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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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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旭东  孟闯  徐燕 《法制与社会》2013,(10):183-184
我国高校法制教育虽已经过20多年来的发展和实践,但仍然存在深层次的问题。为提升泰州地区高职学生法律素养,有针对性的改进和提高该地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我们课题组面向泰州地区高职院校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现状调研。通过分析目前泰州地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运行体系,探究体系中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2.
构建和谐高校:加强法制教育 提高法律素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制教育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关注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对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面对当代大学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应该反思原有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教育观念滞后、内容僵化、方法简单等问题,法治社会要求高校的法制教育在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方法上有所创新,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已经成为高校的重点工作。  相似文献   

3.
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天炜  刘宁 《法制与社会》2013,(34):222-223
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着法制教育的地位缺乏独立性、法制教育的师资建设缺乏专业性、法制教育的教学形式缺乏多元化、法制教育的教材缺乏针对性等问题.应对以上几个问题,本文提出赋予法制教育独立的地位;采取建立专业的课程体系,并加强师资队伍的专业建设;优化法制教育内容,丰富法制教育教学方法;以及加强法制教育教材的针对性等措施.通过这些措施,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育人的目标,提高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和护法.  相似文献   

4.
当前学生的自我防护以及法制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学校和社会开展的一系列形式的普法教育,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加上近期一些媒体关于校园犯罪、校园暴力事件的报道,不难发现学生群体的违法形式有了新的变化,个别地区学生犯罪率还有上升的倾向,归根到底,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和学校对学生法制教育的缺失有着必然的关系。本文主要分析了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当前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  相似文献   

5.
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分析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毅 《法制与社会》2010,(2):237-237
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是现代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培养大学生建立良好法制观念不仅是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然而,目前我国高校在法制教育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屡见不鲜。鉴于此,本文拟从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分析着手,对高校法制教育的合理性改革予以探索。  相似文献   

6.
伴随法治话语权力提升的是对民众法律素养要求的提高,如何有效培育在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已成为高校教育工作者亟需思考和解决的课题.公共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可以以该门课程为依托,通过明确教学目标,适当选择和安排教学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加强法制教育的实践环节等具体教学改革路径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相似文献   

7.
罗将 《法制与社会》2014,(7):224-225
法治国家的形成跟公民的法律素养密不可分。美国法制教育成效显著、方式多样。本文通过介绍美国法制教育分析其特点从中找到一些启示来改进我国法制教育。  相似文献   

8.
赵玉 《法制与社会》2013,(11):223-224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每一个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在高职院校中,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非常重要。本文就从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大学生法制意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对如何创新社会实践方式,提高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做一些浅析。  相似文献   

9.
法制教育是目前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培养模式。随着我国法治理念的演变以及法治建设步伐的迈进,高校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的转变势在必行。大学生法治教育在内涵、目的和教育方式上均有别于法制教育,是法制教育顺应时代变迁所发展的趋势。法治教育主导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养成与提升,推动和谐校园的构建与维护,有利于培育社会良好法治氛围,提升国民整体法律意识,进而为我国法治国家的构建奠定法文化基础。  相似文献   

10.
青少年的德育与法制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两驾马车,本文针对当前学生的德育与法制教育主要经验进行了总结,就德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了阐述,并提出了加强青少年德育与法制教育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12.
程燎原 《法学研究》2011,(5):143-163
法治政体理论在根本上把法治理解为,只有立宪政体才会要求并实现法律统治的一个政体问题。建立民主立宪的法治政体是辛亥政治革命的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中华民国法治政体的雏形,但这一政体也陷入多重困厄之中。孙中山等人对这一政体及其困厄进行了富有价值的探索与反思。从法治政体理论及民初缔造法治政体的实践出发,可以对治法型法治的思想观念进行比较性的检视。  相似文献   

13.
胡东海 《法律科学》2011,(4):121-127
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14.
15.
<左传>文辞古奥,义蕴深微.由于时代悬隔,虽经历代训释,疑义犹夥.本义湮没,通假不明,指代不清,诸般情形,在在多有.本文就襄公时期若干训诂问题予以新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蒋杰 《法学杂志》2001,22(2):40-41
本文主要阐述了建立我国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Grouping of ammunition types by means of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GSR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An attempt was made to build a classification scheme for gunshot residues (GSR) samples originating from four types of ammunition, collected from shooters' hands immediately after shooting. The secured material was examined with the use of SEM-EDX method in the automatic manner. The obtained results were expressed as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assigned to various chemical classes. 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most discriminative of these features the Mann-Whitney test was performed. Cluster analysis was performed for grouping the analysed samples according to their origin, i.e. the type of ammunition. It has been found that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Browning 7.65 mm and Luger 9 mm ammunition can be fairly easy differentiated from the remaining samples, whereas samples of GSR originating from of Makarov 9 mm and these of Tokarev 7.62 mm could not be differentiated using frequencies of occurrence of particles in the selected chemical classes.  相似文献   

18.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内容上不断丰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在理论上不断创新,是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在体系上不断完善,是发展和开放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9.
20.
提单的管辖权是正确处理无单放货等提单纠纷的首要问题。提单的管辖权条款属于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物。无单放货案件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所谓的“侵权纠纷一般不适用协议管辖条款”的规则并不能当然适用。根据现行法以及民事侵权的基本法理,分析中国法院用于否定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侵权诉因”及“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两个主要事由,认为以“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法理;而以“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作为否定承运人总部或主营业地之管辖连接点的理由也过于极端。在上述批评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提单管辖权条款问题的三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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