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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预审法官是法兰西刑事诉讼的重要标志,亦曾是历史上欧洲职权主义刑事诉讼的象征。但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的需要、现代诉讼理念的发展以及域外经验的影响,该制度呈较明显的衰微之势。乌特罗案件更将其逼向废除的边缘。毋庸讳言,预审法官的基本权力框架存有内在顽疾,即身兼侦查权与侦查监督权,违背了人类社会长期所形成的权力哲学共识。但废除预审法官亦应持理性态度,注意程序举措的配套,否则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以预审法官的权力变迁为主线,不日而亡似乎已成定局。  相似文献   

2.
在法治社会下,法官释明权已经成为民事诉讼的重要的法律制度。传统上,法官有对当事人行使发问的权利,尽可能地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如果当事人未主动阐明案件的详细情况,法官有权介入。法官释明权的使用是否得当,直接影响了诉讼效率与诉讼结果。  相似文献   

3.
周庆熙 《法制与社会》2012,(24):123-125
本文以两例刑事庭审语料为例,以法官的庭审话语为研究对象,分析法官权力与话语的关系,认为法官的权力是通过话语表现出来的.其在法庭上的程序性话语、告知性话语是法官对被告人权力和地位的展示;特别是法官使用封闭性问话限定话语范围,对法官及被告的称呼,法官用祈使句、打断等话语方式支配诉讼活动其他参与者,以及通过话语控制话轮转换都处处显示了法官的权力.  相似文献   

4.
恰当行使释明权是体现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本文对释明权的性质、范围、方式等问题作了初步探讨,指出在民事审判中,法官行使释明权应该在坚持中立原则的基础上,以公开、公正的方式去探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双方的专业技能、法律知识、诉讼经验、经济能力等方面进行深入的体察,以实现诉讼为目的,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5.
由于预审法官所同时具有的侦查和裁判两幅面孔使得其自身的内部职能之间出现了不协调,以及同一时期检察院权力的极大发展和扩张,预审在法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度日益下降,与之平行的其他审前程序则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不过,新创立的自由与羁押法官并没有很好地接替预审法官的角色,而检察院自身的中立性和独立性也受到了来自于行政机关的威胁。为了实现程序公正和“抗辩式诉讼”的目标,法国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必须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决定着检察院的地位)、检察院与座席法官之间(决定着法官的地位)以及最终司法机关与诉讼当事人之间(决定着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权利)的权力进行重新平衡。  相似文献   

6.
在当前的诉讼制度研讨中,有学者主张我国的批捕权应交由法院行使。我国没有实行预审法官制和陪审制,不能效仿西方国家实行司法令状主义。由法院行使批捕权不符合不告不理及法官中立原则。如果批捕权由法院行使,将使其倾向于作有罪判决,并且由于法院的裁判权具有终极性,对这种批捕权的行使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7.
正目次一、整体利益与法律监督权二、法律监督权的实施机构三、经济监管权与经济公诉权按照传统的"三权分立"理论,国家由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构成。司法权孟德斯鸠称其为裁判权力,是法院和法官听审并作出有约束力裁判的权力。它是一种中立性权力,应遵守"无控告即无法官"的原则。"从性质来讲,司法权自身不是主动的。要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正经历着一场体制转型的重大变革,目前在诉讼模式上表现为当事人占主导地位,向对以法官的适度引导促进诉讼的有序有效进行。这种现状使法官释明权的构建成为必要。笔者在研究了国内外有关释明权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及自己近二十年的民事审判经验,从构建我国民事诉讼法官释明权的越要性、行使原则及释明的范围与内容上,提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建立刑事预审法庭制度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程序公正的屏障,在程序公正的诉讼活动中才能确保控辩双方法律权利的享有和运用,这种先进的制度有利于推动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很好的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我国由公安机关负责的预审实质上是对被告人单方面的审讯,这种预审并不能达到预审制度期待得到的效果,必须由中立的预审法官来主持整个预审活动,在开庭审理之前主导并监督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过程,所以预审法庭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0.
侦查权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进行的解释不够科学,强制措施应属侦查行为。预审是侦查活动中的最后证明过程,是侦查活动的组成部分,不能与侦查相提并论。法律规定的具体侦查行为还应包括询问被害人、电子监听、对质、辨认等活动。检察机关拥有侦查权导致权力配置违背刑事诉讼基本规律。人民法院的某些权力带有侦查性,与审判机关的诉讼地位不符。  相似文献   

11.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对调查核实权的规定较为原则。目前,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的理念边界模糊,运行机制也不完善。通过对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性质进行理论界定,以及对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与行政调查权的比较研究,根据检察权谦抑性理论和权利本位理论,提出检察机关行使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应遵循"权利保护>权力尊重"的价值位阶以及运行机制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司法鉴定人既不同于证人,也不同于专家辅助人,其实际上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独立于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处于客观、中立的地位。对于司法鉴定人的选任,应当基于诉讼平等和与举证责任分配相一致的原则完善诉讼双方的选任权,同时法官也有一定的选任司法鉴定人的权力。  相似文献   

13.
一、审判方式改革与法官职权 所谓法官的职权,是法官以其职务行为行使法律授予的审判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制度性权力。它的内涵因诉讼模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无论如何,法官的职权是审权与判权的统一,绝不存在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须听命于另一长官的指示,审判主体是法官,而法官是独立的。 反观肇端于本世纪八十年代末的我国审判方式改革,其最初的动因首先在于审判效率问题。即针对案件  相似文献   

14.
合理性原则是指刑事制定法的内容尽可能遵循一个社会普遍的、共同的价值观念,体现合理性。英美法系刑法容纳规范模糊与坚持合理性原则是相辅相成的。合理性原则的主要内容乃指合乎道德规范、政策和经验命题等组成的社会命题。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是合理性原则的价值诉求,抗辩式诉讼模式、法官创制规则的权力以及独特的诉讼推理模式,是合理性原则的司法根基。合理性原则对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具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5.
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行政裁决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行政裁决制度的范围呈缩小趋势,这一方面与误认为行政裁决制度破坏了权力分工原则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行政裁决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关。行政裁决制度符合我国宪法上的权力分工原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有必要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在解决私法争议中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强,效率高、成本低、解决争议彻底等优势,保留行政裁决制度并对其进行合理构建。应当借鉴日本的当事人诉讼制度来建立我国的行政裁决诉讼制度,以解决行政裁决争议。  相似文献   

16.
预审制度是刑事审判前程序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中,预审是指预审法官在初步侦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并判断是否将受审查人提交法庭审判的诉讼活动。而英美法系国家的预审主要是指审查起诉条件的诉讼行为,因此两  相似文献   

17.
赵廷光 《法学家》2007,(4):43-53
量刑公正是量刑原则的灵魂,量刑原则是量刑公正的保障.现行刑法第5条既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又是量刑活动的指导方针,但是其他规定量刑原则的条文却与之不相匹配,未能切实贯彻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精神,从而赋予法官宽泛的刑罚自由裁量权,给情、权介入诉讼留有游刃空间,致使量刑偏差不可避免.为了坚持刑法第5条,改善实现量刑公正的法律环境,将法官的刑罚自由裁量权限制在合理范围,最大限度地避免刑罚打击误差,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本文特提出修改完善我国量刑原则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法官酌处权,是指法律授权审判机关的审判人员,在一定条件下酌情决定是否采取行动和采取何种行动的权力。在刑事审判活动中的法官酌处权,主要指法律授权审判人员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斟酌案情,裁量刑罚的权力。法律对这些条件和范围不做具体规定,只做原则限制,而留给法官以裁量的余地,如立法中表现为一些意义抽象的术语和法律制度,如“可  相似文献   

19.
姚莉  显森 《法商研究》2012,(2):45-51
为防止借能动司法之名违法办案,应该设定一系列规则,从主体、客体和内容几个方面对能动司法进行程序规制。在能动司法的启动阶段,享有启动权的法官应当依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选择地决定是否进行能动立法、积极司法、主动司法和有效司法。在能动司法的运行阶段,法官应该在当事人或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的过程中,充分运用诉讼内外的方法和手段能动办案。在能动司法的决策阶段,法官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形采用不同的决策原则:在疑难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专家参与、分类解决的原则;在社会广泛关注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社会评价和法律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普通案件的决策过程中,坚持将能动司法作为实现公平正义可供选择的手段之一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徐清 《法学》2018,(4):117-127
通过对基层法官为何离职这一组织现象的层层剖析,勾勒出当下中国基层法官日常生活中身处的三重场域及其生存状况。受到权力场域和社会场域的交互影响,司法场域中的基层法官只能拥有"有限"的司法判断权,既需要面对来自权力场域中的日常政治,又需要考虑并解决深嵌于社会场域中的各种人情世故,陷于法律人、公务员和社会人三种身份的定位混乱。相关调研分析表明,权力场域主导下的基层法官在行动中分别表现出了三种不同的角色和离职类型,分别是权力持有型法官的高原型离职、权力依附型法官的瓶颈型离职以及通常不会选择离职的权力边缘型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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