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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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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青梅的罪名到底如何定?法院在复查该案时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定反革命罪,另一种意见否认是反革命罪而认定为诬陷罪。对此,我想谈一点看法。一种犯罪行为被认定为反革命罪,就  相似文献   

2.
给我们国家、民族造成无法估量的祸害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终于被押上了历史的审判台。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伟大胜利。社会主义民主是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对极少数人的专政。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  相似文献   

3.
第二部分:关于刑法分则的修改意见[第一章反革命罪]有同志提出本章章名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主要理由是,反革命目的难以认定;反革命罪犯被视为不予引渡的政治犯等等。由于章名的改动,所以凡罪名涉及“反革命”的都要改,如第102条的罪名要改为“煽动危害国家安全罪”。但有的同志不同意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了“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这是反革命罪的一种。在旧中国,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对广大劳动人民进行精神麻醉,奴役和压迫人民群众,以维护其反动统治。新中国成立之后,虽然反动政权被推翻,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当家做了主人,但是,国内外敌对势力仍然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作为他们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权的工具,伺机进行反革命渗透和破坏活动。  相似文献   

5.
武金林,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处的唯一“罪行”是,他“丧心病狂的写信给中央”。这封信也是定案的唯一“罪证”。一个新中国的青年工人,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写信,对党和国家大事,“谈一点不同的看法,提一点不成熟的建议”,就算犯了“反革命罪”吗?  相似文献   

6.
<正> 反革命目的是反革命罪最本质的特征,正确认定反革命目的是认定反革命罪的关键。本文试就怎样正确认定反革命目的问题作些探讨。一、正确认定反革命目的,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有人认为:反革命目的是主观的东西,难以捉摸,只要犯罪人不供述,就无法认定。这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观点。所谓反革命目的,就是行为人宴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希望达到推翻无产阶级  相似文献   

7.
<正> 要运用刑罚武器有效地打击反革命罪,是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什么是反革命罪?我国刑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这一法定的反革命罪概念,不仅深刻揭示了反革命罪的阶级本质  相似文献   

8.
山西省武金林同志因为替刘少奇同志鸣不平,说了点公道话,结果惨遭迫害,被打成反革命,投入监狱。现在,这一大冤案,终于平反昭雪了。这项工作做得好,完全必要,完全正确!文化大革命前夕和初期,由于对党内和国内外形势作了违反实际的估计,错误地提出了存在一个以刘少奇同志为首的所谓资产阶级司令部,存在着一条“反革命修正主义  相似文献   

9.
王奇生 《政府法制》2011,(12):46-48
一个口号或一个名词能否产生威力,亦当视时空语境而定。如"反革命"之名只有赐封给那些认同革命的人,才会有被污或受辱之感,而对那些本来就不认同革命的人来说,"反革命"话语的威慑力可能就会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83,(6)
朱某,60岁,1979年9月因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曾被判处拘役三个月,于1979年12月刑满释放; 牛某,15岁,某中学学生,系朱某外甥; 胡某,50岁,某厂电工,系朱某好友; 杜某,45岁,某厂职工,系牛某继父。朱某与胡某出于反革命目的,于1983年1月书写反革命挂钩信两封,内附国内某机场地图一张,经策划后由朱某出面哄骗牛某为一般信件,让其帮助去邮局投寄。牛某不明真相,出于好奇,私下偷看了这两封信,感到问题严重,欲去派出所告发,巧被继父杜某得知,杜某即  相似文献   

11.
<正> 反革命罪是反革命目的和反革命行为的统一。反革命目的是构成反革命罪的主观条件,反革命行为是构成反革命罪的客观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反革命罪,正如我国刑法第九十条规定: “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  相似文献   

12.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江反革命集团所造成的大批冤假错案,其中也有不少精神病人被打成了反革命刑事犯罪分子。现在,喜见祖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进一步安定团结。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给他们进行了平反昭雪。过去那种不依照法律给精神病人滥定  相似文献   

13.
新生     
一个被当地群众称为“三刀六个眼”的刑释人员,一手炮制了令人震惊的反革命宣传煽动事件,引起了省、市政法机关的极大关注……  相似文献   

14.
THEINEVITABILITYOFTHETHOROUGHREVISIONOF"COUNTERREVOLUTIONARYCRIME"新刑法对“反革命罪”的修改是中国法制建设中具有改革意义的立法现象、这不只是因为这类犯罪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更是因为“反革命罪”自1927年出现在中国革命法制中以来,①其立法模式历时弥久,一以贯之。②因此,要改变这种巨大的历史惯性,就不仅要全面认识修改“反革命罪”的必要性,更要深刻揭示修改“反革命罪”的必然性。近年来,刑法界深入研究了修改“反革命罪”的必要性,并形成了许多共识。举其要者有:“反革命”是一个…  相似文献   

15.
2006年3月16日凌晨5点多,贾永兰起了床,打电话叫上住得离自己不远的妯娌张秀梅,两人草草吃了早饭,匆忙乘上从口至汉口的公车,一个小时后,在汉口,有她们将乘坐的前往湖北省沙洋监狱的长途客车。2004年9月,汪汉良、汪汉祥、汪汉明被判刑后,分别被押送至沙洋的熊望台、陈家山、汉津监狱执行剩余刑期。汽车在漫长的道路上颠簸,贾永兰与张秀梅却了无睡意,比起二嫂,27岁的张秀梅秀气的脸上更明显地显露出兴奋,“昨天一晚都没睡。”从丈夫被判刑至今,她们只去监狱探视过两次。从汉口至沙洋的长途汽车费是50元,沙洋县与各监区之间不通公车,最省钱的…  相似文献   

16.
三十年代中期,叛徒江青炮制了十多篇毒汁四溅的黑文,这是不可多得的反面教材。它记录着江青从事反革命政治生涯的种种罪恶,画出了她拥蒋反共的丑恶嘴脸,显出了历史反革命的原形。“奇文共欣赏,疑问相与析”,啃一啃这些“酸果”,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江青由历史反革命到现行反革命的真实面目,把揭批“四人帮”的伟大斗争进行到底。  相似文献   

17.
一、相隔三年的两个案件西安市阿房区人民法院先后在1956年和1959年处理了两个反革命案件,一件的被告叫董迺仁,另一件的被告叫赵西清。案情简况如下:董迺仁,男,河北新河县人,1956年21岁。1951年当学徒;1952年到西安制药厂做包装工人,直到被捕。其父董耀亭在被告三岁时就出外轻商,解放后其家庭被订为地主成份,土改时被斗争过。1954年元月被告曾回家结婚,知其父在51年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认为其父  相似文献   

18.
<正> 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危害十分严重,情况比较复杂。正确认定和处理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案件,对于揭露极少数反革命分子挑起动乱和策划反革命暴乱的政治阴谋,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认定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有关问题,谈谈看法。  相似文献   

19.
自从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帽子现象”逐渐被淡化。什么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既有“新生的”也有“历史的”)、坏分子、右派分子的“帽子”基本上都被摘掉了。毫无疑问,社会上那些贬损人格的“帽子”被逐渐淡化,乃至于基本上被取消,是一种历史的巨大进步。且不说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那几顶“帽子”带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不少“戴帽子”的人本身该不该戴那类“帽子”都让人十分怀疑,就是那顶“右派”帽子,就造成了多少社会贤达含冤负屈?所以,善良的人们千万要记取历史教训,不能再用“帽子”去…  相似文献   

20.
宋佳 《法治纵横》2011,(14):63-65
1951年3月。毛泽东原秘书、山东省人民政府委员、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黄祖炎,被暗藏在人民军队中的反革命分子刺杀,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遇刺身亡的高级干部。一时震惊了中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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