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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以"注情重理"为重要特征的传统法律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国现行刑事司法,并直接影响裁判的司法公信力。为实现裁判实质正义,要求法官在裁判理念上,树立个案公正的价值取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诉讼程序上,加强审判程序公正公开,促进客观公正与主观公正相统一;在裁判方法上,加强自由裁量适用,实现司法逻辑与司法经验相统一。  相似文献   

2.
现代司法理念与审判监督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不断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在我国,实现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是审判机关执行法律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和最终目标。如果说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那么审判监督就是司法救济的最后关口。审判监督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现代司法理念的最终价值准则从国家的三种权力的本质分析,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而言,司法权是国家终极性的权力,审判作为公民行使权利及社会实现安定的最后保障,公正始终是其孜孜追求的最高价…  相似文献   

3.
在中国法治语境下,能动司法强调在依法司法的前提下,司法审判活动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统一,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统一,因而体现了坚持服务大局与依法司法的统一,坚持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坚持回应关切与综合考量的统一,坚持开放引导与协同司法的统一,坚持规范司法与制度建设的统一。能动司法蕴含着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社会正义问题,思想家们众说纷纭,各具见解。实际上,讨论社会正义问题,必须密切联系社会主体赖以生活及其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本体论意义上讲,社会正义乃是社会主体权利要求的制度化实现,是人类意识的载体形式。由此,社会正义拟可区分为制度正义、程序正义和行为正义三种类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必须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解决社会正义问题。维护社会正义,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能动司法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不仅构成了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而且已经成为能动司法的价值目标。在当代中国司法审判活动中,必须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和实施社会正义的能动作用,深入推进能动司法制度与机制建设,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21,(6):86-93
司法裁判的社会功能之体现在于以公正司法引领社会公正并以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而且,社会功能的有效发挥与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乃至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统一的实现皆密切相关。随着作为社会价值共识且本质上可与司法裁判相互融贯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与援引,为司法裁判之社会功能的有力彰显提供了时代契机,只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对于核心价值观的运用失范,导致适用效果不如预期,理应从价值层面与规则层面两个角度,分别对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予以明确,对裁判理念、裁判规则、裁判说理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5.
“公正”一词由来已久,在近现代思想家看来,公正的概念越来越多地被专门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作为体现公正价值的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是我们在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理念。司法公正是司法性与公正性的统一,以法律的实现为目标;社会公正则是一个社会的最高理念,是得到广泛认同的价值基础。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  相似文献   

6.
论刑事司法中公正与效率之均衡及途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高珊琦 《河北法学》2006,24(8):77-82
现代刑事司法中,公正与效率二者既相互统一,又时有冲突,如何求得二者之均衡,为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所共同关注.辩诉交易,既能够有效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又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正价值的实现,是均衡公正与效率之最佳途径.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应为当今中国司法改革之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7.
一、准确把握“两个效果统一”的科学内涵 什么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首先必须理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区别与联系。法律效果是通过严格适用法律来发挥依法审判的作用和效果。社会效果则是通过审判活动来实现法律的秩序、公正、效益等基本价值的效果。法律效果倾向于法律的证明,侧重于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社会效果倾向于法律价值的实现,侧重于司法目的的实现。因此社会效果是法律效果的一部分。在法律适用时进行社会需求、社会价值,或社会变化的衡量,将这些社会因素纳入考虑范围,成为法律适用的组成部分。而一旦纳入考量,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也就与法律效果融为一体了。之所以会将社会效果单独的提出来,不是因为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截然不同,而是因为有时存在不将社会价值考量纳入法律适用的考虑范围,而将法律适用简单的概念化逻辑化的现象,致使最终不能实现良好的或者最佳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8.
王静 《法学论坛》2022,37(1):29-40
同案同判旨在通过指导案例和类案检索制度促进法律统一适用,从而树立司法公信力。同案同判表示着司法技术化趋势,而司法技术化是中国近代以来愈加推崇的形式理性及其所引领的市场经济、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案同判一方面保证了法律的确定性与司法的形式正义,另一方面却因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技术化操作牺牲了部分个案的实质正义。既然同案同判的最终目的是向社会树立司法公正价值,那么就必须兼顾社会公正观。当代社会的主流公正观是在法治前提下追求情理法兼容。这是法律儒家化的结果,符合中华文明的和谐平衡观,是传统司法的首要原则。司法技术化与传统情理法的冲突,深层次是中西文化、传统与现代的冲突。近代以来,中国对技术过度迷信,导致司法公正与民众公正观的间隙扩大。这需以情理法兼容的传统予以调和,使司法不仅仅是科学的法律知识与程序之学,更是兼顾伦理观的司法技艺。司法技术只能作为解决当前司法适用不统一的过渡与辅助手段,长远来看,需通过拓展法官的综合知识与培育伦理素质以正确适用、阐释法律。  相似文献   

9.
学习实践“三个代表”,树立司法队伍更高形象,应该把司法为民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就是要在我们的审判工作中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的本质要求:就是要坚持把“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要把它当作检验和衡量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否统一的新尺度。实践“司法为民”的宗旨,在理论上要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和梳理,在实践上要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怎样才能真正做好司法为民?以本人从事司法工作的实践认为:  相似文献   

10.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积极主动拓展司法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的法律价值、社会价值、政治价值的司法活动。目前,对于能动司法的理论依据、内涵、机制与限度等问题,学者间已有较为系统的论述。但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的具体要求有哪些,司法实践中又应该如何加以操作,目前尚无较为系统的论述。笔者认为,法官于司法实践中坚持能动司法的具体方法,应从程序之遵守、事实之查明、法律之解释适用、据法裁判与自由裁量之把握、裁判文书之说理与制作等五个方面入手,进而对每一个诉讼环节都  相似文献   

11.
建立中国式辩诉交易制度之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珊琦 《法律科学》2004,22(4):115-118
如何兼顾公正与效益 ,乃现代刑事司法理论重点之关注 ,国外司法实践表明 ,“辩诉交易”实为求得二者平衡之最佳选择。在司法资源相对匮乏的中国 ,建立辩诉交易制度 ,对提高诉讼效率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促进司法观念的革新意义重大。然而 ,辩诉交易利弊共存 ,当限制适用。因此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辩诉交易模式 ,应是中国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2.
司法被誉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廉洁程度高低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法律这一"公正艺术"的价值和作用.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司法腐败情况的发生,建立完善的司法廉洁制度无疑是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要有效解决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问题,必须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司法监督体系、改革法院管理制度,提升法官遴选标准以及落实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审判原则,最终实现佣制度保证司法廉洁".  相似文献   

13.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司法公信力的建构基础,而形式法治主义理念往往强调“法律效果至上”而忽视了其社会效果.作为传统中国重要司法裁判方法的“司法原情”,其对依法裁判当中“情理”因素和法律因素的综合考量,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价值,以积极回应社会对实质法治主义的相关诉求,建构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14.
从法律权威维系的两大支柱力量--公正与强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实现情况看,认为司法不公造成司法权威流失,即"司法因不公而无威"的主流观点,在相当程度上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片面化的思维方式;相反,司 法强制力软弱造成司法权威流失.即"司法因无力而无威",在相当程度上却是一客观事实.因此,在坚持"司法因公正而权威"之实践价值取向的同时,主张"司法因强制而权威"更具重大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孙万怀  何瑞锋 《犯罪研究》2010,(3):98-102,107
《刑事司法与前沿理论》是一部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著作。讨论的问题多为刑事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关于刑法褒义价值取向和贬义价值取向的观点的提出,有助于刑法基础概念的廓清。将人权化与“人性司法”理念的结合,体现了一种政策的核心要求。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以及物质补偿的评价,应当结合法的价值和社会效果综合分析。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刑事解释必须坚持合法性与法律适应性的有效统一。  相似文献   

16.
当前司法实践贯彻当事人主义所产生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真实过分背离客观真实、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诉讼程序拖延、诉讼成本高昂.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路径是实现审理模式向"新当事人主义"转型.新当事人主义在理念上强调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在基础上坚持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实质内容上强调法院在保障当事人诉讼能力地位对等、推进诉讼顺畅高效进行等方面的司法能动性.  相似文献   

17.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有机统一从来都是司法所应该坚持的基本使命。在自治型司法改革模式中,容易出现片面地追求司法的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的情形。自治型司法改革模式与当前司法权威所陷入的相关现实困境存在着某种内在关联,积极探索回应型司法则是建构司法正当性的长远考量,司法的权威性总是以司法的正当性为社会基础的。  相似文献   

18.
怎样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检察机关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认为应当在厘清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关系的基础上,正视检察机关实现“两个效果相统一”存在的问题,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服务大局的意识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革完善办案和考核评价机制,通过检察人员自身司法能动性的提高,实现两个效果相统一。  相似文献   

19.
巍巍霍山、淌淌汾水,孕育了历史悠久的霍州。坐落在霍州市东大街上的霍州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维护霍州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人民司法,就是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关怀。”霍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杨建民的话掷地有声。近年来,该院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妥善处理民生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20.
司法良知不仅对于司法公正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确保国家司法权的功能得以实现的精神要素和核心动力,其价值已获得各国学界的广泛认同。借助与西方法治成熟国家的司法良知的比较研究,将为我国司法良知相关问题的深入探讨提供丰富的资料和有益的借鉴。在不同的法律文化之中,中西社会的司法良知在宗旨、维度和价值上都有所不同。而司法良知与社会良知的统一则是实现我国司法宗旨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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