用附随义务理论所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7.
数额犯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数额是反映某个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目标或者所导致后果的相关数目,不仅包括直接指向的犯罪对象的损失和危害而且包括间接导致的损失和危害,不仅包括物品的数目、财物的金额而且包括衡量诸如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的数量。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罪名中大部分罪名都可以通过犯罪数额来衡量其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都属于数额犯。数额犯仅仅是规定了一定数额标准的犯罪种类,亦应存在犯罪未遂等未完成形态。适用犯罪数额累计计算主要有一个行为侵害数个对象的犯罪等四种情况。  相似文献   

18.
司法实践中,认定合同当事人的附随义务应坚持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优先、以诚信原则为基准、尊重交易习惯、适当限制等原则;确定合同附随义务的具体方法有检索合同和法条、参阅先例、斟酌法理、揣摩交易习惯;此外,还应当考虑合同性质、目的、利益衡平、具体情事等因素。  相似文献   

19.
周虹 《中国检察官》2011,(12):33-34
本文案例启示: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规定,应当区分是否向关系人发放。行为人并未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即便是数额较大,在未造成损失或者是损失不够巨大的情况下,应当不认为是犯罪,要严格坚持以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新《刑事诉讼法》仅仅以一个条文的形式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过于笼统、原则,而且缺乏配套制度的支持和相关的明细规定,实际中可操作性不强.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此项制度、保证其得到有效实施,是我们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必须面对的共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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