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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28):24-32
<正>粤医保规〔2022〕10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保局反映。2022年9月26日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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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28):17-24
<正>粤医保规〔2022〕9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保局反映。2022年9月26日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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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3):13-19
<正>粤医保规〔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广东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保局反映。2023年1月16日广东省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DIP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DIP以大数据为支撑, 相似文献
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0):22-28
<正>SDPR—2023—0430005鲁医保发〔2023〕18号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保中心,省局各处室、单位: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市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2023年3月21日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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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6):16-18
<正>粤医保规[2020]3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着力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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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9):12-26
<正>苏医保规〔2023〕3号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3):22-24
<正>粤医保规〔2022〕11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2021〕39号)等有关精神,按照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建设要求,省医保局修订形成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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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27):56-61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保险集团公司监管,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更好地促进保险主业发展,我会制定了《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2)
正皖医保秘[2020] 74号各市医疗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扩大参保人员用药选择范围,现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第三批)(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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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6):37-40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城乡信用社,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3):18-24
国质检锅[2003]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压力管道事故,提高压力管道使用管理水平,总局制定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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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7):64-66
<正>晋卫医规〔2023〕1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要求,进一步探索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模式,保障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19.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72-77
<正>苏医保规[2021]2号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为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