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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6,(18)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全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及有关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我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2505.1万立方米,除国家林业局批准自治区预留年商品材采伐限额197.0万立方米外,其余的年森林采伐限额2308.1万立方米以及国家林业局批准我区年毛竹采伐限额8205.0万根,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行文分解到331个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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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22):8-27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1]3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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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在我国生态建设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重要时期,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切实履行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职责,确保我国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为加快林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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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5):36-42
国发[2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林业,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资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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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报》2007,(1)
琼府[2006]7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在我省进行生态省建设的重要时期,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和林木的最大限量,各市、县和有关单位务必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在实施森林采伐限额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保护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实行奖惩。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与保护森林、留足林地的关系,把保护森林尤其是保护天然林、发展林业放在生态省建设的突出位置,坚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我省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凭证采伐森林和林木的制度。要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超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和林木的,要坚决依法查处,保证采伐限额的顺利实施。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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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我市林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精神,现就我市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森林采伐限额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保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的核心措施,也是统筹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发挥的重要手段。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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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10):13-2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确定,我省“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857:892万立方米。现将具体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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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1]7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森林重庆建设,加快我市林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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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6):51-53
国函[20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局: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请示》(林资字[201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林业局审核确定的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二、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实施采伐限额管理,对保障我国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