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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受害人的司法救济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之立法,其所规制的对象为垄断与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对市场主体之间竞争关系的调整、对垄断行为之规制、对社会公共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实质上是公权对私权的主动介入,这种介入的出发点是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包括受到或可能受到垄断行为损害的受害人之利益而限制垄断行为人的私人权利。对于受到或可能受到垄断行为损害的受害人利益,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律普遍性地规定了政府执法和私人讼告两种基本救济模式,中国的相关立法完全可以学习借鉴。一、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决定了规范受害人权利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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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领域的技术革命所有带来的全球信息化以及导致各国的经济边界日益弱化的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信息技术革命所具有的全新的革命意义。市场的变化将由现有的信息库所决定,而保障这一切变革的重心又在于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市场贸易,激励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它也是法律所赋予的一种在一定意义上合法的垄断权,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也不免发生,企业所追求的是最大化利益,如利用知识产权所获得的市场优势地位去限制、排除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对知识产权垄断行为进行界定是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前提条件,本文试图从垄断行为认定的几项原则出发,找出能够准确认定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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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兼并不仅已成为我国理论界讨论的热门课题,而且在实践中已形成一股热潮,人们异口同声赞扬它、肯定它。但对于企业兼并可能导致垄断的后果却很少触及。为此。本文拟试着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企业兼并是否存在垄断问题 垄断又称独占。按照列宁的原意,是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或若干企业的联合独占生产和市场。它们控制一个或几个部门的生产和销售,以垄断价格(包括出售商品的垄断高价和购买商品的垄断低价)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列宁所揭示的垄断,是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发展到很高程度条件下所造成的垄断,是作为帝国主义深厚的经济基础的垄断。它是典型的垄断。但经济生活中出现垄断现象也绝非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所独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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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知识产权法可以被看成是在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知识产权法本身是作为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做出的制度设计,旨在激励知识创造和对知识产品需求的社会利益之间实现理想的平衡。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石。这种利益平衡机制在知识产权法上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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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利就是指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主体的一定利益和要求。它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律权利的内容是社会主体的一定利益和要求。构成法律权利内容的利益和要求是指那些反映了社会主体的基本存在和彼此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社会的经济要求与政治现实的利益和要求。这些利益和要求的突出特点就是它们比较集中和综合地反映了一个社会或时代的经济、政治、文化及传统诸情况,是影响该社会或时代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向的主要因素。这里必须注意:社会各主体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的差别决定了他们的利益和要求不都是一致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他们的利益和要求还往往表现于对立两派的利益和要求;作为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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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真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3,(4):6-10
我国80%的信息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政府信息不开放,严重制约中国信息咨询业的发展。中国加入WTO后,政府垄断大部分信息资源的状况会逐渐改变。引入政府出版物的概念,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传播的专用通道,是传播政府信息的有效措施。本文介绍了美国和英国的政府出版物管理体制,提出建立规范的中国政府出版物管理制度,以形成公开传播政府信息的专用通道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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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宪政之维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和谐社会的思想内蕴和宪政建设的精神旨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作为一种利益谈判与妥协机制,宪政使得任何利益主体或权力主体都不可能垄断利益资源、操纵决策过程,从而为实现社会的实质性和谐提供了根本的制度性支撑。民主参与无论是作为一种政治运作过程,还是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都广泛存在于当代宪政生活之中,它是在融合民主理论与宪政价值基础上而形成的一种新型宪政型态;利益衡量的各项宪政机制也只有以参与为前提或媒介方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强调民主参与原则,在我国现阶段更有现实意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有必要进一步更新宪政理念、拓宽参与渠道、规范参与方式,建立起更富有成效的以民主参与为核心的利益协调与整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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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工程在传统产业及信息产业中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可以限制发明人的技术垄断,节约研发的成本,促进技术进步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反向工程问题不仅涉及发明人个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实施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在确定反向工程的实施条件时,应当注意平衡上述利益关系,并根据各产业的特点完善这一制度,以促进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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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权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可以被看成是一种无形的信息。这种信息的生产对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从信息产权的理论看,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应当解决新信息的足够生产、信息的消费者(用户)对信息的足够而合理的分享,以及信息专有与信息自由和分享矛盾的调适等问题。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安排特别是其中的利益平衡机制,妥善地解决了信息产权理论上信息垄断与信息分享之间的悖论,从而使其存在和运行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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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后,面对跨国公司对中国产业的垄断的发展趋势,应在避减垄断的条件下区别对待:对外资自然垄断采取保护、规制和增加竞争的政策;对于非自然垄断的规模经济行业的外资垄断采取限制垄断和增加竞争的政策;对于由技术优势所造成的垄断采取适度保护的政策;对由信息优势所形成的外资垄断应采取消除、限制垄断和增加竞争的政策,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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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业领域行政垄断与行政扶持行为均包括财政补贴、特许经营等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形式相似性。欧盟反垄断法律制度对这两类行为给予了区别规制。一方面,基于附属理论严格禁止作为企业垄断行为诱因或强化因素的行政垄断行为;另一方面,政府为保障公共经济利益服务而实施的对公共企业的行政扶持行为,得到了反垄断豁免。在当前我国国企类型化改革背景下,明晰公共经济利益服务构成要件,借鉴欧盟反垄断法制模式,可有效厘清与区别规制国有公共企业领域的行政垄断与行政扶持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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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法的实然层面,发改委开出巨额罚单重罚6家奶粉企业,有我国反垄断立法明确的依据,对这6家奶粉企业以及潜在的违法者实施垄断违法行为也确有一定的威慑作用,罚款全部上缴国库的处理方式在我国也是一种习以为常的做法。然而,在法的应然层面,对此案却有研讨的必要,我国反垄断立法也有借鉴国外相关立法、改进完善的空间。涉案的奶粉企业实施垄断违法行为侵害的是不特定消费者的扩散性利益,而不是国库所承载的国家利益或只能由反垄断执法机构所代表的抽象的公共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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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在知识经济时代下对整个社会科技、公众利益的提高起着无法比拟的作用.但正是因其享有合法的垄断权,加上利益的驱使,权利人在利用其知识产权时,用其合法的垄断权去追求非法的垄断地位和垄断利益,给社会进步及由竞争而推动的科技进步造成了极大阻碍,我国刚出台的《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又规定得过于笼统而起不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因此,本文在剖析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关系的基础上,对如何构建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体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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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少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2):8-13
本文分析了中国公用企业垄断 ,并指出中国公用企业垄断行为形成的社会结构性原因在于 :国家行政权力膨胀 ,团体社会远未形成。因此 ,规制公用企业垄断行为 ,必须重建行政规制机制 ,促进团体社会的发展。具体来说 ,应建立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企业运行机制 ,建立行业协会 ,建立各种消费者组织 ,建立行业信息披露制度 ,改革公共定价制度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