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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宪法”对检察院的宪法地位与性质进行了“双重界定”,即将检察院的宪法地位界定为检察机关,将检察院的性质界定为法律监督机关。学界对“双重界定”及其意义并无完整而清晰的认识,以致产生了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等在检察理论研究中占据重要地位并影响深远的错误认识。因此,需要从理论与制度层面证成与厘清“双重界定”。这一工作的意义包含两个方面:第一,厘清“检察机关”与“法律监督机关”不同的概念功能,唯有如此,才能正确认识检察权的规范性来源,相应地,法律监督权概念既不存在于宪法文本中,又不源于对宪法的正确理解,因而是一个伪概念;第二,洞察“法律监督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意义支撑,唯有如此,才能透彻理解检察院享有独立宪法地位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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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心理学的“范式”与“范畴”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现代心理学仍缺乏一个库恩意义上的“范式”,但存在着“类似于范式的东西”即“范畴”。尽管范畴同范式意义不同,却起着指导心理学家的研究、规范心理学家思维的作用。范畴对心理学发展的积极作用是给心理学提供了理论框架,但范畴的多样性也导致了心理学学科的复杂性与分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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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的“理论争论”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德沃金的“理论争论”说刘星在《法律的帝国》中,德沃金指出:“本书与法律中的理论争论有关。其目的首先在于理解这种争论属于何种争论,然后建构一个与恰当的法律根据有关的理论并为之辩护。”①“理论争论”说是目前德沃金法理学“实然分析”的理论基石,它开拓了当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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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良性违宪”的反思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认为,前两次“良性违宪”的讨论不够深入和全面。“良性违宪”理论的错误不是一般性错误,而是法哲学层面的方向性错误。“良性违宪”理论为宪法制度确立了两条凌驾于宪法原则之上的政治标准。用韦伯的理论框架分析,就是拥护实质合理性法律观而反对形式合理性法律观:用昂格尔的理论框架分析,就是拥护官僚法而反对法治。因此这种理论站在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对立面。与此同时,虽然存在重大错误,但“良性违宪”理论所揭示的现象却值得思考,从中我们可以反思我国宪法文本以及宪法修改和变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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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质询法院的质疑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对“人大”质询法院的质疑●李晓斌今年三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现场直播了四川省“人大”40名代表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质询,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人们注意到:此次质询开创了我国省级“人大”监督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的先例,其对监督理论与实践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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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界对于“前科”和“犯罪记录”有着普遍的混淆性认识,导致相关研究存在严重的方向性偏差,研究视角的多重错位更是导致了研究结论的非科学性。科学界分“前科”与“犯罪记录”是前科消灭制度研究的理论前提。“犯罪记录”是对犯罪事实及其刑事判决的纯粹客观记载,“前科”则是对犯罪记录的一种规范性评价,“犯罪记录”和“前科”之间是评价对象与评价结论的关系。真正影响犯罪人回归社会的,不是“前科”和“犯罪记录”,而是社会公众自发的非规范性评价,“标签效应”等均是此种非规范性评价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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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衡论”疏漏问题的几点思考——兼议“平衡论”的完善方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认为,“平衡论”是80年代初中期我国行政法学界发生关于行政法的“控、保权”之争后形成的主流观点的延续和发展,在我国体制转轨时期提出“平衡论”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平衡论”自身存在的疏漏在很大程度上又妨碍了其积极作用和理论潜力的发挥,应将其改造和完善成为主张西方行政法先进经验与我国行政法传统相结合、西方控权模式与我国国情相“平衡”的理论,并将其正确定位为我国体制转型阶段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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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并确定其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新发展、新突破,是党执政和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这一由“法制”到“法治”的转变,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认识的深化;说明了我们党对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理论的深刻理解;证明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领导全国人民迈向二十一世纪的历史进程中,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彻底摒弃人治、厉行法治的坚定信念和决心。这一具有里程碑标志的转变,说明党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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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施米托夫《国际货物买卖法合同的落空——英国法与比较法》一文中有关“合同落空”规则的理论出发。观察两大法系对于合同免责制度理论的异同,即重点分析与比较了“合同落空”、“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三大理论,从而把握三者的不同.以达到更为准确地适用而解决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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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林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2):152-162
唐律中典型的“无罪”是一种法律评价结果,相关内容皆出现于“义疏”,表达的含义是针对特定行为人无具体刑种与刑等的适用。此种表述形式及其表意特征形成于唐代制作“义疏”的过程中,但与简牍秦汉律令所见相关术语仍有比较明显的渊源关系。唐律“义疏”中的“无罪”多用作解释“不坐”与“勿论”,意图在于“更新”甚至“替换”沿袭前代而来的立法语言,由此实现立法者的特定意图。“无罪”包含的理论旨趣说明立法者自发产生了针对行为人进行多层次评价的理论追求,但“义疏”中以“无罪”对相关术语的解释一方面以其表意为限度,另一方面也无法超越传统刑律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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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现象”的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海现象”历经数载,相关判决迥异。纵观该现象,其核心问题不过是王海一类“购假索赔”者是否为消费者。本文从法规、理论、实践多方考察,对该问题作出了明确、肯定的回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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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之际,曲论家对“本色”与“当行”的理解不尽一致,万历以后的曲论中出现的新特点是“本色”与“当行”理论之互补、渗透和融汇,这标志着古典戏曲理论的日臻成熟。这种戏曲美学思想,为李渔(清)系统的戏曲理论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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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险性”的纠缠与厘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具有各自独立的学术品格,“人身危险性”不能寄居于“社会危害性”之下并被其简单囊括。人身危险性的介入并不排斥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彼此内涵中究竟以行为还是以行为人为中心是界分二者的核心基准。“人身危险性”概念应该得到正本清源的澄清,“人身危险性”这一容易引发歧义的概念应该还原为“社会危险性”。厘清“人身危险性”的概念具有多元化的现实意义,是我们顺利接纳并重新认识其学术价值的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